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制动控制方法和装置 |
摘要: |
本公开涉及一种制动控制方法和装置,涉及控制技术领域,该方法包括:获取车辆的行驶速度,当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一阈值时,确定车辆的制动模式,制动模式包括:回馈制动模式和非回馈制动模式,当制动模式为回馈制动模式时,降低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车辆在行驶速度降为预设的第二阈值时,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本公开能够在保证车辆停车的舒适度的前提下,提高车辆的能量回收效率,延长续航时间。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广东;44 |
申请人: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唐凯;王洪军;周伟;任欢欢;钱刚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03-26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0-22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10254651.1 |
公开号: |
CN110356378A |
代理机构: |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李鹏;魏嘉熹 |
分类号: |
B60T8/58(2006.01);B;B60;B60T;B60T8 |
申请人地址: |
518118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
主权项: |
1.一种制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车辆,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所述车辆的行驶速度; 当所述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一阈值时,确定所述车辆的制动模式,所述制动模式包括:回馈制动模式和非回馈制动模式; 当所述制动模式为所述回馈制动模式时,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在所述行驶速度降为预设的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预设的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包括: 在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时,获取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 当所述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且所述行驶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阈值,且所述制动模式为所述回馈制动模式时,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所述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预设的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还包括: 当所述行驶速度大于所述第一阈值,且所述制动模式为所述回馈制动模式时,停止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预设的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包括: 降低所述车辆当前的最大允许回馈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所述第二阈值时,所述最大允许回馈扭矩为零,所述最大允许回馈扭矩的初值为,根据所述车辆的电机转速和所述车辆的加速踏板的收回深度确定当前能够提供的最大回馈制动扭矩。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预设的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包括: 拒绝所述车辆的制动系统请求的回馈制动扭矩; 降低实际执行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所述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所述实际执行的回馈制动扭矩为所述车辆的制动踏板提供的扭矩中的回馈制动扭矩。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行驶速度大于所述第一阈值时,不改变所述回馈制动扭矩。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时,控制所述车辆通过气压制动进行制动,直至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为零。 8.一种制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车辆,所述装置包括: 速度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车辆的行驶速度; 模式确定模块,用于当所述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一阈值时,确定所述车辆的制动模式,所述制动模式包括:回馈制动模式和非回馈制动模式; 第一控制模块,用于当所述制动模式为所述回馈制动模式时,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在所述行驶速度降为预设的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模块包括: 获取子模块,用于在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时,获取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 第一控制子模块,用于当所述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阈值,且所述行驶速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阈值,且所述制动模式为所述回馈制动模式时,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所述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模块还包括: 第二控制子模块,用于当所述行驶速度大于所述第一阈值,且所述制动模式为所述回馈制动模式时,停止降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 11.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模块用于: 降低所述车辆当前的最大允许回馈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所述第二阈值时,所述最大允许回馈扭矩为零,所述最大允许回馈扭矩的初值为,根据所述车辆的电机转速和所述车辆的加速踏板的收回深度确定当前能够提供的最大回馈制动扭矩。 12.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控制模块用于: 拒绝所述车辆的制动系统请求的回馈制动扭矩; 降低实际执行的回馈制动扭矩,以使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降为所述第二阈值时,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所述实际执行的回馈制动扭矩为所述车辆的制动踏板提供的扭矩中的回馈制动扭矩。 13.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保持模块,用于当所述行驶速度大于所述第一阈值时,不改变所述回馈制动扭矩。 14.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控制模块,用于所述车辆的回馈制动扭矩为零时,控制所述车辆通过气压制动进行制动,直至所述车辆的所述行驶速度为零。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