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载具剧场设备 |
摘要: |
一种载具剧场设备,包括有一影像产生装置以及一穿透式光学模块。该影像产生装置用来产生一影像。该穿透式光学模块放置在该载具的一乘客的视线前,利用光折射效应在该影像的后方形成关联于该影像的一放大虚成像,让该乘客通过该穿透式光学模块观察该放大虚影像。该载具剧场设备还包括一支撑装置以及一驱动装置。该支撑装置的两端分别连接该穿透式光学模块与该载具的一座椅;该驱动装置连结该支撑装置,用来将该穿透式光学模块从一收纳位置移到该乘客与该窗户之间的一操作位置、以及从该操作位置移回该收纳位置。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开曼群岛;KY |
申请人: |
英属开曼群岛商麦迪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黃慕真;郭柏辰;戴雅丽;江昱娴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01-05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7-12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10012544.8 |
公开号: |
CN110001538A |
代理机构: |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陈超 |
分类号: |
B60R11/02(2006.01);B;B60;B60R;B60R11 |
申请人地址: |
开曼群岛大开曼岛西湾路 |
主权项: |
1.一种载具剧场设备,安装在一载具上,该载具剧场设备包括: 一影像产生装置,用来产生一影像; 一表面,该影像呈现于该表面;以及 一穿透式光学模块,放置在该载具的一乘客的视线前,利用光折射效应在该影像的后方形成关联于该影像的一放大虚成像,让该乘客通过该穿透式光学模块观察该放大虚影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载具剧场设备还包括: 一支撑装置,该支撑装置的两端分别连接该穿透式光学模块与该载具的一座椅,用来将该穿透式光学模块定位在该乘客的一视野范围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载具剧场设备还包括: 一驱动装置,连结该支撑装置,用来将该穿透式光学模块从一收纳位置移到该乘客与该表面之间的一操作位置、以及从该操作位置移回该收纳位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表面为该载具的一窗户,该影像产生装置产生该影像并显示在该窗户上,该穿透式光学模块放置在该乘客与该窗户之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穿透式光学模块在该窗户相异于该乘客的一侧形成该放大虚成像。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乘客通过该穿透式光学模块观看该窗户时,该穿透式光学模块的一外缘对齐或超过该窗户的一边框,以控制该视野范围。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影像产生装置为一投影器,将该影像直接投射到该窗户。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影像产生装置为结合于该窗户的一半透明显示面板。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窗户经表面处理、或贴附一散射膜、或涂布散射涂料以产生散射特性。 10.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窗户由半透明材料制作。 11.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窗户为安装于该载具顶部的一天窗。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穿透式光学模块为一菲涅耳透镜。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其中该载具剧场设备在该载具处于非人工驾驶模式时得以启动一影像播放功能。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载具剧场设备,还包括: 一摄像装置,用于接收所述载具外的一环境影像;以及 一控制器,电连接于该摄像装置与该影像产生装置,用于根据该环境影像控制该影像产生装置产生的该影像。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