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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以及用于制动轨道车辆的方法
专利名称: 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以及用于制动轨道车辆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其具有:至少一个制动控制装置(16),所述制动控制装置用于操控轨道车辆(10)的至少一个制动系统;第一要求装置(12、20、22),所述第一要求装置具有至少一个用于要求轨道车辆(10)的行车制动的控制元件(18);列车制动管理器(14),该列车制动管理器设计用于在激活所述第一要求装置(12、20、22)时根据行车制动模式(Z1、Z2)操控所述至少一个制动控制装置(16);以及第二要求装置(26),所述第二要求装置用于根据紧急制动模式(Z3)操控所述至少一个制动控制装置(16)。所述制动装置还具有监控装置(24),该监控装置用于监控在轨道车辆(10)的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通过第一要求装置(12、20、22)所要求的行车制动的制动作用(Aist),其中,所述监控装置(24)根据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被监控的制动作用(Aist)激活第二要求装置(26)。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德国;DE
申请人: 克诺尔轨道车辆系统有限公司
发明人: M·施坦科;U·弗里森;M·格鲁贝尔;R·沃格特兰德-特茨纳;B·兹维灵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3-12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15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80019588.1
公开号: CN110461638A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俞海舟
分类号: B60L7/24(2006.01);B;B60;B60L;B60L7
申请人地址: 德国慕尼黑
主权项: 1.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其具有: 至少一个制动控制装置(16),所述制动控制装置用于操控轨道车辆(10)的至少一个制动系统; 第一要求装置(12、20、22),所述第一要求装置具有至少一个用于要求轨道车辆(10)的行车制动的控制元件(18); 列车制动管理器(14),该列车制动管理器设计用于在激活所述第一要求装置(12、20、22)时根据行车制动模式(Z1、Z2)操控所述至少一个制动控制装置(16);以及 第二要求装置(26),所述第二要求装置用于根据紧急制动模式(Z3)操控所述至少一个制动控制装置(16), 其特征在于,还设置有监控装置(24),所述监控装置用于监控在轨道车辆(10)的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通过第一要求装置(12、20、22)所要求的行车制动的制动作用(Aist),其中,该监控装置(24)根据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被监控的制动作用(Aist)激活第二要求装置(2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其中,所述监控装置(24)与第二要求装置(26)的触发器(28)连接并且根据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被监控的制动作用(Aist)操纵所述触发器,以便激活第二要求装置(26)。 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其中,所述监控装置(24)设计用于将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被监控的制动作用(Aist)与预先给定的制动作用界限值(Asoll)进行比较,并且如果被监控的制动作用(Aist)低于或者不超过所述制动作用界限值(Asoll),则激活第二要求装置(26)。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其中,所述监控装置(24)设计用于仅在对于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不足的制动作用的预先确定的公差标准的预先给定的界限值(Tlimit)被超过的情况下,激活第二要求装置(26)。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其中,所述监控装置(24)设计用于如果第一要求装置(20)被停用,则在行车制动时在紧急制动模式中又使第二要求装置(26)停用。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其中, 第一要求装置(12、20、22)的所述至少一个控制元件(18)设计用于调节所要求的行车制动的制动级; 所述列车制动管理器(14)设计用于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操控所述至少一个制动控制装置(16)以获得所调节的制动级;和 所述监控装置(24)设计用于根据所调节的制动级监控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制动作用(Aist)。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轨道车辆的制动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要求装置(12、20、22)具有与列车制动管理器(14)连接的车辆总线(12)、与列车制动管理器(14)连接的列车控制线路(20)和/或将控制元件(18)连接到列车制动管理器(14)上的直接电连接件(22)。 8.轨道车辆(10),该轨道车辆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动装置。 9.由多个轨道车辆(10)组成的联合体,所述联合体具有至少一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动装置。 10.用于制动轨道车辆(10)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当通过第一要求装置(20)要求行车制动时,根据行车制动模式(Z1、Z2)操控轨道车辆的制动系统;并且 监控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通过第一要求装置(20)所要求的行车制动的制动作用(Aist), 其特征在于,根据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被监控的制动作用(Aist)将轨道车辆(10)的制动系统的操控从行车制动模式(Z1、Z2)变换到紧急制动模式(Z3)。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将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被监控的制动作用(Aist)与预先给定的制动作用界限值(Asoll)进行比较,并且如果被监控的制动作用(Aist)低于或者不超过所述制动作用界限值(Asoll),则变换到紧急制动模式(Z3)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仅在对于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不足的制动作用的预先确定的公差标准的预先给定的界限值(Tlimit)被超过的情况下,变换到紧急制动模式(Z3)。 13.根据权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取消行车制动,则取消行车制动模式(Z1、Z2)和通过监控制动作用而触发的紧急制动模式(Z3)。 14.根据权利要求10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监控装置(24)监控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制动作用(Aist);并且监控所述监控装置(24)的功能性。 15.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多个可调节的制动级中实现行车制动的要求;并且根据所调节的制动级监控在行车制动模式(Z1、Z2)中行车制动的制动作用(Aist)。 16.根据权利要求10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用于实施轨道车辆的全制动的应用。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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