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具有水密壁的船舶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船舶,船舶包括下甲板,例如液舱顶部,以及设置在下甲板上方的上甲板,例如舱壁甲板,下甲板和上甲板沿着船舶的纵向方向延伸,其中下甲板设有在下甲板与上甲板之间竖直延伸并限定分布在上甲板与下甲板之间的多个分隔开的水密舱室的水密壁(舱壁),且其中水密壁中的第一水密壁以横向的方式从船舶的一侧延伸至另一侧,以将两个纵向相邻的第一舱室和第二舱室分隔开。本发明的特征是第一水密壁不仅沿着横向方向延伸,且还沿着纵向方向延伸,以为第一舱室提供延伸入第二舱室的第一纵向延伸部分,其中第一纵向延伸部分布置在距离船舶的第一侧的第一距离处,且其中,根据相关船舶类型的标准要求,第一距离大于理论损伤的宽度或深度。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瑞典;SE |
申请人: |
BASSOE科技公司 |
发明人: |
罗伯特·路德维希森;克拉斯·海兰德;丹·荣松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7-10-04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5-24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780062028.X |
公开号: |
CN109803882A |
代理机构: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博 |
分类号: |
B63B11/02(2006.01);B;B63;B63B;B63B11 |
申请人地址: |
瑞典哥德堡 |
主权项: |
1.一种船舶,所述船舶包括:下甲板,所述下甲板例如为液舱顶部;以及设置在所述下甲板上方的上甲板,所述上甲板例如为舱壁甲板,所述下甲板和所述上甲板沿着所述船舶的纵向方向延伸, 其中,所述下甲板设有水密壁(舱壁),所述水密壁在所述下甲板与所述上甲板之间竖直延伸并限定分布在所述上甲板与所述下甲板之间的多个分隔开的水密舱室,且 其中,所述水密壁中的第一水密壁以横向的方式从所述船舶的一侧延伸至另一侧,以将两个纵向相邻的第一舱室和第二舱室分隔开,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水密壁不仅在横向方向上延伸,而且还在所述纵向方向上延伸,从而为所述第一舱室提供延伸到所述第二舱室中的第一纵向延伸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纵向延伸部分布置在与所述船舶的第一侧相距第一距离处,且 其中,根据相关船舶类型的标准要求,所述第一距离大于理论损伤的宽度或深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水密壁被布置成为所述第二舱室提供延伸到所述第一舱室中的相应第二纵向延伸部分, 其中,所述第二纵向延伸部分布置在与所述船舶的第二侧相距第二距离处,并且 其中,根据相关船舶类型的标准要求,所述第二距离也大于理论损伤的宽度或深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船舶包括位于所述下甲板下方的空间,例如,在所述船舶的液舱顶部与底板/龙骨之间的双层底, 其中,所述空间设有其他水密壁,所述其他水密壁在所述空间中竖直延伸,并限定包括至少第一空液舱和第二空液舱的另一组分隔开的水密舱室, 其中,所述第一空液舱和所述第二空液舱布置在所述第一舱室和所述第二舱室下方,并且至少沿着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一侧延伸纵向距离,与所述第一水密壁的从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一侧延伸出的部段的竖直突出位置相交, 其中,根据相关船舶类型的标准要求,所述第一空液舱和所述第二空液舱沿着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一侧的宽度至少等于理论损伤的宽度或深度, 其中,所述第一空液舱和所述第二空液舱在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一侧处由空腔壁部段纵向分隔开,所述空腔壁部段在所述横向方向上从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一侧延伸出,并且 其中,根据相关船舶类型的标准要求,所述空腔壁部段与所述第一水密壁的从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一侧延伸出的部段之间的纵向距离大于理论损伤的长度。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水密壁包括多个壁部段,所述多个壁部段包括第一纵向延伸部段和第二纵向延伸部段以及连接所述第一纵向延伸部段和所述第二纵向延伸部段的第一横向延伸连接部段,其中,所述第一纵向延伸部段和所述第二纵向延伸部段以及所述第一横向延伸连接部段形成所述第一舱室的所述第一纵向延伸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横向延伸连接部段布置在所述第一纵向延伸部段和所述第二纵向延伸部段的端部处。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纵向延伸部段在与所述船舶的一侧相距一距离处沿着所述船舶的一侧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纵向延伸部段沿着所述船舶的中心线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水密壁包括将所述第一纵向延伸部段与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一侧连接起来的第一横向延伸外部段。 9.根据权利要求4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水密壁包括第三纵向延伸部段和将所述第三纵向延伸部段与所述壁的另一纵向延伸部段连接起来的第二横向延伸连接部段,其中,所述第三纵向延伸部段和所述另一纵向延伸部段以及所述第二横向延伸连接部段形成所述第二舱室的所述第二纵向延伸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4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水密壁包括将所述第三纵向延伸部段与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二侧连接起来的第二横向延伸外部段。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舱室和所述第二舱室在所述船舶的宽度上横向延伸。 1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水密壁在所述船舶的所述宽度上横向延伸。 1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除了所述第一水密壁以外,所述船舶还包括限定所述第一舱室和所述第二舱室中的每一个的额外横向界限的其他水密壁。 14.根据权利要求4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壁部段在所述壁部段的端部处相互连接。 1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根据《海上人命安全公约》90的标准法规,所述理论损伤的宽度或深度为所述船舶的最大型宽的五分之一。 1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根据《海上人命安全公约》90的标准法规,所述理论损伤的长度为(0.03*Ls+3)m或最大11m,其中,Ls为分舱长度。 1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所述船舶为滚装/滚降(RO-RO)船舶或RO-RO客轮。 1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 其特征在于, 水密壁部段在大致横向的方向上布置在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一侧上,所述水密壁部段被配置成连接至所述船舶的一侧并连接至所述第一水密壁,以部分地或完全地封闭所述第二舱室的部分,所述第二舱室的部分沿着所述船舶的所述第一侧在所述第一侧与所述第一舱室的所述第一纵向延伸部分之间延伸。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