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基于指甲外的角蛋白片段和角蛋白水平作为生物标记物在制备用于诊断肺癌的产品中的应用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基于指甲外的角蛋白片段和角蛋白水平作为生物标记物在制备用于诊断肺癌的产品中的应用,通过检测受试者除指甲外的体表中角蛋白片段含量、角蛋白总含量、以及相关荧光或拉曼光谱性质,作为生物标记物在制备用于诊断肺癌的产品中的应用;其中所述角蛋白的含量为全部角蛋白家族蛋白的总和。和非肺癌人群相比,肺癌患者除指甲外的体表中角蛋白片段升高,角蛋白总含量降低,且皮肤中角蛋白片段自发荧光图像发生变化。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上海;31 |
申请人: |
上海交通大学 |
发明人: |
殷卫海;张铭超;陶钺;储天晴;常青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02-12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8-23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10147837.7 |
公开号: |
CN110161251A |
代理机构: |
上海顺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陆林辉 |
分类号: |
G01N33/68(2006.01);G;G01;G01N;G01N33 |
申请人地址: |
200030 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
主权项: |
1.基于指甲外的角蛋白片段和角蛋白水平作为生物标记物在制备用于诊断肺癌的产品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通过检测受试者除指甲外的体表中角蛋白片段含量、角蛋白总含量、以及相关荧光或拉曼光谱性质,判断这些肺癌的发生、严重程度或愈后不良程度;其中所述角蛋白的含量为全部角蛋白家族蛋白的总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相比非疾病人群的皮肤中角蛋白片段含量,当受试者皮肤中角蛋白片段含量高于非疾病人群皮肤中角蛋白片段含量时,并且左右角蛋白片段含量对称时,则确定该受试者患有这些肺癌中的至少一种。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当受试者皮肤中角蛋白片段含量高于非疾病人群皮肤中角蛋白片段含量的程度越大时,则受试者患有这些肺癌的程度越严重。 4.如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当受试者皮肤中角蛋白的总含量小于非疾病人群皮肤中角蛋白总含量时,则确定受试者患有这些肺癌中的至少一种。 5.如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当受试者皮肤中角蛋白总含量高于非疾病人群皮肤中角蛋白总含量的程度越大时,则受试者患有这些肺癌的程度越严重。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人体皮肤指所有人体的皮肤,其优选为手指,手掌,手臂以及脸部的皮肤;更优选为手指和手臂的皮肤。 7.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角蛋白的含量的检测方法包括自发荧光光谱或拉曼光谱。 8.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角蛋白片段含量的检测方法为荧光检测方法时,激发光为440-520nm,接收光为470-580nm。 9.基于指甲外的角蛋白片段和角蛋白水平作为生物标记物在制备用于诊断肺癌的产品中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通过440nm至520nm之间的激发光激发受试者皮肤组织的角蛋白片段; (2)接收470nm至580nm之间的自发荧光; (3)分析角蛋白片段荧光的强度以及分布,确定受试者是否患有肺癌;或分析角蛋白片段荧光的上升程度,确定受试者患有这些肺癌的严重程度。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受试者角蛋白片段的水平上升程度越高,肺癌越严重。 11.基于除指甲外的角蛋白片段以及角蛋白水平的检测判断肺癌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在体检时筛查检测受试者是否患有这些肺癌,或在家庭以及各级医院中检测受试者是否患有这些肺癌,或在家庭以及各级医院中检测受试的这些肺癌者的康复程度。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