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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
专利名称: 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包括支架总成、组合尾灯和防护装置,组合尾灯嵌合固定在支架总成中,所述防护装置固定在支架总成的第一端,防护装置上设有透明能够覆盖组合尾灯照明区域的透明护板。所述支架总成具有上盖板和下底板,上盖板的第一端设有第一U形夹板,所述第一U形夹板开口向下,透明护板的上端卡夹在第一U形夹板中,下盖板的第一端设有第二U形夹板,所述第二U形夹板开口向上,透明护板的下端卡夹在第二U形夹板中。本实用新型通过U形夹板夹紧透明护板的结构设计,可以实现对尾灯的有效防护,并且不会影响到汽车的行驶安全,高效地地解决了现有尾灯无法得到有效防护的问题。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陕西;61
申请人: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国川;杜浪东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2-19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11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2134353.7
公开号: CN209479542U
代理机构: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宋义兴
分类号: B60Q1/30(2006.01);B;B60;B60Q;B60Q1
申请人地址: 710200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
主权项: 1.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总成、组合尾灯和防护装置,组合尾灯嵌合固定在支架总成中,所述防护装置固定在支架总成的第一端,防护装置上设有透明能够覆盖组合尾灯照明区域的透明护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总成具有上盖板和下底板,上盖板的第一端设有第一U形夹板,所述第一U形夹板开口向下,透明护板的上端卡夹在第一U形夹板中,下盖板的第一端设有第二U形夹板,所述第二U形夹板开口向上,透明护板的下端卡夹在第二U形夹板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护板与第一U形夹板槽顶和第二U形夹板槽底之间填充有防震垫块。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震垫块为外径适应第一U形夹板和第二U形夹板的U形弹性体,所述U形弹性体的内径尺寸适应透明护板第一端或第二端的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弹性体为U形减震胶条,U形减震胶条的内凹面具有粘性,U形减震胶条通过内凹面卡夹并粘附固定在透明护板的第一端和第二端。 6.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所述的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U形夹板和第二U形夹板为支架总成的外接部件,第一U形夹板的一纵板侧边处设有向外延伸的第一横条板,该第一横条板通过焊接或粘结的方式附接固定至支架总成的上盖板上表面处,U形夹板槽顶高度高于上盖板高度;第二U形夹板的一纵边侧边处设有向外延伸的第二横条板,该第二横条板通过焊接或粘结的方式附接固定至支架总成的下盖板的下表面处,U形夹板槽底高度低于下盖板高度。 7.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护板为防护玻璃。 8.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总成包括尾灯安装支架总成和尾灯支架焊接总成,所述尾灯安装支架总成装配在车辆纵梁上,尾灯支架焊接总成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尾灯安装支架总成上,所述组合尾灯的后端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尾灯安装支架总成上。 9.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所述的一种具有防护结构的重卡尾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U形夹板和第二U形夹板的两端分别通过防脱螺母和螺栓固定。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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