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对象体分选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准确地检测菌类的产生的对象体分选装置。具备:光源单元,具有发出可见光的第1光源部、发出红外光的第2光源部及发出紫外光的第3光源部,向移动中的对象体发出可见光、红外光及紫外光中的至少一种光;检测单元,具有检测从光源单元发出并照射至对象体的光的第1检测部、第2检测部和第3检测部;良否决定单元,具有判定对象体的透过率是否适当的第1适当与否判定部、判定对象体是否为异物的第2适当与否判定部和判定对象体中是否产生了菌的第3适当与否判定部,基于第1至第3适当与否判定部的判定结果中的至少一个判定结果,决定移动中对象体是否为不良品;和移动方向变更单元,变更被决定为不良品的对象体的移动方向。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日本;JP |
申请人: |
艾科泰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
发明人: |
内海真宏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12-29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1-19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11654123.1 |
公开号: |
CN110470637A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朴英淑 |
分类号: |
G01N21/47(2006.01);G;G01;G01N;G01N21 |
申请人地址: |
日本千叶县 |
主权项: |
1.一种对象体分选装置,具备: 光源单元,具有发出可见光的第1光源部、发出红外光的第2光源部及发出紫外光的第3光源部,朝向移动中的对象体发出可见光、红外光及紫外光中的至少一种光; 检测单元,具有检测从所述第1光源部发出且照射至所述对象体的可见光的第1检测部、检测从所述第2光源部发出且照射至所述对象体的红外光的第2检测部和检测基于从所述第3光源部发出的紫外光而从所述对象体发出的荧光的第3检测部; 良否决定单元,具有基于所述第1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判定所述对象体的透过率或反射率是否适当的第1适当与否判定部、基于所述第2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判定所述对象体是否为异物的第2适当与否判定部和基于所述第3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判定所述对象体中是否产生了菌的第3适当与否判定部,该良否决定单元基于所述第1适当与否判定部、所述第2适当与否判定部和所述第3适当与否判定部的判定结果中的至少一个判定结果,决定所述移动中对象体是否良好;以及 移动方向变更单元,变更被决定为不良品的所述对象体的移动方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象体分选装置,还具备: 发光控制单元,选择所述第1光源部、所述第2光源部及所述第3光源部中的至少一个光源部,控制所选择的光源部的点亮、熄灭及发光强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对象体分选装置,其中, 所述第1光源部是包括能够独立地控制发光的多个颜色的光源的白色光源, 所述发光控制单元相互独立地控制所述多个颜色的光源的点亮、熄灭及发光强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象体分选装置,其中, 所述第1光源部的所述多个颜色是红色、蓝色和绿色。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象体分选装置,其中, 所述第3检测部检测从所述第1光源部发出且照射到所述对象体的可见光, 所述良否决定单元具有:第4适当与否判定部,基于所述第3检测部对可见光的检测结果,判定所述对象体的反射率或透过率是否适当。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对象体分选装置,其中, 所述移动方向变更单元具有: 流体排出装置,朝向移动的对象体排出流体;以及 排出时刻决定部,根据所述第1适当与否判定部的判定结果、所述第2适当与否判定部的判定结果、所述第3适当与否判定部的判定结果和所述第4适当与否判定部的判定结果中的至少一个判定结果,决定从所述流体排出装置排出流体的时刻。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