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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
专利名称: 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
摘要: 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包括叉车本体,还包括投影灯,该投影灯安装于叉车本体上,其出光面向下以投影出同心的若干个光圈,该若干个光圈与叉车本体同心且颜色不同、半径不同。本发明的不同颜色的光圈按照跟叉车本体的远近区分出不同的安全等级,起到警示作用。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福建;35
申请人: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杨建杰;陆晓杰;方晓乐;杨志勇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1-09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08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11330259.7
公开号: CN110304585A
代理机构: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连耀忠;林燕玲
分类号: B66F9/06(2006.01);B;B66;B66F;B66F9
申请人地址: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金尚路89号
主权项: 1.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包括叉车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投影灯,该投影灯安装于叉车本体上,其出光面向下以投影出同心的若干个光圈,该若干个光圈与叉车本体同心且颜色不同、半径不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灯包括壳体及安装于壳体内且依次排列的光源、分色镜和镜片组,该分色镜上涂有同心的若干色圈,该若干色圈的颜色不同、半径不同。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组包括两凸透镜和平面镜,该两凸透镜位于分色镜和平面镜之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分色镜上还涂有图案,所述投影灯投影出对应的图案。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色圈为红色或蓝色或黄色或绿色或紫色。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固定架、旋转架,该旋转架一端与固定架可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投影灯固定连接,该固定架固定于所述叉车本体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包括有第一光圈和第二光圈;该第一光圈位于内侧以作为危险区域,第一光圈半径大于等于所述叉车本体的半径;第二光圈位于第一光圈外以作为警示区域。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第三光圈,该第三光圈位于第二光圈外以作为安全区域。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圈为圆形或环形或正多边形。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预警功能的叉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灯安装于所述叉车本体顶部。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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