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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无人飞行器及多目成像系统
专利名称: 无人飞行器及多目成像系统
摘要: 本公开提供了一种无人飞行器及多目成像系统,无人飞行器包括机体以及多目摄像模组,所述机体包括脚架,所述多目摄像模组包括至少两个摄像单元,所述摄像单元设置于所述脚架内并与所述脚架固定相连。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广东;44
申请人: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赵丛;周谷越;张宏辉;唐尹;农贵升;冯建刚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6-01-26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9-27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583824.9
公开号: CN110282132A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李坤
分类号: B64C39/02(2006.01);B;B64;B64C;B64C39
申请人地址: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粤兴一道9号香港科大深圳产学研大楼6楼
主权项: 1.一种无人飞行器,包括机体以及多目摄像模组,所述机体包括脚架,所述多目摄像模组包括至少两个摄像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单元设置于所述脚架内并与所述脚架固定相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机身,所述脚架能够转动地与所述机身相连,并通过相对于所述机身的转动调整所述摄像单元之间的距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机身,所述脚架包括第一部分以及与所述第一部分能够转动地相连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与所述机身相连,所述摄像单元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部分内,所述第二部分通过相对于所述第一部分的转动调整所述摄像单元之间的距离。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机身,所述脚架与所述机身固定相连。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目摄像模组还包括支撑架,所述多目摄像模组通过所述支撑架固定设置于所述机体内。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包括框架部以及与所述框架部相连的臂部,所述多目摄像模组还包括与所述摄像单元电连接的控制板,所述摄像单元固定设置于所述臂部上,所述控制板固定设置于所述框架部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为多面体形状的框架,所述控制板设置于所述框架部的一侧表面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飞行器还包括惯性测量单元,所述惯性测量单元设置于所述框架部的另一侧表面上。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惯性测量单元与所述框架部之间设置有减震单元。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单元为弹性减震球。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与所述惯性测量单元电连接。 12.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臂部自所述框架部延伸预定距离,每一个所述臂部的末端形成有安装部,所述摄像单元抵靠于对应的安装部上。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背离所述臂部的一侧表面为平面;及/或 所述安装部凸设于所述臂部的末端;及/或 所述安装部凹设于所述臂部的末端。 14.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臂部与所述框架部可转动地相连,且所述臂部相对于所述框架部转动至少一预定角度后,所述臂部能够相对于所述框架部固定。 15.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单元与所述臂部之间设置有减震垫。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垫选自泡棉、海绵、橡胶、硅胶中的至少一种。 1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通过软性电路板与所述摄像单元电连接,所述软性电路板沿对应的臂部延伸至对应的摄像单元并与对应的摄像单元电连接。 1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每一个所述摄像单元包括感测头以及保持件,所述保持件将对应的所述感测头固定保持于对应的所述支撑架上。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件包括保持架以及与所述保持架相连的连接部,所述保持架收容并保持对应的所述感测头,所述连接部与所述臂部固定连接。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架开设有与所述感测头相适配的收容腔,所述感测头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内。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件背离所述感测头的一侧表面开设有与所述收容腔连通的开口,所述开口允许光线穿过而进入所述感测头。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件还包括镜片,所述镜片设置于所述保持架的开口处并封闭所述开口。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为滤光片。 24.如权利要求2、3或4所述的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包括第一壳体以及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相互扣合形成收容所述多目摄像模组的收容空间。 25.一种多目成像系统,包括多目摄像模组以及承载所述多目成像系统的无人飞行器,所述无人飞行器包括机体,所述机体包括脚架,所述多目摄像模组包括至少两个摄像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单元设置于所述脚架内并与所述脚架固定相连。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机身,所述脚架能够转动地与所述机身相连,并通过相对于所述机身的转动调整所述摄像单元之间的距离。 27.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机身,所述脚架包括第一部分以及与所述第一部分能够转动地相连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与所述机身相连,所述摄像单元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部分内,所述第二部分通过相对于所述第一部分的转动调整所述摄像单元之间的距离。 28.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机身,所述脚架与所述机身固定相连。 29.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目摄像模组包括支撑架,所述多目摄像模组通过所述支撑架固定设置于所述机体内。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包括框架部以及与所述框架部相连的臂部,所述多目摄像模组还包括与所述摄像单元电连接的控制板,所述摄像单元固定设置于所述臂部上,所述控制板固定设置于所述框架部上。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为多面体形状的框架,所述控制板设置于所述框架部的一侧表面上。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飞行器还包括惯性测量单元,所述惯性测量单元设置于所述框架部的另一侧表面上。 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惯性测量单元与所述框架部之间设置有减震单元。 