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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生物样品是否包含具有抗癌活性的靶抗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提供生物样品; ii)提供根据SEQ ID NO:1至SEQ ID NO:6中任一个的至少一种肽抗原或其功能性变体; iii)使所述生物样品与所述至少一种肽抗原接触; iv)确定存在于所述生物样品中的与所述肽抗原特异性结合的靶抗体的浓度;以及 v)将所确定之存在于所述生物样品中的靶抗体的浓度与参考浓度进行比较, 其中与所述参考浓度相比,所述生物样品中靶抗体的浓度的显著增加表明所述生物样品包含显著浓度的一种或更多种具有抗癌活性的靶抗体。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或每种肽抗原锚定至基底。 3.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生物样品是全血样品或血液级分例如血浆或血清的样品。 4.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提供根据至少SEQ ID NO:3的肽抗原或其功能性变体。 5.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向已与所述肽抗原特异性结合的靶抗体施加标记的步骤。 6.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标记与第二抗体缀合。 7.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添加抗体酶缀合物的步骤,所述抗体酶缀合物被配置为结合已与所述肽抗原结合的任何抗体。 8.权利要求5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在施加标记之后洗涤以除去未施加于或结合于靶抗体的标记的步骤。 9.对应于SEQ ID NO:1至6的肽抗原或其功能性变体。 10.权利要求9所述的肽抗原产生用于治疗癌症的抗体或适配体的用途。 11.试剂盒套件,其包含根据SEQ ID NO:1至6的一种或更多种肽抗原或其功能性变体。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试剂盒套件,其包含根据至少SEQ ID NO:3的肽抗原或其功能性变体。 13.权利要求11或权利要求12所述的试剂盒套件,其中所述一种或更多种肽抗原结合于基底的表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试剂盒套件,其中所述一种或更多种肽抗原直接结合于所述基底的表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试剂盒套件,其中所述一种或更多种肽抗原通过接头间接结合于所述基底的表面。 16.组合物,其包含与根据SEQ ID NO:1至6中任一个的肽抗原或其功能性变体结合的至少一种抗体。 17.权利要求16所述的组合物,其包含与根据SEQ ID NO:3的肽抗原或其功能性变体结合的至少一种抗体。 18.治疗有效量的根据权利要求16或权利要求17所述的组合物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 19.包含治疗有效量的根据权利要求16或权利要求17所述的组合物的人血浆用于纯化抗癌γ-球蛋白的用途。 20.治疗有效量的根据权利要求19纯化的抗癌γ-球蛋白用于治疗癌症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