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新型垂向支承结构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垂向支承结构,适用于棱形独立液货舱,包括:一第一支撑面板;一第一横向肘板;两第一纵向肘板;至少一第一纵向辅助肘板;一第二支撑面板;一第二横向肘板;两第二纵向肘板;至少一第二纵向辅助肘板;一层压木组件;一第一限位组件。其优点在于,层压木组件与第一支撑面板之间在水平方向上无刚性约束,仅有摩擦作用,使得液货舱可以相对于船体在水平方向进行相对位移,减少水平静摩擦作用;通过将层压木组件进行模块化组装,使得液货舱易于吊装和调平;结构简单,尺寸较小,重量较低,有效减少成本且易于施工。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上海;31 |
申请人: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0八研究所 |
发明人: |
郑文青;张帆;曾佳;吴俊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09-21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5-03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21551788.5 |
公开号: |
CN208813461U |
代理机构: |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俞涤炯 |
分类号: |
B63B25/08(2006.01);B;B63;B63B;B63B25 |
申请人地址: |
200001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688号 |
主权项: |
1.一种新型垂向支承结构,适用于棱形独立液货舱,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支撑面板(1),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位于船体一侧; 一第一横向肘板(2),所述第一横向肘板(2)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下侧的中部,所述第一横向肘板(2)沿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长度方向设置; 两第一纵向肘板(3),一所述第一纵向肘板(3)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下侧的第一端,另一所述第一纵向肘板(3)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下侧的第二端,两所述第一纵向肘板(3)沿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宽度方向设置; 至少一第一纵向辅助肘板(4),所述第一纵向辅助肘板(4)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下侧,所述第一纵向辅助肘板(4)设置在两所述第一纵向肘板(3)之间,所述第一纵向辅助肘板(4)沿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宽度方向设置; 一第二支撑面板(5),所述第二支撑面板(5)位于液货舱一侧,所述第二支撑面板(5)位于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上方; 一第二横向肘板(6),所述第二横向肘板(6)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撑面板(5)的上侧的中部,所述第二横向肘板(6)沿所述第二支撑面板(5)的长度方向设置; 两第二纵向肘板(7),一所述第二纵向肘板(7)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撑面板(5)的上侧的第一端,另一所述第二纵向肘板(7)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撑面板(5)的上侧的第二端,两所述第二纵向肘板(7)沿所述第二支撑面板(5)的宽度方向设置; 至少一第二纵向辅助肘板(8),所述第二纵向辅助肘板(8)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上侧,所述第二纵向辅助肘板(8)设置在两所述第二纵向肘板(7)之间,所述第二纵向辅助肘板(8)沿所述第二支撑面板(5)的宽度方向设置; 一层压木(13)组件(9),所述层压木(13)组件(9)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上侧; 一第一限位组件(10),所述第一限位组件(10)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撑面板(5)的下侧,所述第一限位组件(10)与所述层压木(13)组件(9)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垂向支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层压木(13)组件(9)包括: 一垫板(11),所述垫板(11)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面板(1)的上侧; 一限位框(12),所述限位框(12)设置在所述垫板(11)的上侧; 一层压木(13),所述层压木(13)设置在所述垫板(11)的上侧,所述层压木(13)位于所述限位框(12)内; 一第二限位组件(14),所述第二限位组件(14)设置在所述层压木(13)的上侧;所述第二限位组件(14)与所述第一限位组件(10)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垂向支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层压木(13)组件(9)还包括: 一填充层(15),所述填充层(15)填充在所述限位框(12)与所述层压木(13)之间的空隙以及所述层压木(13)与所述垫板(11)之间的空隙。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垂向支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填充层(15)由环氧树脂构成。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垂向支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组件(10)为限位凸起,所述第二限位组件(14)为限位凹槽;或 所述第一限位组件(10)为限位凹槽,所述第二限位组件(14)为限位凸起。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新型垂向支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组件(10)和所述第二限位组件(14)呈“十”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垂向支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横向肘板(2)的高度与所述第一纵向肘板(3)的高度相等,所述第一纵向辅助肘板(4)的高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纵向肘板(3)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垂向支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横向肘板(6)的高度与所述第二纵向肘板(7)的高度相等,所述第二纵向辅助肘板(8)的高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纵向肘板(7)的高度。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垂向支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横向肘板(2)呈梯形;和/或 所述第一纵向肘板(3)呈梯形;和/或 所述第一纵向辅助肘板(4)呈三角形。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垂向支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横向肘板(6)呈梯形;和/或 所述第二纵向肘板(7)呈梯形;和/或 所述第二纵向辅助肘板(8)呈三角形。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