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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点爆器模块、气体发生器和安全气囊
专利名称: 点爆器模块、气体发生器和安全气囊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所述点爆器模块包括点爆器(12),所述点爆器模块包括骨架元件(11),所述点爆器通过用塑料材料注塑与骨架元件形成一体,所述塑料材料形成注塑体(13),所述点爆器模块具有环槽(19),所述环槽在外侧由骨架元件限定并且在内侧由注塑体限定,所述环槽构造成用于接纳从气体发生器的壳体朝内伸出的筒状突起(21)。本发明还涉及包括这样的点爆器模块(10)的气体发生器和包括这样的气体发生器的安全气囊。这种点爆器模块能够经济地制造,能够容易地装配到气体发生器上,并且工作可靠。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上海;31
申请人: 延锋汽车智能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陈建林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6-25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9-1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551707.4
公开号: CN110228440A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董华林
分类号: B60R21/264(2006.01);B;B60;B60R;B60R21
申请人地址: 201315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426号2幢104室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所述点爆器模块包括点爆器(12),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模块包括骨架元件(11),所述点爆器(12)通过用塑料材料注塑与骨架元件(11)形成一体,所述塑料材料形成注塑体(13),所述点爆器模块具有环槽(19),所述环槽在外侧由骨架元件(11)限定并且在内侧由注塑体(13)限定,所述环槽(19)构造成用于接纳从气体发生器的壳体朝内伸出的筒状突起(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环槽(19)构造成用于在环槽(19)与筒状突起(21)之间形成密封连接结构; 优选地,所述密封连接结构通过设置在环槽(19)中的密封圈(15)实现。 3.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元件(11)具有底部(18)和第一筒状部分(16),所述第一筒状部分(16)被注塑体(13)部分地填充,所述第一筒状部分(16)在外侧限定所述环槽(19);和/或 所述第一筒状部分(16)具有第一环肩,所述注塑体(13)具有第二环肩,所述第一环肩和第二环肩共同地形成所述环槽的槽底,所述第一环肩和第二环肩构造成用于直接地或间接地支撑在所述筒状突起(21)上;和/或 所述点爆器(12)的本体设置在所述底部(18)的与第一筒状部分(16)背离的一侧上并且被注塑体(13)部分地包围;和/或 所述底部(18)具有通孔,所述点爆器的引线(14)穿过所述通孔,所述通孔被注塑体(13)填充;和/或 所述骨架元件(11)包括设置在所述底部(18)的与第一筒状部分(16)背离的一侧上的第二筒状部分(17),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包围注塑体(13)的区段; 优选地,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是所述骨架元件(11)的一体的组成部分;或者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作为单独的部件安装在所述骨架元件(11)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12)的数量为1个,并且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的数量为1个;和/或 所述底部(18)具有一个通孔,所述点爆器的引线(14)穿过所述通孔,所述通孔被注塑体(13)填充;和/或 所述注塑体(13)包括:一个接纳在第一筒状部分(16)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18)和/或第一筒状部分(16)一体地连接的第一柱状区段、一个接纳在所述通孔中的第二柱状区段以及一个接纳在第二筒状部分(17)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18)和/或第二筒状部分(17)一体地连接的第三柱状区段。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12)的数量为2个,并且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的数量为2个,其中,两个第二筒状部分(17)彼此并排地设置并且分别包围注塑体(13)的一个区段,在所述区段中相应地设置其中一个点爆器(12);和/或 所述底部(18)具有两个通孔,每个通孔被其中一个点爆器的引线(14)穿过,所述通孔被注塑体(13)填充;和/或 所述注塑体(13)包括:一个接纳在第一筒状部分(16)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18)和/或第一筒状部分(16)一体地连接的第一柱状区段、两个分别接纳在其中一个通孔中的第二柱状区段以及两个分别接纳在其中一个第二筒状部分(17)中的并且与所述底部(18)和/或相应的第二筒状部分(17)一体地连接的第三柱状区段。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元件(11)由金属制成;和/或 所述注塑体具有线束腔室(20),所述点爆器(12)的引线(14)的末端延伸到所述线束腔室(20)中。 7.一种气体发生器,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具有排气口(6),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具有朝内伸出的筒状突起(21),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所述点爆器模块以其环槽(19)接纳所述筒状突起(21)。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爆器模块被压装在所述筒状突起(21)上;和/或 所述壳体包括第一壳体部件(1)和第二壳体部件(2);和/或 所述第一壳体部件(1)构成为杯状部件,并且所述第二壳体部件(2)构成为盖状部件;和/或 所述第一壳体部件(1)具有所述筒状突起(21),并且所述第二壳体部件(2)具有所述排气口(6)。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点爆器模块是根据权利要求3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气体发生器的点爆器模块;并且 所述气体发生器包括用于接纳点火药的点火药筒,所述点火药筒被压装在所述第二筒状部分(17)上,并且被所述第二壳体部件(2)直接地或间接地压紧。 10.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安全气囊,所述安全气囊包括能被充气的气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气囊包括根据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发生器,所述气袋能与所述气体发生器的排气口(6)连通。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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