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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毛孔仿制物、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评价方法以及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筛选方法
专利名称: 毛孔仿制物、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评价方法以及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筛选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毛孔仿制物、利用该仿制物的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评价方法以及利用该仿制物的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筛选方法,具体地说,涉及利用毛孔仿制物来评价对皮肤可使用的物质的皮肤清洁能力的方法以及利用上述评价方法来筛选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方法。本发明的利用毛孔仿制物的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评价方法和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筛选方法,可以明确评价并选别对皮肤毛孔的清洁效果优异的物质、特别是对皮肤毛孔内微细灰尘等污染物质的消除能力优异的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韩国;KR
申请人: 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
发明人: 郑保炅;郑昌朝;金大经;朴孝英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1-20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6-07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11386562.9
公开号: CN109855927A
代理机构: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兵;戴香芸
分类号: G01N1/28(2006.01);G;G01;G01N;G01N1
申请人地址: 韩国首尔
主权项: 1.一种毛孔仿制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毛孔仿制物包括表面具有多个人工毛孔的高分子板;所述多个人工毛孔为一个以上的直径为20~60μm的人工毛孔和一个以上的直径为150~250μm的人工毛孔;所述人工毛孔之间的距离为20~500μm;所述人工毛孔的深度为90~110μm;所述高分子板的厚度为0.5~10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毛孔仿制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子为选自由聚二甲基硅氧烷、低密度聚乙烯以及聚氯乙烯组成的群中的一种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毛孔仿制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分子板的弹性为10~300MPa。 4.一种利用毛孔仿制物的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1)将污染物质涂抹在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毛孔仿制物的步骤; (2)测定涂抹污染物质的毛孔仿制物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的步骤; (3)利用推测为对涂抹污染物质的毛孔仿制物发挥清洁效果的试验物质或没有清洁效果的对照组物质进行处理的步骤; (4)测定由所述试验物质或对照组物质进行处理的毛孔仿制物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的步骤; (5)根据所述步骤(2)中测定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A)和所述(4)步骤中测定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B),由下述数学式1算出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评价试验物质的清洁能力的步骤; 其中,所述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为直径为20~60μm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和直径为150~250μm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的平均值, [数学式1] 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100×[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A)-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B)]/[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A)]。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3)中,利用试验物质或对照组物质对涂抹污染物质的毛孔仿制物进行处理时,在静置或搅拌条件下进行。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和(4)中,毛孔仿制物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面积测定是通过显微镜进行的。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染物质为选自由微细灰尘仿制物、微细灰尘、皮屑菌、皮肤分泌物和化妆品组成的群中的一种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细灰尘仿制物为甘油三酯、丁二醇和碳黑的混合物。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为基准,所述微细灰尘仿制物是将甘油三酯、丁二醇和碳黑以70~80:15~25:3~6进行混合的混合物。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碳黑的直径为2.5μm或10μm。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将试验物质的清洁能力评价标准分为六个等级, 评价等级 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 评价标准 1 81~100 清洁效果非常好 2 61~80 清洁效果好 3 41~60 清洁效果一般 4 21~40 清洁效果差 5 0~20 清洁效果非常差 6 0 没有清洁效果 。 12.一种利用毛孔仿制物的具有皮肤清洁能力的物质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1)将污染物质涂抹在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毛孔仿制物的步骤; (2)测定涂抹污染物质的毛孔仿制物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的步骤; (3)利用推测为对涂抹污染物质的毛孔仿制物发挥清洁效果的试验物质或没有清洁效果的对照组物质进行处理的步骤; (4)测定由所述试验物质或对照组物质进行处理的毛孔仿制物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的步骤; (5)根据所述步骤(2)中测定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A)和所述步骤(4)中测定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B),由下述数学式1算出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的步骤; (6)相比所述对照组物质,试验物质对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高时,将所述试验物质判断为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能力优异的物质的步骤; 其中,所述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为直径为20~60μm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和直径为150~250μm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的平均值, [数学式1] 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100×[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A)-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B)]/[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面积(A)]。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3)中,利用试验物质或对照组物质对涂抹污染物质的毛孔仿制物进行处理时,在静置或搅拌条件下进行。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和(4)中,毛孔仿制物的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面积测定是通过显微镜进行的。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染物质可以选自由微细灰尘仿制物、微细灰尘、皮屑菌、皮肤分泌物和化妆品组成的群中的一种以上。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细灰尘仿制物为甘油三酯、丁二醇和碳黑的混合物。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为基准,所述微细灰尘仿制物是将甘油三酯、丁二醇和碳黑以70~80:15~25:3~6进行混合的混合物。 18.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碳黑的直径为2.5μm或10μm。 19.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将试验物质的清洁能力评价标准分为六个等级, 评价等级 人工毛孔内污染物质的消除率(%) 评价标准 1 81~100 清洁效果非常好 2 61~80 清洁效果好 3 41~60 清洁效果一般 4 21~40 清洁效果差 5 0~20 清洁效果非常差 6 0 没有清洁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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