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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用于机动车辆的自适应速度控制器及自适应速度控制方法
专利名称: 用于机动车辆的自适应速度控制器及自适应速度控制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自适应速度控制器,该速度控制器具有走走停停系统,该走走停停系统用于由于前方车辆静止并且再次启动而在机动车辆的静止之后自动的或由驾驶员确认的再次启动,其中在机动车辆静止时该走走停停系统处于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从该动态静止状态可以自动动态重启,并且其中在机动车辆静止并保持后的预设时间段,该走走停停系统处于确认静止状态(>t4),从该确认静止状态只有在驾驶员确认之后才能够自动重启。根据本发明确认静止状态(>t4)不是直接跟随在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后,而是使用中间静止状态(t1至t4)的时间上的中断插入,在该中间静止状态中仍然可以自动重启,该重启通过不同的措施(如附加的驾驶员指令、受限的加速度或插入爬行阶段)而从动态静止状态区分。由此,即使在较长的静止时间之后也会使驾驶员注意自动重启。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美国;US
申请人: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发明人: 本杰明·茅斯;吉多·维特库斯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5-10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26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387051.7
公开号: CN110497911A
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小峰
分类号: B60W30/14(2006.01);B;B60;B60W;B60W30
申请人地址: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中心大道330号800室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速度控制器,所述速度控制器具有走走停停系统,所述走走停停系统用于由于前方车辆静止并且再次启动而在所述机动车辆的静止之后自动的或由驾驶员确认的再次启动,其中在所述机动车辆静止时所述走走停停系统处于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从所述动态静止状态能够自动动态重启,并且其中在所述机动车辆静止并保持后的预设时间段,所述走走停停系统处于确认静止状态(>t4),从所述确认静止状态只有在驾驶员确认之后才能够自动重启, 其特征在于: 所述确认静止状态(>t4)不是直接跟随在所述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后,而是使用中间静止状态(t1至t4)的时间上的中断插入,在所述中间静止状态中仍然能够自动重启,其中所述中间静止状态(t1至t4)通过以下至少一个措施从所述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区分,所述措施趋向提高注意力和/或启动安全性: a)在开始时和/或启动期间生成至少一个启动指令,其中所述指令是: i)视觉和/或 ii)声学和/或 iii)触觉性质,尤其是以有意识可感知的启动震动的形式; 和/或 b)以所述机动车辆的较小加速度启动,所述较小加速度是与用于从所述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的重启所提供的最大加速度相比,或与所述前方车辆的当前加速度相比; 和/或 c)以至少暂时降低的速度启动,所述降低的速度是与从所述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的重启相比,尤其是以至少一个爬行阶段的形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速度控制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措施a)至c)的植入和强度取决于在所述中间静止状态(t1至t4)内直至重启所消耗的时间而变化,即随着所述中间静止状态(t1至t4)的直至重启的持续时间的增加,通过所述措施趋向产生更大的所述注意力和/或更大的所述启动安全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速度控制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间静止状态(t1至t4)被细分或级联成连续的阶段(t1至t2、t2至t3、t3至t4),在所述阶段中分别仍然能够自动重启,其中在每种情况下,所述阶段关于所述措施a)至c)的植入和/或关于所述措施a)至c)的强度不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速度控制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间静止状态被细分或级联成两个或更多个阶段,其中 -所述中间静止状态的第一阶段(t1至t2)包括至少一个启动指令和以比所述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的加速度小的加速度的启动; -置于所述第一阶段之后的所述中间静止状态的第二阶段(t1至t2)包括至少一个以比所述第一阶段的加速度小的加速度的启动和附加的爬行阶段;和 -置于所述第二阶段之后的所述中间静止状态的可选第三阶段(t3至t4)包括在所述爬行阶段结束时的至少一个附加的启动指令,尤其是触觉感知的启动震动。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的速度控制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走走停停系统在所述机动车辆静止之后的2和4秒之间从所述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转换到所述中间静止状态(t1到t4)。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速度控制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走走停停系统在所述机动车辆静止之后的6和10秒之间从所述中间静止状态的所述第一阶段(t1至t2)转换到所述中间静止状态的所述第二阶段(t2至t3)。 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任一项所述的速度控制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走走停停系统在所述机动车辆静止之后的12和18秒之间从所述中间静止状态的所述第二阶段(t2至t3)转换到所述中间静止状态的所述第三阶段(t3至t4)并且在随后的5和10秒之间进入所述确认静止状态(>t4)。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速度控制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声学启动指令包括声音信号和/或与触觉启动震动时间相关的所述启动震动声学强调。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速度控制器, 其特征在于: 所述机动车辆包括视觉显示器,所述视觉显示器根据所述走走停停系统处于所述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或所述确认静止状态(>t4)还是任意一个时间上位于其间的所述中间静止状态(t1至t2;t2至t3;t3至t4)显示不同的符号,所述符号表明了相应的静止状态,并且可选地还根据所述前方车辆是处于静止还是刚刚启动而不同。 10.一种用于在机动车辆中自适应速度控制的方法,所述方法根据距离传感器测量距前方车辆的距离,其中所述机动车辆自动跟随所述前方车辆直至静止,并且只要静止时间(t)没有超过预定的时间段(t1至t0),则所述机动车辆自动从这样产生的静止状态再次启动,或在所述机动车辆的驾驶员确认后自动再次启动, 其特征在于: 如果静止时间(t)超过所述预定的时间段(t1至t0),并且所述前方车辆再次启动,则处于进行无需驾驶员确认的自动重启的中间静止状态(t1至t4)中,采取一个或多个下列提高注意力和/或启动安全性的措施,所述措施与在所述预定的时间段之前的所述自动重启的措施不同: a)在开始时和/或启动期间生成至少一个启动指令,其中所述指令是: i)视觉和/或 ii)声学和/或 iii)触觉性质,尤其是以有意识可感知的启动震动的形式; 和/或 b)以所述机动车辆的较小加速度启动,所述较小加速度是与用于从动态静止状态(t0至t1)的重启所提供的最大加速度相比,或与所述前方车辆的当前加速度相比; 和/或 c)以至少暂时降低的速度启动,所述降低的速度是与从所述动态静止状态的重启相比,尤其是以至少一个爬行阶段的形式。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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