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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用于肾损伤和肾衰竭的诊断和预后的方法和组合物
专利名称: 用于肾损伤和肾衰竭的诊断和预后的方法和组合物
摘要: 本发明涉及用于监测,诊断,预后和确定患有或怀疑患有肾损伤的受试者的治疗方案的方法和组合物。特别的是,本发明涉及使用检测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C‑C基序趋化因子15、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3和/或C‑C基序趋化因子24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测定作为肾损伤中的诊断和预后生物标志物测定。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美国;US
申请人: 机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J·安德伯格;P·麦克菲森;J·P·卡普夫尔;K·中村;J·格雷;T·科万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2-06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08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80019261.4
公开号: CN110431422A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谭玮
分类号: G01N33/543(2006.01);G;G01;G01N;G01N33
申请人地址: 美国加利福尼亚
主权项: 1.一种评估受试者肾状态的方法,包括: 针对从受试者获得的体液样品进行以下中的一个或多个: 被配置成检测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的测定方法, 被配置成检测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的测定方法, 被配置成检测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的测定方法, 被配置成检测C-C基序趋化因子15的测定方法, 被配置成检测C-C基序趋化因子18的测定方法, 被配置成检测C-C基序趋化因子23的测定方法,和/或 被配置成检测C-C基序趋化因子24的测定方法, 从而提供一种或多种测定结果;和 将测定结果与所述受试者的肾状态相关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将所述测定结果与所述受试者的肾状态的风险分层、诊断、分期、预后、分类和监测中的一个或多个相关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基于所述测定结果将肾状态的一个或多个未来变化的可能性分配给所述受试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肾状态的一个或多个未来变化包括以下中的一个或多个:未来肾功能损伤、未来肾功能减退、未来肾功能改善、未来急性肾衰竭(ARF)和现有ARF的未来持续性。 5.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测定结果包括以下中的一个或多个: 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的测量浓度, 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的测量浓度, 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的测量浓度, C-C基序趋化因子15的测量浓度, C-C基序趋化因子18的测量浓度, C-C基序趋化因子23的测量浓度,和/或 C-C基序趋化因子24的测量浓度。 6.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使用将多个测定结果转换成单个复合结果的函数组合多个测定结果。 7.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所述肾状态的一个或多个未来变化包括与受试者所患有的肾损伤有关的临床结果。 8.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肾状态的一个或多个未来变化的可能性是感兴趣的事件或多或少可能在从受试者获得所述体液样品之时的30天内发生。 9.根据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肾状态的一个或多个未来变化的可能性是感兴趣的事件或多或少可能在选自以下的期间内发生:21天、14天、7天、5天、96小时、72小时、48小时、36小时、24小时和12小时。 10.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受试者中肾前、内源性肾或肾后ARF的一种或多种已知风险因素的预先存在来选择所述受试者用于评估肾状态。 11.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基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先兆子痫、子痫、糖尿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疾病、蛋白尿、肾功能不全、低于正常范围的肾小球滤过、肝硬化、高于正常范围的血清肌酸酐、败血症、肾功能损伤、肾功能减退或ARF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现有诊断,或基于正在接受或经历过大血管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其他心脏手术,或基于暴露于NSAID、环孢菌素类、他克莫司、氨基糖苷类、膦甲酸、乙二醇、血红蛋白、肌红蛋白、异环磷酰胺、重金属、甲氨蝶呤、不透射线造影剂或链脲霉素,选择所述受试者用于评估肾状态。 12.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基于所述测定结果将对肾功能损伤、肾功能减退或ARF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发生或不发生的诊断分配给所述受试者。 13.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基于测定结果评估在患有肾功能受损、肾功能减退或ARF的受试者中肾功能是否正在改善或恶化。 14.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中肾功能损伤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 15.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中肾功能减退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 16.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中急性肾衰竭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 17.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中对肾替代疗法的需要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 18.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诊断所述受试者中对肾移植的需要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方法。 19.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分配所述受试者中肾功能损伤未来发生或不发生风险的方法。 20.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分配所述受试者中肾功能减退未来发生或不发生风险的方法。 21.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分配所述受试者中急性肾衰竭未来发生或不发生风险的方法。 22.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分配所述受试者中对肾替代疗法的需要未来发生或不发生风险的方法。 23.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是分配所述受试者中对肾移植的需要未来发生或不发生风险的方法。 24.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肾状态的一个或多个未来变化包括在获得体液样品之时的72小时内未来肾功能损伤、未来肾功能减退、未来肾功能改善和未来急性肾衰竭(ARF)中的一个或多个。 25.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肾状态的一个或多个未来变化包括在获得体液样品之时的48小时内未来肾功能损伤、未来肾功能减退、未来肾功能改善和未来急性肾衰竭(ARF)中的一个或多个。 26.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肾状态的一个或多个未来变化包括在获得体液样品之时的24小时内未来肾功能损伤、未来肾功能减退、未来肾功能改善和未来急性肾衰竭(ARF)中的一个或多个。 27.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 0或R期。 28.根据权利要求27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 0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 R、I或F期的可能性。 29.根据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 0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 I或F期的可能性。 30.根据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 0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31.根据权利要求27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 0或R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 I或F期的可能性。 32.根据权利要求31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 0或R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33.根据权利要求27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 R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 I或F期的可能性。 34.根据权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 R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35.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0、R或I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36.