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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电动车辆的底盘装置
专利名称: 电动车辆的底盘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动车辆的底盘装置(10),其包括前轮悬架装置(12;58;68)和后轮悬架装置(34),前轮悬架装置(12;58;68)和后轮悬架装置(34)各自都具有布置在两侧的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和至少一个主动连接至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中的至少一个的扭转弹簧(24,26;60,62;82),以及至少一个用于接收至少一个推进电池的电池壳体(90;92,94;92,92',92”)。根据本发明,在前轮悬架装置(12;58;68)和后轮悬架装置(34)的相应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之间,设置横向承载单元(20,40),该横向承载单元(20,40)被刚性连接到电池壳体(90;92,94;92,92',92”)中的一个,用于在悬架装置(12,34;58;68)的两个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之间进行联接并且用于联接到相应的扭转弹簧(24,26;60,62;82)。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美国;US
申请人: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发明人: 托马斯·格哈德斯;拉尔夫·辛茨恩;丹尼尔·美因茨;弗雷德里克·彼得·沃尔夫-蒙海姆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1-10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7-19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024320.3
公开号: CN110027395A
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杨帆
分类号: B60K1/04(2019.01);B;B60;B60K;B60K1
申请人地址: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中心大道330号800室
主权项: 1.一种电动车辆的底盘装置(10),包括: -前轮悬架装置(12;58;68)和后轮悬架装置(34),所述前轮悬架装置(12;58;68)和后轮悬架装置(34)各自都具有布置在两侧的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和至少一个主动连接至所述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中的至少一个的扭转弹簧(24,26;60,62;82), -至少一个用于接收至少一个推进电池的电池壳体(90;92,94;92,92',92”),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前轮悬架装置(12;58;68)和所述后轮悬架装置(34)的相应的所述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之间,设置横向承载单元(20,40),所述横向承载单元(20,40)被刚性连接到所述电池壳体(90;92,94;92,92',92”)中的一个,用于在所述悬架装置(12,34;58;68)的两个所述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之间进行联接并且用于联接到相应的所述扭转弹簧(24,26;60,62;8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盘装置(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轮悬架装置(12;58;68)和所述后轮悬架装置(34)中的至少一个悬架装置(12,34;58;68)的所述横向承载单元(20,40)被联接到所述相应的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的背离车轮的端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底盘装置(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扭转弹簧(24,26;60,62;82)形成为直的纵长的扭转弹簧(24,26)、缠绕的扭转弹簧、中空的扭杆弹簧(60,62)、橡胶弹性的扭转弹簧(82)或所述扭转弹簧的组合。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底盘装置(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悬架装置(12,34;58;68)中的至少一个的所述横向承载单元(20,40)形成为直的中空轮廓轨道并且配置为使得所述中空轮廓轨道的中心线(16)平行于安装的至少一个电池壳体(90;92,94;92,92',92”)的前侧或后侧布置。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底盘装置(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扭转弹簧(24,26;60,62)与所述横向承载单元(20,40)的至少一个的联接形成为刚性连接。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底盘装置(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轮悬架装置(12;58;68)和所述后轮悬架装置(34)中的至少一个悬架装置(12,34;58;68)具有两个扭转弹簧(24,26;60,62),每个所述扭转弹簧都主动地连接到所述纵向控制臂(14a,14b,36a,36b)中的一个。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底盘装置(10),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扭转弹簧(24,26;60,62)配置为圆柱形螺旋弹簧或扭转管(60,62)。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底盘装置(10),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横向控制单元(20)的至少一个中,所述横向控制单元(20)与相应的所述扭转弹簧(24,26;60,62)的联接由可电控制的致动器(30,32;72)产生。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底盘装置(10), 其特征在于, 相应的所述悬架装置(68)的所述横向控制单元(20)与两个扭转弹簧(24,26)的联接通过单个可电控制的致动器(72)产生。 10.一种电动机动车辆,所述电动机动车辆具有至少一个推进电池并且具有特别是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至少一个底盘装置(10),其中所述机动车辆的至少一个推进电池被容纳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池壳体(90;92,94;92,92',92”)中。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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