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诊断或预断人类口腔癌的系统和应用 |
摘要: |
在此公开新的口腔癌生物标记,以及依据检测一个体的唾液样本、血浆样本或两者,是否含有此新的口腔癌生物标记,来诊断或预断该个体是否罹患口腔癌的方法。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中国台湾;71 |
申请人: |
长庚大学 |
发明人: |
谭贤明;刘轩;赖仪瑄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9-01-16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8-02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910040469.0 |
公开号: |
CN110082528A |
代理机构: |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韩登营 |
分类号: |
G01N33/574(2006.01);G;G01;G01N;G01N33 |
申请人地址: |
中国台湾桃园市 |
主权项: |
1.一种用作生物标记的前列腺素E2或游离脂肪酸用以制备诊断或预断一个体是否罹患口腔癌的试剂盒的应用,其中所述试剂盒基于取自于所述个体的一离体生物样本,并以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中作为生物标记的前列腺素E2或游离脂肪酸所代表的一口腔癌风险因子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是否为一癌化样本,其中所述口腔癌风险因子是以下列方法所获得: F(PGE2)=α1X1; F(游离脂肪酸)=α2X2; 其中,X1代表PGE2的浓度,X2代表游离脂肪酸的浓度,α1和α2分别代表由ROC曲线所获得的PGE2和游离脂肪酸的阀值分之一,且α1=1/0.566,α2=1/363.9。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离体生物样本是脑脊髓液、唾液、血液、血浆或尿液。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唾液,且若所述PGE2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范围介于0到1之间,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正常样本;若所述前列腺素E2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范围介于1到3.18之间,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疑似癌化样本;若所述前列腺素E2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大于3.18时,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癌化样本。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离体生物样本是血浆或血液,且其中若所述游离脂肪酸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范围介于0到0.965之间,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正常样本;若所述游离脂肪酸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范围介于0.965到1.005之间,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疑似癌化样本;若所述游离脂肪酸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大于1.005时,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癌化样本。 5.一种用以诊断或预断一个体是否罹患口腔癌的系统,包含: 一接收模块,用以获取所述个体的一离体生物样本的前列腺素E2或游离脂肪酸的含量; 一计算模块,用以基于所述个体的前列腺素E2或游离脂肪酸的含量,以下列方法分别计算出PGE2或游离脂肪酸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 F(前列腺素E2)=α1X1; F(游离脂肪酸)=α2X2; 其中,X1代表前列腺素E2的浓度,X2代表游离脂肪酸的浓度,α1和α2分别代表由ROC曲线所获得的前列腺素E2和游离脂肪酸的阀值分之一,且α1=1/0.566,α2=1/363.9;以及 一诊断模块,基于所述口腔癌风险因子,来诊断或预断所述个体是否罹患口腔癌,以产生一诊断结果。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若所述PGE2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范围介于0到1之间,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正常样本;若所述前列腺素E2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范围介于1到3.18之间,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疑似癌化样本;若所述前列腺素E2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大于3.18时,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癌化样本。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癌化样本的口腔癌为第II、III或IV期。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癌化样本的口腔癌为第III期。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离体生物样本是血浆或血液,且其中若所述游离脂肪酸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范围介于0到0.965之间,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正常样本;若所述游离脂肪酸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范围介于0.965到1.005之间,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疑似癌化样本;若所述游离脂肪酸所代表的口腔癌风险因子大于1.005时,则判定所述离体生物样本为癌化样本。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癌化样本的口腔癌为第I、II、III或IV期。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