根据权利要求35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RIFLE I期,并且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72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37.根据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 R、I或F期的可能性。 38.根据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 I或F期的可能性。 39.根据权利要求3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40.根据权利要求3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 I或F期的可能性。 41.根据权利要求32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42.根据权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 I或F期的可能性。 43.根据权利要求34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44.根据权利要求35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45.根据权利要求36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48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46.根据权利要求28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 R、I或F期的可能性。 47.根据权利要求29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 I或F期的可能性。 48.根据权利要求3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49.根据权利要求3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 I或F期的可能性。 50.根据权利要求32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51.根据权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 I或F期的可能性。 52.根据权利要求34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53.根据权利要求35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54.根据权利要求36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所述受试者将在24小时内达到RIFLE F期的可能性。 55.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不患急性肾衰竭。 56.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没有经历相对于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57.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6小时内具有至少0.5ml/kg/hr的尿排出量。 58.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59.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受试者(i)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ii)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6小时内具有至少0.5ml/kg/hr的尿排出量,以及(iii)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60.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61.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6小时内具有至少0.5ml/kg/hr的尿排出量。 62.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受试者(i)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ii)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12小时内具有至少0.5ml/kg/hr的尿排出量,以及(iii)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63.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的可能性:在72小时内受试者将(i)经历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ii)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或(iii)经历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64.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以下中的一个或多个的可能性: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将(i)经历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ii)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或(iii)经历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65.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以下中的一个或多个的可能性: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将(i)经历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ii)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或(iii)经历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66.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72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67.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72小时内受试者将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的可能性。 68.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72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69.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48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70.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48小时内受试者将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的可能性。 71.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48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72.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24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1.5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73.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24小时内受试者将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的可能性。 74.根据权利要求63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24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75.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2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76.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12小时内具有至少0.5ml/kg/hr的尿排出量。 77.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i)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2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ii)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2小时内具有至少0.5ml/kg/hr的尿排出量,以及(iii)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78.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3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79.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24小时内具有至少0.3ml/kg/hr的尿排出量,或者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12时内无尿。 80.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i)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3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ii)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24小时内具有至少0.3ml/kg/hr的尿排出量,或者在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的12小时内无尿,(iii)没有经历相对于获得体液样品之前确定的基线值的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81.