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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具有方向盘显示器的用于自动化行驶的行驶系统
专利名称: 具有方向盘显示器的用于自动化行驶的行驶系统
摘要: 本发明的一方面涉及一种行驶系统,其至少可以在具有自动化的纵向/或横向引导的自动化的第一行驶模式和与所述第一行驶模式不同的具有自动化的纵向/或横向引导的第二自动化的行驶模式中运行。行驶系统包括方向盘显示器,其具有用于使方向盘发光的发光器件,所述发光器件能以对于驾驶员可区分的不同发光状态运行。发光器件优选是用于使方向盘轮圈发光的发光器件,其典型地集成在方向盘轮圈中。所述行驶系统预定,方向盘显示器具有不同发光状态之中的哪个发光状态。所述行驶系统规定,在行驶系统在第一行驶模式中运行时,方向盘显示器以第一发光状态发光。在行驶系统在第二行驶模式中运行时,方向盘显示器以对于驾驶员可与第一发光状态相区分的第二发光状态发光。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德国;DE
申请人: 宝马股份公司
发明人: M·布赖辛格;J·艾希豪恩;L·洛伦茨;J·尼曼;P·苏森古特;P·克施鲍姆;S·米勒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2-2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18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80015170.3
公开号: CN110352140A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刘盈
分类号: B60K35/00(2006.01);B;B60;B60K;B60K35
申请人地址: 德国慕尼黑
主权项: 1.机动车用的用于自动化行驶的行驶系统,所述行驶系统具有方向盘显示器(2),其中,为了自动化行驶,所述行驶系统能至少在具有自动化的纵向/或横向引导的自动化的第一行驶模式中以及在与所述第一行驶模式不同的具有自动化的纵向/或横向引导的自动化的第二行驶模式中运行,其中, -所述行驶系统具有方向盘显示器(2),所述方向盘显示器具有用于使方向盘(1)发光的发光器件, -方向盘显示器(2)能在不同的对于驾驶员可区分的发光状态中运行,并且 所述行驶系统设置用于, -规定:方向盘显示器(2)具有不同的发光状态中的哪个发光状态, -规定:在行驶系统在第一行驶模式中运行时,方向盘显示器(2)以第一发光状态发光,并且 -规定:在行驶系统在第二行驶模式中运行时,方向盘显示器(2)以对于驾驶员可与第一发光状态相区分的第二发光状态发光。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行驶模式相当于三种行驶模式的组中的两种不同的行驶模式,其中,所述组包括: -具有自动化的纵向和横向引导的部分自动化的手扶行驶模式(TAF-HON),其中,驾驶员不仅必须持续地监控所述系统而且必须将一只或两只手握在方向盘(1)上, -具有自动化的纵向和横向引导的部分自动化的脱手行驶模式(TAF-HOF),其中,驾驶员必须持续地监控所述系统,然而不必将手握在方向盘(1)上,以及 -具有自动化的纵向和横向引导的高度自动化的或完全自动化的脱手行驶模式(HAF),其中,驾驶员不必持续地监控所述系统并且也不必将手握在方向盘(1)上。 3.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所述发光器件是用于使方向盘轮圈(3)发光的发光器件。 4.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 -所述发光器件是用于使方向盘轮圈(3)发光的发光器件,并且 -所述行驶系统设置为, -使得在第二发光状态(S10)中,所述方向盘轮圈仅在方向盘轮圈的左边的弧区域(10)和右边的弧区域(10)上发光,并且 -在第一发光状态(S7;S4)中,所述方向盘轮圈(3)作为闭合的光环或至少在方向盘轮圈的更大的弧区域中发光,所述更大的弧区域包括左边的弧区域(10)和右边的弧区域(11)并且超出于这些弧区域。 5.按照权利要求4和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行驶模式是部分自动化的脱手行驶模式(TAF-HOF)或者是高度自动化的或完全自动化的脱手行驶模式(HAF), -所述第二行驶模式是部分自动化的手扶行驶模式(TAF-HON),并且 -在第二发光状态(S10)中,所述方向盘轮圈(3)仅在方向盘轮圈的左边的弧区域(10)和右边的弧区域(11)上发光,以便用信号表示,驾驶员应该将其手握到方向盘轮圈(3)的这些弧区域上。 