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控制装置、通知系统及控制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能够在适当的时机向使用者通知与构件的保养相关的信息的控制装置、通知系统及控制方法。控制装置(40)具备储存与人力驱动车(10)的构件(30)的耐用性相关的既定信息的储存部(40b)、基于既定信息控制通知装置(50)的控制部(40c)。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日本;JP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岛野 |
发明人: |
川崎靖长;寺岛圭司;渡辺大辅;笠井义之;竹下裕章;佐藤雄俊;上田刚史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12-18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7-19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11549027.0 |
公开号: |
CN110027653A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泽洲;张雨 |
分类号: |
B62J99/00(2009.01);B;B62;B62J;B62J99 |
申请人地址: |
日本大阪府 |
主权项: |
1.一种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装置具备储存部和控制部, 前述储存部储存与人力驱动车的构件的耐用性相关的既定信息, 前述控制部基于前述既定信息控制通知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储存部还储存与前述构件的使用历史相关的历史信息, 前述控制部基于前述既定信息及前述历史信息控制前述通知装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链,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距离、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时间及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变速次数的至少一个。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链轮齿,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距离、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时间及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变速次数的至少一个。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后链轮齿组件, 前述链轮齿是前述后链轮齿组件所包括的多个链轮齿的一个,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多个链轮齿的各自的驱动距离及前述多个链轮齿的各自的驱动时间的至少一个。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曲柄组件, 前述链轮齿是前述曲柄组件所包括的多个链轮齿的一个,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多个链轮齿的各自的驱动距离及前述多个链轮齿的各自的驱动时间的至少一个。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变速装置,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变速装置的动作时间及前述变速装置的动作次数的至少一个。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车轮,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人力驱动车的既定的移动距离的前述车轮的旋转次数。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储存部储存与搭乘状态的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重量相关的重量信息, 前述控制部基于前述既定信息、前述历史信息及前述重量信息控制前述通知装置。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制动装置,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制动装置的动作时间及前述制动装置的动作次数的至少一个。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借助电动马达辅助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的辅助装置,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距离及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时间的至少一个。 1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悬架,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距离、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时间、前述悬架的使用时间、前述悬架的动作时间及前述悬架的动作次数的至少一个。 1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可调整座杆,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距离、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时间、前述可调整座杆的使用时间、前述可调整座杆的动作时间、前述可调整座杆的动作次数的至少一个。 1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操作装置,前述操作装置用于操作变速装置、制动装置、辅助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的辅助装置、悬架及可调整座杆的至少一个,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操作装置的操作时间及前述操作装置的操作次数的至少一个。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操作装置包括操作缆线,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操作缆线的动作时间及前述操作缆线的动作次数的至少一个。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操作装置包括油压机构,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操作装置的使用时间及前述油压机构的工作油的使用时间的至少一个。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操作装置包括一次电池,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操作装置的前述一次电池的使用时间。 1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能够充电的电池, 前述历史信息包括前述电池的充电次数、前述电池的放电次数及前述电池的劣化状态的至少一个。 19.如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通知装置包括自行车计算机、眼镜、智能手机、平板设备、智能手表、个人计算机、灯及扬声器的至少一个。 20.如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通知装置输出声音、光及振动的至少一个。 21.一种通知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备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装置、前述通知装置。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通知系统,其特征在于, 前述通知装置具备内置前述控制装置的壳。 23.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通知系统,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装置安装于前述人力驱动车, 前述通知装置与前述控制装置分体地安装于前述人力驱动车。 24.如权利要求2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通知系统,其特征在于, 前述通知装置具备通知部, 前述通知部至少显示包括前述构件的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图像、与前述构件的保养相关的信息。 25.一种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基于与人力驱动车的构件的耐用性相关的既定信息控制通知装置的第1步骤。 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基于前述既定信息、与前述构件的使用历史相关的历史信息控制前述通知装置的第2步骤。 27.如权利要求25或26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前述构件包括链、链轮齿、变速装置、车轮、制动装置、辅助前述人力驱动车的驱动辅助装置、悬架、可调整座杆、操作装置及电池的至少一个。 28.如权利要求25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前述通知装置包括自行车计算机、眼镜、智能手机、平板设备、智能手表、个人计算机、灯及扬声器的至少一个。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