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的可能性:在72小时内受试者将(i)经历2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ii)在12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或(iii)经历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82.根据权利要求8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的可能性:在48小时内受试者将(i)经历2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ii)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或(iii)经历0.3mg/dL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 83.根据权利要求8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的可能性:在24小时内受试者将(i)经历2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或(ii)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 84.根据权利要求8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72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2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85.根据权利要求8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72小时内受试者将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的可能性。 86.根据权利要求8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48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2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87.根据权利要求8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48小时内受试者将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的可能性。 88.根据权利要求8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24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2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89.根据权利要求81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24小时内受试者将在6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5ml/kg/hr的尿排出量的可能性。 90.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的可能性:在72小时内受试者将(i)经历3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或(ii)在24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3ml/kg/hr的尿排出量或在12小时期间内无尿。 91.根据权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的可能性:在48小时内受试者将(i)经历3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或(ii)在24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3ml/kg/hr的尿排出量或在12小时期间内无尿。 92.根据权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以下的一个或多个的可能性:在24小时内受试者将(i)经历3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或(ii)在24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3ml/kg/hr的尿排出量或在12小时期间内无尿。 93.根据权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72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3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94.根据权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72小时内受试者在24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3ml/kg/hr的尿排出量或在12小时期间内无尿的可能性。 95.根据权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48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3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96.根据权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48小时内受试者在24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3ml/kg/hr的尿排出量或在12小时期间内无尿的可能性。 97.根据权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24小时内受试者将经历3倍或更高的血清肌酸酐增加的可能性。 98.根据权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分配在24小时内受试者将在24小时期间内具有小于0.3ml/kg/hr的尿排出量或在12小时期间内无尿的可能性。 99.根据权利要求1-98之一的方法,其中体液样品是尿液样品。 100.根据权利要求1-98之一的方法,其中体液样品是血液、血清或血浆样品。 101.根据权利要求1-100之一的方法,其中所述测定方法包括将从所述受试者获得的体液样品引入测定仪器中, 所述测定仪器(i)使所述体液样品与一种或多种试剂接触,所述试剂特异性结合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C-C基序趋化因子15、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3和/或C-C基序趋化因子24中的一个或多个以用于检测, (ii)产生一个或多个测定结果,其表示尿液样品中的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C-C基序趋化因子15、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3和/或C-C基序趋化因子24中的一个或多个,和 (iii)使用测定结果将受试者分配至具有当前或未来急性肾损伤或当前或未来急性肾衰竭的已知倾向的个体的预定亚群。 102.根据权利要求10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基于患者被分配到的个体的预定亚群来治疗受试者,其中所述治疗包括以下的一个或多个:开始肾替代疗法、撤回已知对肾脏有害的化合物的递送、延迟或避免已知对肾脏有害的程序和改变利尿剂施用。 103.根据权利要求101或102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当前没有急性肾损伤或急性肾衰竭,并且所述测定结果用于将所述受试者分配至具有未来急性肾损伤或未来急性肾衰竭的已知倾向的个体的预定亚群。 104.根据权利要求103的方法,其中未来急性肾损伤或未来急性肾衰竭在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期间内:21天、14天、7天、5天、96小时、72小时、48小时、36小时、24小时和12小时。 105.根据权利要求101或102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具有当前的急性肾损伤或急性肾衰竭,并且所述测定结果用于将所述受试者分配至具有从急性肾损伤或急性肾衰竭的未来恢复的已知倾向的个体的预定亚群。 106.根据权利要求105的方法,其中从急性肾损伤或急性肾衰竭的未来恢复是在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期间内:21天、14天、7天、5天、96小时、72小时、48小时、36小时、24小时和12小时。 107.根据权利要求101或102的方法,其中所述测定结果用于将所述受试者分配至具有急性肾损伤或急性肾衰竭的未来持续性的已知倾向的个体的预定亚群。 108.根据权利要求107的方法、其中未来持续性是在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期间内:21天、14天、7天、5天、96小时、72小时、48小时、36小时、24小时和12小时。 109.根据权利要求107或108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得体液样品时具有急性肾损伤或急性肾衰竭。 110.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C-C基序趋化因子15、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3和/或C-C基序趋化因子24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测量,其用于评估肾损伤,特别是急性肾损伤,并且最特别是持续的急性肾损伤。 111.试剂盒,包括: 用于进行一种或多种测定的试剂,所述测定被配置为检测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C-C基序趋化因子15、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3和/或C-C基序趋化因子24中的一个或多个,和 包含一个或多个编码校准曲线的装置,所述曲线用于将来自进行所述测定的结果与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C-C基序趋化因子15、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3和/或C-C基序趋化因子24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浓度相关联,其中所述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包括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C-C基序趋化因子15、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3和/或C-C基序趋化因子24中的一个或更多个的正常浓度,以及金属蛋白酶抑制剂1、金属蛋白酶抑制剂2、金属蛋白酶抑制剂4、C-C基序趋化因子15、C-C基序趋化因子18、C-C基序趋化因子23和/或C-C基序趋化因子24中的一个或多个的阈值浓度,其表示人体中持续的急性肾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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