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盾构法隧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包括:盾构隧道侧穿于高架桥,高架桥包括既有桩基础和既有承台,所述既有桩基础的顶部与所述既有承台连接;采用MJS工法桩,对盾构隧道两侧及顶部加固,形成门式加固区;在高架桥既有桩基础旁增补新建桩基础,增强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开挖基坑至既有承台底,新建承台设置在基坑内,所述新建承台将新建桩基础和既有桩基础连成整体;在新建桩基础和新建承台上方建立临时支撑体系。本发明通过高架桥增补新桩基、新建承台及临时支撑体系,有效控制盾构通过时桩基侧向变形,提高了高架桥本身抵抗变形的能力。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天津;12 |
申请人: |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孙超;吕剑英;姜宝臣;胡斌;王洪刚;邢永辉;余祖峰;答武强;张光伟;方磊;魏玉省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23-09-26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23-11-24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2311251025.4 |
公开号: |
CN117107808A |
代理机构: |
北京汇众通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张伊婷 |
分类号: |
E02D27/14;E02D31/00;E02D3/00;E21D9/06;E;E02;E21;E02D;E21D;E02D27;E02D31;E02D3;E21D9;E02D27/14;E02D31/00;E02D3/00;E21D9/06 |
申请人地址: |
300308 天津市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6号 |
主权项: |
1.一种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盾构隧道(1)侧穿于高架桥(2),高架桥(2)包括既有桩基础(21)和既有承台(23),所述既有桩基础(21)的顶部与所述既有承台(23)连接; 采用MJS工法桩,对盾构隧道(1)两侧及顶部加固,形成门式加固区(3); 在高架桥(2)既有桩基础(21)旁增补新建桩基础(22),增强桩基的竖向承载力; 开挖基坑至既有承台(23)底,新建承台(26)设置在基坑内,所述新建承台(26)将新建桩基础(22)和既有桩基础(21)连成整体; 在新建桩基础(22)和新建承台(26)上方建立临时支撑体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高架桥(2)还包括高架桥上部结构(24)、桥墩(25)、支座(27); 所述高架桥上部结构(24)与桥墩(25)通过支座(27)连接; 所述桥墩(25)的底部与所述既有承台(23)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新建桩基础(22)与既有桩基础(21)等长,且桩径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建桩基础(22)设有多组,且与所述既有桩基础(21)间隔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既有承台(23)与所述新建承台(26)的底标高相同,所述新建承台(26)设置于所述既有承台(23)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新建承台(26)与桥墩(25)通过钢筋(7)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筋(7)置于所述桥墩(25)主筋间隙中,并与主筋绑扎成型。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临时支撑体系包括临时钢立柱(5);所述临时钢立柱(5)设置在所述新建桩基础(22)上方,且穿设于所述新建承台(26)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临时钢立柱(5)顶端设置有抱箍(6),所述抱箍(6)的托架牛腿上设置有桁架结构(4)。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架桥运营条件下盾构隧道侧穿桩基础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桁架结构(4)的中部设置有千斤顶(8),千斤顶(8)支撑所述桁架架构(4)上表面与所述高架桥上部结构(24)的梁体贴合。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