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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装备有牵引电池组的机动车辆底板的侧向加强件
专利名称: 装备有牵引电池组的机动车辆底板的侧向加强件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动牵引式的机动车辆(101),所述机动车辆包括:底板;用于电动牵引的电能蓄电池电池组(107)的托盘(105),所述托盘一体化在所述底板中;两个车身下部纵向梁(109),所述两个车身下部纵向梁分别处在所述底板两侧;以及至少一个侧向加强件(111),所述至少一个侧向加强件布置在所述托盘(105)与所述两个车身下部纵向梁(109)中的一个之间;所述至少一个侧向加强件(111)包括:扁平结构件(113),所述扁平结构件具有内边缘(113B)和外边缘(113C),所述内边缘在所述托盘(105)的底部(105B)的高度处毗邻于所述托盘(105),所述外边缘毗邻于对应的车身下部纵向梁(109);以及至少一个碰撞吸收元件(121),所述至少一个碰撞吸收元件固定在所述扁平结构件(113)的上表面上。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法国;FR
申请人: 标致雪铁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M·佩吕;S·丰弗雷德;P·克鲁瓦桑;R·蔡特尼;A·马塞;M·埃莱尔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21-04-07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22-12-30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2180034556.0
公开号: CN115551730A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马文斐
分类号: B60K1/04;B62D21/15;B62D25/20;B;B60;B62;B60K;B62D;B60K1;B62D21;B62D25;B60K1/04;B62D21/15;B62D25/20
申请人地址: 法国普瓦西
主权项: 1.一种电动牵引式的机动车辆(101),所述机动车辆包括: -底板(103); -用于电动牵引的电能蓄电池电池组(107)的托盘(105),所述托盘一体化在所述底板(103)中; -两个车身下部纵向梁(109),所述两个车身下部纵向梁分别处在所述底板(103)两侧;以及 -至少一个侧向加强件(111),所述至少一个侧向加强件布置在所述托盘(105)与所述两个车身下部纵向梁(109)中的一个之间; 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侧向加强件(111)包括: -扁平结构件(113),所述扁平结构件具有内边缘(113B)和外边缘(113C),所述内边缘在所述托盘(105)的底部(105B)的高度处毗邻于所述托盘(105),所述外边缘毗邻于对应的车身下部纵向梁(109);以及 -至少一个碰撞吸收元件(121),所述至少一个碰撞吸收元件固定在所述扁平结构件(113)的上表面(113A)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辆(101);其特征在于,所述扁平结构件(113)包括肋和/或相对于所述机动车辆(101)横向地延伸的强化腔室(119)。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车辆(101);其特征在于,所述扁平结构件(113)包括第一板片(115)和第二板片(117),所述第一板片具有相对于所述机动车辆(101)横向的横向起伏部(115A),所述第二板片叠置和固定在所述第一板片(115)上,以便形成横向的强化腔室(119)。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10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侧向加强件(111)还包括固定销(135),所述固定销从所述扁平结构件(113)的内边缘(113B)起相对于所述机动车辆(101)横向地延伸出,并且与所述托盘(105)接合。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且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车辆(10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销(135)中的每个接合在所述强化腔室(119)中的一个中。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机动车辆(10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销(135)中的每个接合在所述托盘(105)的底部(105B)的强化腔室(105B.1)中。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10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碰撞吸收元件(121)包括可变形盒(123),所述可变形盒毗邻于对应的车身下部纵向梁(109)。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辆(101);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变形盒(123)包括呈U形的冲压件(125),所述冲压件具有腹板(125A)和两个基板(125B,125C)以及至少一个相对于所述机动车辆(101)横向的横向隔板(127),所述两个基板(125B,125C)中的一个抵靠着所述扁平结构件(113)并且所述腹板(125A)抵靠着对应的车身下部纵向梁(109),所述至少一个横向隔板联接了所述两个基板(125B,125C)。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机动车辆(10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碰撞吸收元件(121)还包括由多孔材料制成的块(129),所述块毗邻于所述可变形盒(123)。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101);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碰撞吸收元件(121)还包括处在所述扁平结构件(113)的内边缘(113B)处的肘形件(131),所述肘形件具有抵靠着所述扁平结构件(113)固定的第一翼板(131A)以及抵靠着所述托盘(105)的侧向壁(105A)固定的第二翼板(13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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