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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
专利名称: 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包括由前排桩和后排桩组成的双排桩柱,还包括钢板桩和钢管斜撑;所述双排桩柱的顶面低于基坑顶基面;所述钢板桩紧贴于后排桩外侧,且钢板桩的顶面与基坑顶基面平齐,钢板桩的底面低于后排桩的顶面;所述钢管斜撑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前排桩的顶面和钢板桩的上部。本实用新型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通过钢板桩支撑基坑上部,使得双排桩柱的高度能降低,降低施工量又保证支护结构稳固,同时能对钢板桩进行回收,节约材料。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广东;44
申请人: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发明人: 钟永国;周裕利;龙建文;周泽佳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2-2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22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2245357.2
公开号: CN209669886U
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李德魁
分类号: E02D17/04(2006.01);E;E02;E02D;E02D17
申请人地址: 510663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蕴路3号
主权项: 1.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包括由前排桩和后排桩组成的双排桩柱,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钢板桩和钢管斜撑;所述双排桩柱的顶面低于基坑顶基面;所述钢板桩紧贴于后排桩外侧,且钢板桩的顶面与基坑顶基面平齐,钢板桩的底面低于后排桩的顶面;所述钢管斜撑的两端分别连接于前排桩的顶面和钢板桩的上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排桩柱的顶面与基坑顶基面的高度差不少于4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斜撑的直径不小于300毫米;多个钢管斜撑之间间距为3-5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斜撑与钢板桩的连接节点处设有加劲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桩的腰梁处设有加劲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止水帷幕;所述止水帷幕位于前排桩的外侧且紧贴前排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水帷幕为水泥搅拌桩。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排桩与止水帷幕之间设有若干排加强搅拌桩,所述加强搅拌桩的延伸方向与止水帷幕的延伸方向垂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型双排桩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桩、后排桩的桩柱为水泥搅拌桩,桩柱的直径为0.6-1米,桩柱间咬合0.15-0.3米。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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