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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螺旋桨、动力组件及无人机
专利名称: 螺旋桨、动力组件及无人机
摘要: 本文公布了一种螺旋桨、动力组件及无人机,所述螺旋桨包括桨毂和与所述桨毂相连的桨叶,所述桨毂的半径为r,所述螺旋桨的半径为R,在距所述桨毂中心r~3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厚度为11%±1%;在距所述桨毂中心30%×R~10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厚度为7.1%±0.8%;其中,所述翼型相对厚度为所述桨叶的翼型的厚度与翼型的弦长的比值。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特定的翼型分布、扭转角分布和弦长分布,能够有效保证桨叶具有最佳的工作性能,能够有效提高螺旋桨的气动效率。进一步地,将该螺旋桨应用于动力组件和无人机,能够相应提高动力组件和无人机的效率,进而能够有效延长无人机的悬停时间。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广东;44
申请人: 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海浪;孙维;罗东东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7-06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6-07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1078201.3
公开号: CN208947584U
代理机构: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崔贵阳;曲鹏
分类号: B64C11/20(2006.01);B;B64;B64C;B64C11
申请人地址: 518055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9层
主权项: 1.一种螺旋桨,包括桨毂和与所述桨毂相连的桨叶,所述桨毂的半径为r,所述螺旋桨的半径为R,其特征在于: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r~3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厚度为11%±1%;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30%×R~10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厚度为7.1%±0.8%; 其中,所述翼型相对厚度为所述桨叶的翼型的厚度与翼型的弦长的比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的半径R=105mm,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r~31.5mm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厚度为11%;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31.5mm~105mm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厚度为7.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r~3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的相对厚度中的最大厚度位置为距前缘27.5%±2%的弦长处;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30%×R~10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的相对厚度中的最大厚度位置为距前缘18%±2%的弦长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r~3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弯度为5%±1%;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30%×R~10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弯度为5.8%±0.8%; 其中,所述翼型相对弯度为所述桨叶的翼型的中弧线的弯度与弦长的比值。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的半径R=105mm,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r~31.5mm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弯度为5%;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31.5mm~105mm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相对弯度为5.8%。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r~3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的相对弯度中的最大弯度位置为距前缘38.5%±2%的弦长处;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30%×R~10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翼型的相对弯度中的最大弯度位置为距前缘43.5%±2%的弦长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3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29°±2°;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5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20°±1°;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75%×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17.5°±0.5°。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的半径R=105mm,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31.5mm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29°;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52.5mm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20°;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78.75mm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17.5°。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r~15%×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16°±2°。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的半径R=105mm, 在距所述桨毂中心r~15.75mm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16°。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 在距桨毂中心100%×R的位置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10.5°±0.5°。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的半径R=105mm, 在距桨毂中心105mm处,所述桨叶的扭转角为10.5°。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所述桨叶的长度为98.25mm。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 在距桨毂中心30%×R的位置处,所述弦长与所述螺旋桨的直径的比值为13%±1%; 距桨毂中心50%×R的位置处,所述弦长与所述螺旋桨的直径的比值为10%±1%; 距桨毂中心75%×R的位置处,所述弦长与所述螺旋桨的直径的比值为8.3%±1%。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 在距桨毂中心r~15%×R的位置处,所述弦长与所述螺旋桨直径的比值为6%±1%。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 在距桨毂中心100%×R的位置处,所述弦长与螺旋桨的直径的比值为5.2%±1%。 17.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螺旋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的雷诺数范围为104~5×105。 18.一种动力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机以及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螺旋桨,所述螺旋桨的桨毂与所述电机的输出轴连接。 19.一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身、与所述机身相连的机臂以及安装于所述机臂的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动力组件。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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