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通专利数据库 >详情
原文传递 用于车辆的顶灯组件及车辆
专利名称: 用于车辆的顶灯组件及车辆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的顶灯组件及车辆,所述顶灯本体设置在所述车辆顶棚上,且所述顶灯本体上设置有电源接口和数据传输接口,所述电源接口和所述数据传输接口分别与行车记录仪相连,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车辆上的顶灯组件设置有电源接口,电源接口适于为行车记录仪供电,该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的连接方便,使车辆内的连接线束更加整洁。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北京;11
申请人: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陆群;赵关省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0-22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7-30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1714433.3
公开号: CN209176596U
代理机构: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黄德海
分类号: B60Q3/208(2017.01);B;B60;B60Q;B60Q3
申请人地址: 101300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时骏北街1号院4栋(科技创新功能区)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车辆的顶灯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顶灯本体,所述顶灯本体设置在所述车辆的顶棚上; 照明灯和功能按键,所述照明灯和所述功能按键均设置在所述顶灯本体上,所述功能按键适于控制所述照明灯的启闭状态;其中 所述顶灯本体上设置有电源接口和数据传输接口,所述电源接口和所述数据传输接口分别与行车记录仪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车辆的顶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接口上设置有正极端子和负极端子,所述正极端子和所述负极端子分别与所述车辆的电池包的正极柱和负极柱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车辆的顶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传输接口与所述车辆的车载娱乐大屏相连以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画面传递至车载娱乐大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用于车辆的顶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传输接口与所述车载娱乐大屏之间无线连接; 所述顶灯本体上设置有与所述数据传输接口相连的数据发射端,所述车载娱乐大屏上设置有数据接收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车辆的顶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接口为USB接口或PS/2接口。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用于车辆的顶灯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车记录仪为非车载式行车记录仪。 7.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顶灯组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后视镜,所述后视镜包括: 后视镜支座; 后视镜本体,所述后视镜本体和所述行车记录仪均设置在所述后视镜支座上。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设置有行车记录仪安装位,所述行车记录仪设置在所述行车记录仪安装位上。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检索历史
应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