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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
专利名称: 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包括平衡车本体、支撑架及驱动机构,其与已有的平衡车相比其显著特征在于:平衡车本体为一个整体结构,其左、右两端是非对称性设置的,其区分为带有支撑架的一端为上车端,不带支撑架的另一端为下车端,该整体结构的平衡车本体不会互为转动。支撑架具有收容到平衡车本体底部的收纳位及支撑到地面上的支撑位,支撑架安装在驱动机构上,所述驱动机构用于提供作用力,使得所述支撑架在所述收纳位与所述支撑位之间进行切换。本实用新型通过支撑架和驱动机构的设置,使得用户能够稳定的上下车,即使是初学者或是平衡感较差者也能容易、安全使用,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广东;44
申请人: 深圳市天亿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何勇周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2-06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22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2048322.X
公开号: CN209521799U
代理机构: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逯恒
分类号: B62K11/00(2013.01);B;B62;B62K;B62K11
申请人地址: 51811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水坑大二村龙在天工业区5楼
主权项: 1.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平衡车本体,所述平衡车本体包括一个整体结构的车架,该车架包括内部受力承重的金属骨架、外层塑胶外壳以及设置于车架两端的控制踏板和与控制踏板对应设置并位于车架两端的车轮,该车架还包括主控板以及传感器控制部件,所述主控板及所述传感器控制部件固定在所述金属骨架上或塑胶外壳内侧,所述车架的一端为上车端,另一端为下车端; 支撑架,所述支撑架活动安装在所述上车端,且所述支撑架具有收容到所述平衡车本体底部的收纳位及支撑到地面上的支撑位;及 驱动机构,所述支撑架安装在所述驱动机构上,所述驱动机构用于提供作用力,使得所述支撑架在所述收纳位与所述支撑位之间进行切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车本体的底部具有收纳腔,当所述支撑架处于收纳位时,其收容在所述收纳腔内。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为上端大而下端小的板状结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转轴,所述支撑架转动安装在所述转轴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内置于所述平衡车本体内的电机,所述电机与所述支撑架相连,用于驱使所述支撑架绕着所述转轴转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机与所述支撑架之间还设有第一弹性件。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固定设置的电磁铁及设置在所述支撑架上的永磁铁,所述电磁铁用于与所述永磁铁之间产生吸力或斥力而使得所述支撑架绕着所述转轴转动。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包括推杆及设置在推杆上的楔形块,所述支撑架具有与所述楔形块配合的限位槽。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非对称式人体工程电动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卡柱及第二弹性件,所述卡柱用于限定所述推杆的位置,所述第二弹性件用于提供所述推杆复位的动力。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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