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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
专利名称: 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适当地控制人力驱动车的行驶状态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包括控制部,控制部控制辅助人力驱动车的推进的马达,人力驱动车包括变速器,该变速器构成为逐级地变更驱动轮的旋转速度相对于输入有人力驱动力的旋转体的旋转速度的第一比率,控制部在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第一比率只变更一级的情况下、及在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第一比率变更一级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第一控制状态控制马达,控制部在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第一比率变更二级以上的情况下、及在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将第一比率变更二级以上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不同于第一控制状态的第二控制状态控制马达。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株式会社岛野
发明人: 谢花聪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3-2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11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242692.3
公开号: CN110316308A
代理机构: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董巍;刘明霞
分类号: B62M6/45(2010.01);B;B62;B62M;B62M6
申请人地址: 日本大阪府堺市堺区老松町三丁77番地
主权项: 1.一种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包括: 控制部,所述控制部控制辅助人力驱动车的推进的马达,所述人力驱动车包括变速器,所述变速器构成为逐级地变更驱动轮的旋转速度相对于输入有人力驱动力的旋转体的旋转速度的第一比率, 所述控制部在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只变更一级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更一级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第一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变更二级以上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更二级以上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不同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的第二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二控制状态下,以所述马达的辅助力相对于所述人力驱动力的第二比率大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下的所述第二比率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第二比率越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二控制状态下,以所述马达的辅助力相对于所述人力驱动力的第二比率小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下的所述第二比率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第二比率越小。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二控制状态下,以所述马达的输出的最大值大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下的输出的最大值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最大值越大。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二控制状态下,以所述马达的输出的最大值小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下的输出的最大值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最大值越小。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二控制状态下,以所述人力驱动力变大时的所述马达的输出的第一响应速度高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下的所述第一响应速度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第一响应速度越高。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二控制状态下,以所述人力驱动力变小时的所述马达的输出的第二响应速度高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下的所述第二响应速度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第二响应速度越高。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只变小一级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小一级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所述第一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变小二级以上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小二级以上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所述第二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只变大一级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大一级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所述第一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变大二级以上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大二级以上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所述第二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16.一种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包括: 控制部,所述控制部控制辅助人力驱动车的推进的马达,所述人力驱动车包括变速器,所述变速器构成为逐级地变更驱动轮的旋转速度相对于输入有人力驱动力的旋转体的旋转速度的第一比率, 所述控制部在通过所述变速器变更所述第一比率的情况下、及接收到用于变更所述第一比率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将所述马达的控制状态从第三控制状态变更为不同于所述第三控制状态的第四控制状态, 且根据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的速度、所述人力驱动力、所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角度、及所述人力驱动车的搭乘者的状态的至少一者相关的值,将所述马达的控制状态从所述第四控制状态变更为不同于所述第四控制状态的第五控制状态。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以所述马达的辅助力相对于所述人力驱动力的第二比率大于所述第三控制状态下的所述第二比率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变速器构成为逐级地变更所述第一比率,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第二比率越大。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则所述第二比率越大。 20.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以所述马达的辅助力相对于所述人力驱动力的第二比率小于所述第三控制状态下的所述第二比率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变速器构成为逐级地变更所述第一比率,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第二比率越小。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则所述第二比率越小。 23.根据权利要求16~19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以所述马达的输出的最大值大于所述第三控制状态下的输出的最大值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变速器构成为逐级地变更所述第一比率,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最大值越大。 25.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则所述最大值越大。 26.根据权利要求16及20~22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以所述马达的输出的最大值小于所述第三控制状态下的输出的最大值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变速器构成为逐级地变更所述第一比率,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最大值越小。 2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则所述最大值越小。 29.根据权利要求16~2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以所述人力驱动力变大时的所述马达的输出的第一响应速度高于所述第三控制状态下的所述第一响应速度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变速器构成为逐级地变更所述第一比率,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第一响应速度越高。 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则所述第一响应速度越高。 32.根据权利要求16~31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 根据输入至所述人力驱动车的人力驱动力来控制所述马达,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以所述人力驱动力变小时的所述马达的输出的第二响应速度高于所述第三控制状态下的所述第二响应速度的方式,控制所述马达。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变速器构成为逐级地变更所述第一比率,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级数越多,则所述第二响应速度越高。 34.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或者通过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的所述信号而变更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越多,则所述第二响应速度越高。 35.根据权利要求16~3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第四控制状态包括第一控制状态及不同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的第二控制状态,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只变小一级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小一级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所述第一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变小二级以上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小二级以上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所述第二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36.根据权利要求16~3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第四控制状态包括第一控制状态及不同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的第二控制状态,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只变大一级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大一级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所述第一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将所述第一比率变大二级以上的情况下、及在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接收到用于使所述第一比率变大二级以上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所述第二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37.根据权利要求16~35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在与车速相关的值的增加量为预先设定的第一值以上的情况下、或者在与所述车速相关的值为预先设定的第二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马达的控制状态从所述第四控制状态变更为所述第五控制状态。 38.根据权利要求16~37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在与所述人力驱动力相关的值的下降量为预先设定的第三值以上的情况下、或者在与所述人力驱动力相关的值为预先设定的第四值以下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马达的控制状态从所述第四控制状态变更为所述第五控制状态。 39.根据权利要求16~3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在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角度相关的值的下降量为预先设定的第五值以上的情况下、或者在与所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角度相关的值为预先设定的第六值以下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马达的控制状态从所述第四控制状态变更为所述第五控制状态。 40.根据权利要求16~39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人力驱动车的搭乘者的状态包括所述搭乘者的心率, 在所述第四控制状态下,在与所述心率相关的值的下降量为预先设定的第七值以上的情况下、或者在与所述搭乘者的心率相关的值为预先设定的第八值以下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将所述马达的控制状态从所述第四控制状态变更为所述第五控制状态。 41.根据权利要求16~40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第五控制状态包括所述第三控制状态。 42.一种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包括: 控制部,所述控制部控制辅助人力驱动车的推进的马达,所述人力驱动车包括变速器,所述变速器构成为变更驱动轮的旋转速度相对于输入有人力驱动力的旋转体的旋转速度的第一比率, 所述控制部在以预先设定的期间内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为第一变化量以下的方式变更所述第一比率的情况下、及在接收到用于以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为所述第一变化量以下的方式变更所述第一比率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第一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所述控制部在以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超过所述第一变化量的方式变更所述第一比率的情况下、及在接收到用于以所述预先设定的期间内的所述第一比率的变化量超过所述第一变化量的方式使所述第一比率变更的信号的情况下中的至少一种情况下,以不同于所述第一控制状态的第二控制状态控制所述马达。 43.根据权利要求1~42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进一步包含第一检测部,其输出与用于操作所述变速器的操作部的操作相应的信号, 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第一检测部的输出来变更所述马达的控制状态。 44.根据权利要求1~4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进一步包含第二检测部,其输出与所述变速器的状态相对应的信号, 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第二检测部的输出来变更所述马达的控制状态。 45.根据权利要求1~4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变速器构成为由电动致动器驱动, 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电动致动器。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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