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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
专利名称: 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涉及轨道部件技术领域,包括基本轨和尖轨,所述基本轨包括轨头和轨座,所述轨头设于轨座的上方,所述轨头的宽度为10‑20mm,所述轨头上设有与尖轨上的尖轨轨头接触连接的工作边,所述工作边与尖轨轨头的接触面的斜度为1/5‑1/3,所述工作边向内额外加工处理2‑5mm,额外加工处有两段,第一段长度为50‑200mm,第二段长度大于500,斜度为1/1000‑1/300,所述尖轨轨头比轮子的外沿低23mm,该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根据切线型尖轨的特征,在不改变其冲击角的前提下,通过额外加工与其密贴的基本轨轨头部分,增大尖轨轨头宽度,从而提高尖轨的强度。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安徽;34
申请人: 芜湖中铁科吉富轨道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力红;吴义伟;周建新;蔡韶峰;陶绍力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9-1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5-07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1507497.6
公开号: CN208830065U
代理机构: 芜湖思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项磊
分类号: E01B5/00(2006.01);E;E01;E01B;E01B5
申请人地址: 241000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
主权项: 1.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包括基本轨(1)和尖轨(2),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本轨(1)包括轨头(3)和轨座(6),所述轨头(3)设于轨座(6)的上方,所述轨头(3)的宽度为10-20mm,所述尖轨包括尖轨轨头(7)和尖轨底座(9),所述尖轨底座(9)为“L”字形,所述尖轨轨头(7)设于尖轨底座(9)的上方,所述尖轨轨头(7)上设有螺纹孔一(13-1),所述尖轨底座(9)上设有与螺纹孔一(13-1)相对的螺纹孔二(13-2),所述轨头(3)上设有与尖轨轨头(7)接触连接的工作边(5),所述工作边(5)与尖轨轨头(7)的接触面的斜度为1/5-1/3,所述工作边(5)向内额外加工处理2-5mm,额外加工处有两段,第一段长度为50-200mm,第二段长度大于500,斜度为1/1000-1/300,所述尖轨轨头(7)比轮子的外沿低23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孔一(13-1)和螺纹孔二(13-2)上螺纹连接有螺杆(11),螺杆(11)的两端均设有螺母(10),所述螺母(10)与尖轨轨头(7)和尖轨底座(9)的连接处设有垫片(4)。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尖轨轨头(7)和尖轨底座(9)之间的连接处设有减振条(1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尖轨轨头(7)的底部设有与尖轨底座(9)连接的梯形块(8)。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轨头(3)的最佳宽度为16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边(5)与尖轨轨头(7)的接触面的最佳斜度为1/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边(5)与轨头(3)的相交处倒圆角,圆角的半径为5-15mm,最佳为10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边(5)向内额外加工处理的最佳尺寸为3m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本轨与尖轨轨头构造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段的最佳长度为100mm,最佳斜度为1/500。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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