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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
专利名称: 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根据驾驶员的驾驶姿势确实地判定驾驶员陷入异常状态。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10)具备:基于作为摄像部的车内摄像机(21)所拍摄的驾驶员的图像测定意识消失前后的头部倾斜变化角Δθp的姿势测定部(43);作为检测驾驶员的后倾角的后倾角检测部的车内摄像机(21);保存规定分歧角度θ0、规定头部倾斜变化角θ3的存储部(42);进行驾驶员的异常判定的异常判定部(44),异常判定部(44)在后倾角检测部(21)所检测的意识消失前的初期后倾角θt向后方侧倾斜分歧角度θ0以上,且头部倾斜变化角Δθp为规定头部倾斜变化角θ3以上时判定驾驶员为异常状态。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岩下洋平;中畑洋一朗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3-0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15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176746.0
公开号: CN110329267A
代理机构: 上海瀚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曹芳玲
分类号: B60W40/08(2012.01);B;B60;B60W;B60W40
申请人地址: 日本广岛县安芸郡
主权项: 1.一种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摄像部,所述摄像部配置于车辆的室内,从侧方拍摄驾驶员; 躯干角检测部,所述躯干角检测部检测作为所述驾驶员的躯体从铅垂方向向后方所成的角度的躯干角; 姿势测定部,所述姿势测定部基于所述摄像部所拍摄的所述驾驶员的图像,测定作为连结所述驾驶员的颈根部和头顶部的直线从铅垂方向所成的角度的头部倾斜角,并测定作为所述驾驶员的意识消失前的头部倾斜角的初期头部倾斜角和驾驶时的头部倾斜角,根据测定的所述初期头部倾斜角和所述驾驶时的头部倾斜角,检测作为它们之差的头部倾斜变化角; 存储部,所述存储部保存初期躯干角阈值和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所述初期躯干角阈值是作为在所述驾驶员的意识消失前所述躯干角检测部所检测的躯干角的初期躯干角的预定的阈值,所述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是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的阈值;和 实施所述驾驶员的异常判定的异常判定部;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如下情况下判定所述驾驶员为异常状态:以使所述初期躯干角为所述躯干角阈值以上的形式,所述驾驶员的躯体向后方侧倾斜至所述躯干角成为所述躯干角阈值的位置以上,并且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为所述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姿势测定部根据所述躯干角检测部所检测的所述初期躯干角和所述驾驶时的躯干角,计测作为所述初期躯干角和所述驾驶时的躯干角之差的躯干变化角, 所述存储部还保存作为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的阈值的第二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和作为所述躯干变化角的阈值的躯干变化角阈值,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如下情况下判定所述驾驶员为异常状态:以使所述初期躯干角小于所述躯干角阈值的形式,所述驾驶员的躯体相较于所述躯干角成为所述躯干角阈值的位置向前方侧倾斜,并且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为所述第二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以上,且所述躯干变化角为所述躯干变化角阈值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是比所述第二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小的值。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躯干角阈值为35度~40度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躯干角是座椅靠背相对于铅垂方向的倾斜角, 所述躯干角阈值为30度~35度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车辆的加速度为作为加速度的阈值的加速度阈值以上时,不实施所述异常判定。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车辆的加速度为作为加速度的阈值的加速度阈值以上时,不实施所述异常判定。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车辆的加速度为作为加速度的阈值的加速度阈值以上时,不实施所述异常判定。 9.一种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摄像部,所述摄像部配置于车辆的室内,从侧方拍摄驾驶员; 躯干角检测部,所述躯干角检测部检测作为驾驶员的躯体从铅垂方向向后方所成的角度的躯干角; 姿势测定部,所述姿势测定部基于所述摄像部所拍摄的所述驾驶员的图像,测定作为连结所述驾驶员的颈根部和头顶部的直线从铅垂方向所成的角度的头部倾斜角;和 实施所述驾驶员的异常判定的异常判定部; 所述异常判定部, 在如下情况下判定所述驾驶员为异常状态:作为在所述驾驶员的意识消失前所述躯干角检测部所检测的躯干角的初期躯干角为作为所述初期躯干角的预定的阈值的初期躯干角阈值以上时,作为所述驾驶员的意识消失前的头部倾斜角的初期头部倾斜角和驾驶时的头部倾斜角之差即头部倾斜变化角为作为预定的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的阈值的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以上, 在如下情况下判定所述驾驶员为异常状态:所述初期躯干角小于所述初期躯干角阈值时,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为作为预定的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的阈值的第二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以上,且作为所述初期躯干角和驾驶时的躯干角之差的躯干变化角为作为预定的所述躯干变化角的阈值的躯干变化角阈值以上。 10.一种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摄像部,所述摄像部配置于车辆的室内,从侧方拍摄驾驶员; 姿势测定部,所述姿势测定部基于所述摄像部所拍摄的所述驾驶员的图像,测定作为所述驾驶员的躯体从铅垂方向向后方所成的角度的躯干角、和作为连结所述驾驶员的颈根部和头顶部的直线从铅垂方向所成的角度的头部倾斜角;和 实施所述驾驶员的异常判定的异常判定部; 所述异常判定部, 在如下情况下判定所述驾驶员为异常状态:作为在所述驾驶员的意识消失前所述姿势测定部所测定的躯干角的初期躯干角为作为所述初期躯干角的预定的阈值的初期躯干角阈值以上时,作为所述驾驶员的意识消失前的头部倾斜角的初期头部倾斜角和驾驶时的头部倾斜角之差即头部倾斜变化角为作为预定的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的阈值的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以上, 在如下情况下判定所述驾驶员为异常状态:所述初期躯干角小于所述初期躯干角阈值时,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为作为预定的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的阈值的第二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以上,且作为初期躯干角和驾驶时的躯干角之差的躯干变化角为作为预定的所述躯干变化角的阈值的躯干变化角阈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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