34.如权利要求33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单元为弹性减震球。 35.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与所述惯性测量单元电连接。 36.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臂部自所述框架部延伸预定距离,每一个所述臂部的末端形成有安装部,所述摄像单元抵靠于对应的安装部上。 37.如权利要求36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背离所述臂部的一侧表面为平面;及/或 所述安装部凸设于所述臂部的末端;及/或 所述安装部凹设于所述臂部的末端。 38.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臂部与所述框架部可转动地相连,且所述臂部相对于所述框架部转动至少一预定角度后,所述臂部能够相对于所述框架部固定。 39.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单元与所述臂部之间设置有减震垫。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垫选自泡棉、海绵、橡胶、硅胶中的至少一种。 4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通过软性电路板与所述摄像单元电连接,所述软性电路板沿对应的臂部延伸至对应的摄像单元并与对应的摄像单元电连接。 42.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个所述摄像单元包括感测头以及保持件,所述保持件将对应的所述感测头固定保持于对应的所述支撑架上。 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件包括保持架以及与所述保持架相连的连接部,所述保持架收容并保持对应的所述感测头,所述连接部与所述臂部固定连接。 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架开设有与所述感测头相适配的收容腔,所述感测头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内。 45.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件背离所述感测头的一侧表面开设有与所述收容腔连通的开口,所述开口允许光线穿过而进入所述感测头。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件还包括镜片,所述镜片设置于所述保持架的开口处并封闭所述开口。 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为滤光片。 48.如权利要求26、27或28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包括第一壳体以及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相互扣合形成收容所述多目摄像模组的收容空间。 49.一种多目成像系统,包括多目摄像模组以及承载所述多目成像系统的可移动载体,所述可移动载体包括机体,所述机体包括脚架,所述多目摄像模组包括至少两个摄像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单元设置于所述脚架内并与所述脚架固定相连。 50.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机身,所述脚架能够转动地与所述机身相连,并通过相对于所述机身的转动调整所述摄像单元之间的距离。 51.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机身,所述脚架包括第一部分以及与所述第一部分能够转动地相连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与所述机身相连,所述摄像单元固定设置于所述第二部分内,所述第二部分通过相对于所述第一部分的转动调整所述摄像单元之间的距离。 52.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还包括机身,所述脚架与所述机身固定相连。 53.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目摄像模组包括支撑架,所述多目摄像模组通过所述支撑架固定设置于所述机体内。 54.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包括框架部以及与所述框架部相连的臂部,所述多目摄像模组还包括与所述摄像单元电连接的控制板,所述摄像单元固定设置于所述臂部上,所述控制板固定设置于所述框架部上。 55.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为多面体形状的框架,所述控制板设置于所述框架部的一侧表面上。 56.如权利要求55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载体还包括惯性测量单元,所述惯性测量单元设置于所述框架部的另一侧表面上。 57.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惯性测量单元与所述框架部之间设置有减震单元。 58.如权利要求57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单元为弹性减震球。 59.如权利要求56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与所述惯性测量单元电连接。 60.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臂部自所述框架部延伸预定距离,每一个所述臂部的末端形成有安装部,所述摄像单元抵靠于对应的安装部上。 61.如权利要求60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背离所述臂部的一侧表面为平面;及/或 所述安装部凸设于所述臂部的末端;及/或 所述安装部凹设于所述臂部的末端。 62.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臂部与所述框架部可转动地相连,且所述臂部相对于所述框架部转动至少一预定角度后,所述臂部能够相对于所述框架部固定。 63.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单元与所述臂部之间设置有减震垫。 64.如权利要求63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垫选自泡棉、海绵、橡胶、硅胶中的至少一种。 65.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通过软性电路板与所述摄像单元电连接,所述软性电路板沿对应的臂部延伸至对应的摄像单元并与对应的摄像单元电连接。 66.如权利要求54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个所述摄像单元包括感测头以及保持件,所述保持件将对应的所述感测头固定保持于对应的所述支撑架上。 67.如权利要求66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件包括保持架以及与所述保持架相连的连接部,所述保持架收容并保持对应的所述感测头,所述连接部与所述臂部固定连接。 68.如权利要求67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架开设有与所述感测头相适配的收容腔,所述感测头收容于所述收容腔内。 69.如权利要求68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件背离所述感测头的一侧表面开设有与所述收容腔连通的开口,所述开口允许光线穿过而进入所述感测头。 70.如权利要求69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件还包括镜片,所述镜片设置于所述保持架的开口处并封闭所述开口。 71.如权利要求70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为滤光片。 72.如权利要求50、51或52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包括第一壳体以及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相互扣合形成收容所述多目摄像模组的收容空间。 73.如权利要求49所述的多目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载体为无人车或者无人船。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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