6.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所述行驶系统设置为, -使得在第一发光状态(S4)中,方向盘显示器(2)以第一发光颜色发光,并且 -在第二发光状态(S7;S10)中,方向盘显示器以第二的对于驾驶员可与第一发光颜色相区分的第二发光颜色发光。 7.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 -所述两个行驶模式之一,驾驶员不仅必须持续地监控所述系统而且必须将一只或两只手握在方向盘(1)上, -所述行驶系统包括手扶探测装置,以用于识别手贴靠到方向盘(1)上,并且 -所述行驶系统设置用于,在车辆在部分自动化的手扶行驶模式(TAF-HON)中运行时,如果手扶探测装置没有识别出手贴靠到方向盘上,则输出手扶要求,以用于要求将手放到方向盘上,其中,手扶要求包括方向盘显示器的发光状态从一个发光状态(S10)变换到对于驾驶员可与该发光状态相区分的另一个发光状态(S13)中。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所述行驶系统设置为使得在所述一个发光状态(S10)与在所述另一个发光状态(S13)中,方向盘显示器(2)分别以对于驾驶员可区分的不同发光颜色发光。 9.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所述行驶系统设置为使得在发光状态的变换的范围内,所述一个发光状态(S10)连续地或逐步地转入到所述另一个发光状态(S13)中。 10.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所述行驶系统设置为使得在发光状态变换的范围内,方向盘显示器(2)的一个或多个首先以一种确定的发光颜色发光的区域(10、11)以另一种发光颜色连续或逐步地填充。 11.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 -所述两个行驶模式之一是具有自动化的纵向和横向引导的部分自动化的手扶行驶模式(TAF-HON),其中,驾驶员不仅必须持续地监控所述系统而且必须将一只或两只手握在方向盘(1)上, -所述行驶系统包括用于识别手贴靠到方向盘(1)上的手扶探测装置,并且 -所述行驶系统设置用于,在车辆在部分自动化的手扶行驶模式(TAF-HON)中运行时, -在手贴靠到方向盘(1)上的情况下,使方向盘显示器(2)以一个确定的发光状态发光,并且 -在没有手贴靠到方向盘上的情况下,使方向盘显示器(2)以对于驾驶员可与所述确定的发光状态相区分的另一个发光状态发光。 12.按照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行驶系统,其中, -所述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能照亮的、尤其是设置在方向盘上的用于在驾驶员方面选择第一行驶模式的操作元件(5.7)和能照亮的、尤其是设置在方向盘上的用于在驾驶员方面选择第二行驶模式的操作元件(5.6;5.4),并且 -所述行驶系统设置用于, -在第一行驶模式(HAF)中,不仅使方向盘显示器(2)而且使配置给第一行驶模式的操作元件(5.7)以共同的发光颜色发光,并且 -在第二行驶模式(TAF-HOF;TAF-HON)中,不仅使方向盘显示器(2)而且使配置给第二行驶模式的操作元件(5.6;5.4)以另一种对于驾驶员可区分的共同的发光颜色发光。 13.用于自动化行驶机动车的行驶系统用的显示方法,其中,为了自动化行驶,所述行驶系统能至少在具有自动化的纵向/或横向引导的自动化的第一行驶模式中以及在与所述第一行驶模式不同的具有自动化的纵向/或横向引导的自动化的第二行驶模式中运行,其中, -所述行驶系统包括具有用于使方向盘发光的发光器件的方向盘显示器(2),并且 -所述方向盘显示器(2)能在对于驾驶员可区分的不同的发光状态中运行, 其中,按照所述显示方法,在行驶系统在第一行驶模式中运行时,所述方向盘显示器(2)以第一发光状态发光,而在行驶系统在第二行驶模式中运行时,方向盘显示器(2)以对于驾驶员可与第一发光状态相区分的第二发光状态发光。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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