专利名称: |
消声器工位器具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消声器工位器具,其包括支架和设置在支架上的滚轮组件,支架上设置有用于固定消声器一端的第一固定结构,以及用于固定消声器另一端的第二固定结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声器工位器具,通过第一固定结构和第二固定结构将消声器的两端分别固定,实现了将消声器整体稳定地固定在支架上,提高了空间利用率,同时通过设置滚轮组件,实现了对消声器的流转,提高了流转效率。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安徽;34 |
申请人: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洪翎;卢春生;刘道全;李文彬;郎茂亮;王强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11-27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8-06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21965739.6 |
公开号: |
CN209208825U |
代理机构: |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立民;周放 |
分类号: |
B62B3/04(2006.01);B;B62;B62B;B62B3 |
申请人地址: |
230601 安徽省合肥市桃花工业园始信路669号 |
主权项: |
1.一种消声器工位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和设置在所述支架上的滚轮组件,所述支架上设置有用于固定消声器一端的第一固定结构,以及用于固定消声器另一端的第二固定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工位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顶梁和底梁,所述顶梁和所述底梁之间设置有存放空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声器工位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结构包括支脚和弧形钩,所述支脚的一端与所述顶梁固定连接,所述支脚的另一端与所述弧形钩的一端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声器工位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钩的开口方向与所述顶梁的上表面之间成设定的角度。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声器工位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结构为管状结构,所述管状结构的一端与所述底梁固定连接,所述管状结构与所述底梁之间成锐角。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声器工位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锐角的值为35°~55°。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声器工位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状结构上设置有聚氨酯材质的密封托板。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工位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还设置有叉车孔。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工位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轮组件包括定向轮和万向轮,所述定向轮设置在所述支架的前端,所述万向轮设置在所述支架的后端。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