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底盘,其被配置为支撑履带链并且用环形履带驱动装置附接到机器上,所述底盘包括: 多个底部支撑辊,其可旋转地附接到所述底盘,所述底部支撑辊包括限定前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的前底部支撑辊和限定后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的后底部支撑辊,并且还限定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测量到所述后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的底部支撑辊平台距离和从一个底部支撑辊的中心线测量到相邻底部支撑辊的中心线的辊间距; 可旋转地附接到所述底盘上的前轮,其限定前轮旋转轴线; 可旋转地附接到所述底盘上的后轮,其限定后轮旋转轴线;以及 包括多组链节的履带链,每一组链节通过履带销或轴套彼此连接,限定履带销纵向轴线或轴套纵向轴线和相当于一个链节的总长度的链节节距; 其中所述前轮旋转轴线和所述后轮旋转轴线相对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和所述后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垂直定位在上方,并且所述底盘还限定从所述前轮旋转轴线测量到所述后轮旋转轴线的车轮节距,并且所述底部支撑辊平台距离与所述车轮节距的比率在0.70至0.95的范围内,并且所述辊间距与所述链节节距的比率在0.75链节节距至1.50链节节距的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盘,其中所述前轮限定前轮直径,所述后轮限定后轮直径,前底部支撑辊限定前底部支撑辊直径,所述后底部支撑辊限定后底部支撑辊直径,所述前轮直径和所述后轮直径相同,所述前底部支撑辊直径和所述后底部支撑辊直径相同,并且所述前轮直径大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直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底盘,其中所述前轮和后轮都是惰轮,并且所述底盘还限定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沿着与所述底部支撑辊平台距离平行的方向测量到所述前轮旋转轴线的前过渡区距离,并且所述前过渡区距离与所述链节节距的比率在1.0链节节距至2.30链节节距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底盘,其中所述前轮旋转轴线并且沿着垂直于所述底部支撑辊平台距离的方向相对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垂直定位在上方,限定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的底部切点测量到所述前轮的底部切点的惰轮高度,所述惰轮高度在16mm至20mm的范围内,并且所述多个底部支撑辊的数量在8个至10个底部支撑辊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盘,其中所述底盘还限定从所述后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沿着与所述底部支撑辊平台距离平行的方向测量到所述后轮旋转轴线的后过渡区距离,并且所述后过渡区距离与所述链节节距的比率在1.0链节节距至2.30链节节距的范围内。 6.一种底盘,其被配置为支撑履带链并且用环形履带驱动装置附接到机器上,所述底盘包括: 多个底部支撑辊,其可旋转地附接到所述底盘,所述底部支撑辊包括限定前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的前底部支撑辊和限定后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的后底部支撑辊,并且还限定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测量到所述后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的底部支撑辊平台距离、从一个底部支撑辊的中心线测量到相邻底部支撑辊的中心线的辊间距; 可旋转地附接到所述底盘上的前轮,其限定前轮旋转轴线; 可旋转地附接到所述底盘上的后轮,其限定后轮旋转轴线;以及 履带链,其围绕所述多个底部支撑辊、前轮和后轮布设,所述履带链包括多组链节,包括多组链节的履带链,每一组链节通过履带销或轴套彼此连接,限定履带销纵向轴线或轴套纵向轴线和相当于一个链节的总长度的链节节距; 其中所述前轮旋转轴线和所述后轮旋转轴线相对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子旋转轴线和所述后底部支撑辊子旋转轴线垂直定位在上方,并且所述底盘还限定从所述前轮旋转轴线测量到所述后轮旋转轴线的车轮节距和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沿着与所述底部支撑辊平台距离平行的方向测量到所述前轮旋转轴线的前过渡区距离,并且所述前过渡区距离与所述链节节距的比率在1.0链节节距至2.30链节节距的范围内,并且所述辊间距与所述链节节距的比率在0.75链节节距至1.50链节节距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底盘,其中所述底盘还限定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测量到所述后底部支撑辊旋转轴线的底部支撑辊平台距离、从底部支撑辊的中心线测量到相邻底部支撑辊的中心线的底部支撑辊间距,并且所述底部支撑辊平台距离与所述车轮节距的比率在0.70至0.95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底盘,其中所述前轮限定前轮直径,所述后轮限定后轮直径,前底部支撑辊限定前底部支撑辊直径,所述后底部支撑辊限定后底部支撑辊直径,所述前轮直径和所述后轮直径相同,所述前底部支撑辊直径和所述后底部支撑辊直径相同,并且所述前轮直径大于所述前底部支撑辊直径。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底盘,其中所述底盘附接到重量在3,000lbs至250,000lbs的范围内的机器,并且所述履带链安装在具有42组至46组履带链节的所述底盘上,并且所述前过渡区距离与所述链节节距的所述比率在1.0链节节距至2.0链节节距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