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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论文题名: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责任主体
摘要: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004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和世界各国交通事故赔偿立法相比,我国立法比较落后,尚未制定专门的机动车损害赔偿法,而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颁布就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因此,在我国审判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责任归责原则、抗辩事由、赔偿责任主体还都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为此,本文选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作为研究课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阐述,指明了对这些问题于立法和司法上应当注意的基本选择,以期能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遏止和损害赔偿实务有所裨益。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基础理论,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构成及损害赔偿的基本状况。第二章介绍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分析对比中外归责原则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有的价值取向。第三章在比较研究了德国、日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抗辩事由的前提下,分析我国抗辩事由的不足,对可能的抗辩事由做了深入的探讨。第四章介绍了赔偿责任的主体,结合大量的案例,对实践中疑难的责任主体情况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探讨,提出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参考基准。 笔者在写作准备过程中注重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强调引文的权威性和新颖性;在内容的安排上涉猎前人已涉及的领域,尽可能对争议较多的问题予以关注。在认真研究交通事故领域的国内和国外著名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以下主要的观点: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问题上,《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一款适用的责任归责原则是正确的。2、《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第一款第二项对交通事故的抗辩事由规定不够全面,笔者建议不可抗力也可以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抗辩事由。3、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参考基准,可以解决损害赔偿案件中出现的许多复杂情况。
作者: 余秋萍
专业: 法律·民商法
导师: 李锡鹤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年度: 2005
正文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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