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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
专利名称: 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能够与人力驱动车的行进状况对应地适当控制辅助力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包括控制部,前述控制部控制马达,前述马达辅助人力驱动车的推进。前述控制部在关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角为第1既定角度以上且有使设置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变速机动作的要求的情况下,以前述马达的辅助力为第1既定值以下的第1控制状态控制前述马达。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株式会社岛野
发明人: 寺岛圭司;佐藤雄俊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3-0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22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175823.0
公开号: CN110356503A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泽洲;张雨
分类号: B62M6/45(2010.01);B;B62;B62M;B62M6
申请人地址: 日本大阪府
主权项: 1.一种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控制部,前述控制部控制马达,前述马达辅助人力驱动车的推进, 前述控制部在关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角为第1既定角度以上且有使设置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变速机动作的要求的情况下,以前述马达的辅助力呈第1既定值以下的第1控制状态控制前述马达。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能够控制马达,使得在前述第1控制状态中,前述马达的辅助力为比0Nm大的第1既定范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借助前述马达辅助前述人力驱动车的状态及前述人力驱动车行进的状态的至少一方中,在关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角为第1既定角度以上且有使设置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变速机动作的要求的情况下,以前述第1控制状态控制前述马达。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1既定范围比0Nm大且为25Nm以下。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检测关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角的倾斜检测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倾斜检测部包括能够安装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传感器。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倾斜检测部基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位置信息及地图信息检测关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角。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使设置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变速机动作的要求包括使驱动轮的旋转速度相对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曲柄的旋转速度的第1旋转比例变小的要求。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构成为,能够以前述马达的辅助力相对于人力驱动力呈第1辅助比例的第2控制状态控制前述马达。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前述马达被以前述第1控制状态控制且第1既定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将前述马达的控制状态改变成前述第2控制状态。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人力驱动车的曲柄的旋转角度被包含于既定角度范围的情况下,前述第1既定条件成立。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既定角度范围包括除了前述曲柄的上死点及下死点的范围。 13.如权利要求10~12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1既定条件涉及时间。 14.如权利要求10~13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变速机的动作完成的情况下,前述第1既定条件成立。 15.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前述马达的辅助力为前述第1既定值以下的情况下,与使前述变速机动作的要求对应地使前述变速机动作。 16.一种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控制部,前述控制部控制马达,前述马达辅助人力驱动车的推进, 前述控制部在由前述马达辅助前述人力驱动车的状态及前述人力驱动车行进的状态的至少一方中,在有使设置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变速机动作的要求的情况下,将前述马达的辅助力控制成大于0Nm且为25Nm以下的第1既定范围。 17.一种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控制部,前述控制部控制马达,前述马达辅助人力驱动车的推进, 前述控制部在有使驱动轮的旋转速度相对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曲柄的旋转速度的第2旋转比例变大的要求的情况下,以前述马达的辅助力增加的方式控制前述马达。 18.一种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控制部,前述控制部控制马达,前述马达辅助人力驱动车的推进, 前述控制部在由前述马达辅助前述人力驱动车的推进的状态、前述人力驱动车行进的状态及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加速度为既定加速度以上的状态的至少一个的状态中,在关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倾斜角不足第2既定角度且有使驱动轮的旋转速度相对于前述人力驱动车的曲柄的旋转速度的第3旋转比例变大的要求的情况下,以使前述马达的辅助力增加的第3控制状态控制前述马达。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人力驱动车行进的状态包括不借助前述马达辅助前述人力驱动车的推进的状态。 20.如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能够以前述马达的辅助力相对于人力驱动力为第2辅助比例的第4控制状态控制前述马达。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前述第3控制状态中,以前述马达的辅助力相对于前述人力驱动力为比前述第2辅助比例大的第3辅助比例的方式控制前述马达。 22.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前述第3控制状态中,控制马达,使得产生第1辅助力,前述第1辅助力为,对于相对于前述人力驱动力呈比前述第2辅助比例大的第3辅助比例的辅助力加上既定的辅助力。 23.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前述第3控制状态中,控制马达,使得产生第2辅助力,前述第2辅助力为,对于相对于前述人力驱动力呈前述第2辅助比例的辅助力加上既定的辅助力。 24.如权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既定的辅助力与前述第3旋转比例及前述第3旋转比例的变化量的至少一方对应地改变。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3旋转比例的变化量越增加,前述既定的辅助力越增加。 26.如权利要求20~25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将前述马达的控制状态改变成前述第3控制状态后,在第2既定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改变成前述第4控制状态。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2既定条件包括前述人力驱动车的曲柄的旋转速度及前述曲柄的旋转角度的一方的状态。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若前述曲柄的旋转速度为55rpm以上,则前述第2既定条件成立。 29.如权利要求18~2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前述人力驱动车的前述曲柄的旋转速度为既定值以上的情况下,禁止前述第3控制状态下的前述马达的控制。 30.如权利要求18~29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即将改变前述第3旋转比例前、改变前述第3旋转比例时或刚改变前述第3旋转比例后,开始前述第3控制状态下的前述马达的控制。 31.如权利要求18~30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前述控制部在前述第3控制状态中,在即将改变前述第3旋转比例前、改变前述第3旋转比例时及刚改变前述第3旋转比例后的至少某两个时机阶段性地使前述辅助力增加。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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