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道路交通事故是当前许多国家一个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统计显示摩托车驾驶员相比其他道路使用者有更多伤亡的危险。车的驾驶由机械系统、道路环境以及人的因素三大系统组成。前两系统的研究已很多,对提高道路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对人的因素——驾驶员的研究还很少。已有研究表明,人的因素在事故中的影响占90%以上,因此心理学从认知、人格和态度等多方面研究影响事故的个体差异。如认知心理学研究注意力的管理和信息加工能力差异,人格心理学注重研究人格特征的预测能力,社会心理学则从社会认知角度探讨个体差异对事故的影响。但很少有人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整合性的研究,而且这方面的研究偏向很大:对汽车驾驶员的研究多,对摩托车驾驶员的研究则很少。
本研究试图整合这几种研究模式,采用调查法、实验法和结构方程模型等多种方法,对重庆市摩托车事故的特点、事故原因,心理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探讨。即采用调查法随机收集了重庆城区两个交通支队2000年到2004年五年间摩托车事故610起,考察了重庆城区摩托车事故的特点及事故原因。在编制驾驶行为和四个有关交通安全的态度问卷后,利用问卷调查了800名摩托车驾驶员,获得621份有效问卷,考察了摩托车驾驶员驾驶行为、人格、态度和事故的关系,并建构它们之间的关系模型,对四者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比较了12名摩托车事故驾驶员和7名安全驾驶员在认知上的差异。旨在为摩托车事故的干预和控制提供理论依据。
主要的研究结果如下:
1.重庆市城区2000年-2004年摩托车事故主要为一般事故(约占66.39%)。总体来说摩托车事故逐年增长。
2.出事故的摩托车驾驶员绝大多数为男性(98.79%),79.92%的摩托车驾驶员年龄在40岁以下。
3.摩托车事故多发生于晴朗的白天,多为主干道平坦沥青路面。每天下午4、5点是摩托车事故发生的最高峰(15.11%)。一周中星期日事故最多(16.70%)。一年中事故多发生于夏季7、8月(23.12%)。
4.大约3/4(72.79%)的摩托车事故是与其他机动车相撞的多车事故,尤其是与各型客车相撞大约占总事故的1/2(52.96%)。约1/4(27.25%)的多车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责或全责。大约1/4(24.59%)的摩托车事故是单车事故。约3/4(76.67%)的单车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责或全责。
5.摩托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责或全责的约占总事故数的38.69%。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摩托车驾驶员的疏忽大意、故意违规以及技能问题等多种人为因素,而不是道路环境和车的因素所致。
6.结合国内外相关资料自行编制了《摩托车驾驶员驾驶行为问卷》和四个有关交通安全的态度问卷,经测试各问卷都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可有效评估摩托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交通安全态度。
7.冲动行为、超速及故意违规行为和错误行为等三种危险驾驶行为与事故有密切相关。不管在多车还是单车事故中,事故驾驶员的冲动行为、超速及违规行为以及错误行为上均显著多于安全驾驶员。因此应注重对摩托车驾驶员驾驶行为方面的训练和教育。
8.摩托车驾驶员的人格与驾驶行为有关系。耐性、严谨、自制、利他、重感情等人格子因素能预测其驾驶行为。在多车事故中,与摩托车安全驾驶员相比,事故驾驶员在利他、机敏、宽和、热情和自信人格上得分较低,而在重感情、严谨、耐性、感觉寻求人格上得分较高。在单车事故中,事故驾驶员在利他、自制、沉稳、机敏、宽和、自信上得分较低,在严谨、耐性和感觉寻求上得分较高。
9.摩托车驾驶员的态度与行为有极为显著的相关,多元逐步回归显示交通安全态度预测驾驶行为。在多车事故中,安全驾驶员和事故驾驶员在这四种有关交通安全的态度上无显著差异。在单车事故中,事故驾驶员在对安全驾驶、饮酒驾驶、交通规则和超速驾驶的态度上比安全驾驶员更为消极,且在前三种态度上有显著差异。
10.利用Amos5.0建模软件建构检测摩托车驾驶员驾驶行为、人格、态度与事故之间的关系模型,结果表明:多种拟合指标的测试结果显示本研究建构的理论模型有较好的拟合度;摩托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和有关交通安全的态度对事故有直接的影响,而驾驶员的人格可通过驾驶行为对事故起着间接的影响作用。
11.与安全驾驶员相比,事故驾驶员选择反应时长、决策时间较慢,控制距离误差较大、工作记忆正确率较差,模拟驾驶时碰撞次数较多。因此事故驾驶员和安全驾驶员在认知上的差异也可能导致事故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