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通专利数据库 >详情
原文传递 保险杠横梁
专利名称: 保险杠横梁
摘要: 保险杠横梁(100)具备封闭板(2)和帽构件(1)。帽构件(1)具有顶板(1a)、两个凸缘(1c)以及两个纵壁(1b)。帽构件(1)包括高强度部(10H)和低强度部(10L)。高强度部(10H)形成于包含两个纵壁(1b)各自的长度方向中央在内地沿长度方向至少250mm的区域。高强度部(10H)的抗拉强度为1.5GPa以上。低强度部(10L)在高强度部的外侧形成于沿长度方向为所述纵壁的高度以上的区域。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比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低。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发明人: 古贺敦雄;中泽嘉明;广瀬智史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3-07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12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80020087.5
公开号: CN110446630A
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刘新宇;张会华
分类号: B60R19/04(2006.01);B;B60;B60R;B60R19
申请人地址: 日本东京都
主权项: 1.一种保险杠横梁,其中, 该保险杠横梁具备: 封闭板;以及 帽构件,其在所述长度方向上以向所述封闭板侧凸出的方式弯曲, 所述帽构件具有: 顶板; 两条第1棱线,其位于所述顶板的两端; 两个凸缘,其接合于所述封闭板; 两条第2棱线,其位于所述两个凸缘各自的内侧端部;以及 两个纵壁,其分别位于所述两条第1棱线与所述两条第2棱线之间, 所述帽构件包括: 高强度部,其形成于所述两个纵壁的各纵壁中包含长度方向中央在内地沿长度方向至少250mm的区域,抗拉强度为1.5GPa以上;以及 低强度部,其形成于以下区域:在所述长度方向上以向所述封闭板侧凸出的方式弯曲的帽构件中的在所述高强度部的长度方向外侧沿长度方向为所述纵壁的高度以上的区域,并且是从所述两条第2棱线中的一者经所述两个纵壁和所述顶板直到所述两条第2棱线中的另一者的区域,该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比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小于1.5GPa。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大于590MPa。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所述顶板在沿所述顶板的长度方向隔开距离的两个位置处具有两个支承部,所述两个支承部供用于支承所述保险杠横梁的构件安装, 所述纵壁中的所述低强度部与所述高强度部的分界配置于从自所述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沿长度方向离开125mm的位置到自所述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离开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3/36的位置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所述顶板在沿所述顶板的长度方向隔开距离的两个位置处具有两个支承部,所述两个支承部供用于支承所述保险杠横梁的构件安装, 所述低强度部在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设于所述高强度部的两侧。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所述顶板在沿所述顶板的长度方向隔开距离的两个位置处具有两个支承部,所述两个支承部供用于支承所述保险杠横梁的构件安装,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125mm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4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4倍以下,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4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3/36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35倍以下,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3/36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2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2倍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125mm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4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33倍以上,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4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3/36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2倍以上,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3/36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2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1倍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该保险杠横梁还具备加强构件,该加强构件安装于所述纵壁的形成所述高强度部的区域和所述封闭板的与所述高强度部在长度方向上重叠的区域的至少局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所述加强构件与所述两个纵壁接触,并且设于所述两个纵壁之间且是比所述纵壁的高度方向中央靠近封闭板的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125mm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4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68倍以下,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4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3/36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54倍以下,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3/36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2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2倍以下。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125mm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4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6倍以上,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4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3/36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45倍以上, 在所述长度方向上的从所述纵壁的中央到所述低强度部的距离大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3/36且等于或小于所述两个支承部之间的长度方向的距离的1/2的情况下,所述低强度部的抗拉强度相对于所述两个纵壁的长度方向中央的抗拉强度中的较低的抗拉强度为0.1倍以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5、8以及9中任一项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在所述顶板或者所述两个纵壁的所述低强度部的局部设有贯通孔。 13.根据权利要求1~5、8、9以及12中任一项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在所述两个纵壁的各纵壁中,所述纵壁在所述低强度部的至少局部处的高度比所述纵壁在所述长度方向中央处的高度低。 14.根据权利要求1~5、8、9、12以及13中任一项所述的保险杠横梁,其中, 在所述两个纵壁的各纵壁中,所述纵壁在所述低强度部的至少局部处的厚度比所述纵壁在所述长度方向中央处的厚度薄。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检索历史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