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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
专利名称: 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智能照明设备通过照明设备驱动模块与声光控制器连接;音乐播放设备通过音乐设备驱动模块与声光控制器连接;智能终端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与声光控制器无线通信,向声光控制器发送控制指令;声光控制器根据控制指令发送相应照明驱动控制信号到照明设备驱动模块,照明设备驱动模块根据照明驱动控制信号控制智能照明设备的状态;声光控制器根据控制指令发送相应声音驱动控制信号到音乐设备驱动模块,音乐设备驱动模块根据声音驱动控制信号控制音乐播放设备状态。本发明能使轿内灯光照明设备与轿厢内部播放的背景音乐产生交互,并且使轿厢照明设备及背景音乐播放设备之间形成关联控制,以方便设备操控。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上海;31
申请人: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发明人: 马可;张佶毅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4-13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25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10331299.7
公开号: CN110371826A
代理机构: 上海浦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王江富
分类号: B66B11/02(2006.01);B;B66;B66B;B66B11
申请人地址: 200245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811号
主权项: 1.一种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智能照明设备、照明设备驱动模块、音乐播放设备、音乐设备驱动模块、声光控制器、无线通讯模块及智能终端; 所述无线通讯模块与所述声光控制器连接; 所述智能照明设备通过所述照明设备驱动模块与所述声光控制器连接; 所述音乐播放设备通过所述音乐设备驱动模块与所述声光控制器连接; 所述智能终端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与所述声光控制器无线通信,向声光控制器发送控制指令; 所述声光控制器根据所述控制指令发送相应照明驱动控制信号到所述照明设备驱动模块,所述照明设备驱动模块根据照明驱动控制信号控制所述智能照明设备的状态; 所述声光控制器根据所述控制指令发送相应声音驱动控制信号到所述音乐设备驱动模块,所述音乐设备驱动模块根据所述声音驱动控制信号控制所述音乐播放设备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照明设备的状态包括打开、关闭、亮度及颜色; 所述音乐播放设备的状态包括打开、关闭及音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线通讯模块,采用蓝牙或WIFI通信协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终端还具有语音控制模块; 所述语音控制模块包括: 语音采集器,用于采集用户发出的语音信号; 语言数据库,用于存储预先设置完成的语音模型同工作模式对应表; 语音处理器,用于根据采集到的语音信号与预设的语音模型同工作模式对应表进行分析匹配与判定,根据判定结果输出相应操作指令。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终端还具有人脸识别模块; 所述人脸识别模块包括: 识别摄像头:用于抓取用户脸部特征信号; 人脸数据库:用于存储预先设定的脸部模型同工作模式对应表; 识别处理器:用于根据抓取到的用户脸部特征信号与脸部模型同工作模式对应表进行分析匹配与判定,根据判定结果输出相应操作指令。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终端还具有电梯运行速度感应模块,所述电梯运行速度感应模块包括: 速度传感器:用于检测轿厢在井道中实际运行速度; 速度数据库:用于存储预先设置完成的电梯运行速度同工作模式对应表; 速度处理器:用于根据轿厢在井道中实际运行速度及电梯运行速度同工作模式对应表进行匹配与判定,转化成相应操作指令。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终端还具有轿厢位置感应模块; 所述轿厢位置感应模块包括: 位置检测器:用于检测轿厢在井道中所处的楼层; 层站数据库:用于存储预先设置完成的电梯轿厢所处楼层同工作模式对应表; 位置处理器:用于根据轿厢在井道中所处的楼层及电梯轿厢所处楼层同工作模式对应表进行匹配与判定,转化成操作指令。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终端还具有时钟控制模块; 所述时钟控制模块包括: 时间接收器:用于接收互联网中提供的时间信号; 钟控数据库:用于存储预先设置完成的时段同工作模式对应表; 钟控处理器:用于根据互联网中提供的时间信号与时段同工作模式对应表进行匹配与判定,转化成相应操作指令。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终端是手机。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照明设备安装于轿顶、轿壁、扶手、踢脚线或轿底。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音乐播放设备安装于轿顶、轿壁前侧、轿壁后侧、轿壁左侧或轿壁右侧。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照明设备包括顶部照明设备、中部照明设备、下部照明设备、底部照明设备; 轿顶有吊顶; 轿底安装有地坪; 左侧、右侧及后侧轿壁朝向轿厢内侧附着有轿壁装饰层; 左侧轿壁装饰层、右侧轿壁装饰层中部分别安装有扶手; 后侧踢脚线、左侧踢脚线、右侧踢脚线通过踢脚板安装支架分别安装于后侧壁装饰层、左侧壁装饰层、右侧壁装饰层的下方位置的轿壁上; 所述顶部照明设备安装于轿顶吊顶的轿厢内侧面; 所述音乐播放设备安装于轿顶吊顶的内部; 所述中部照明设备安装于扶手上部; 所述下部照明设备安装于踢脚线上方; 所述底部照明设备安装于地坪的轿厢内侧面。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中部照明设备作为一组整体分别安装于左、右侧的扶手上部表面,发光面竖直向下照射; 中部照明设备的底板为半透明板。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轿厢内智能声光系统,其特征在于, 后侧、左侧及右侧轿壁装饰层下端安装有下部箱体; 下部照明设备作为一组整体分别安装于左、右、后侧的下部箱体内的上部表面,发光面竖直向下照射; 下部照明设备的底板为半透明板。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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