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防撞包装结构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揭露一种防撞包装结构,适用于行李箱的外表面包覆,主要为气柱充气式结构态样可防止行李箱遭受撞击、磨损及污染。该防撞包装结构包含复数个气柱,该复数个气柱排列组合以形成一气柱体,该气柱体能够折合组接成特定形状,其中,组接成特定形状的该气柱体的内部形成一容置空间,该气柱体的底部形成间隔配置并连通该容置空间的二个第一贯通口,该气柱体的顶部形成连通该容置空间的一第二贯通口,且该第二贯通口的位置对应于该二个第一贯通口之间。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中国台湾;71 |
申请人: |
元虹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丘和正;褚锦祥;彭祺翔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9-01-03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1-12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920006382.7 |
公开号: |
CN209617942U |
代理机构: |
北京申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超;周春发 |
分类号: |
B65D81/03(2006.01);B;B65;B65D;B65D81 |
申请人地址: |
中国台湾桃园市芦竹区龙安街1段167号 |
主权项: |
1.一种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适用于一行李箱(200)的外表面包覆,该行李箱(200)的一侧设有至少一提把(201),以及相对于该提把(201)的另一侧则装设有至少二个轮件(202);其中该防撞包装结构至少包含有:复数个气柱(10),该复数个气柱(10)排列组合以形成一气柱体(A),该气柱体(A)的内部形成一容置空间(A10),该容置空间(A10)用以对应套设该行李箱(200),且该气柱体(A)对应于该行李箱(200)的各该轮件(202)的一侧间隔配置设有连通该容置空间(A10)的二个第一贯通口(A12),且该气柱体(A)对应于该行李箱(200)的该提把(201)的一侧配置设有连通该容置空间(A10)的一第二贯通口(A1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气柱体(A)包含:一第一结构体(A1),该第一结构体(A1)一体成形并呈能够套设该行李箱(200)的中空柱状,且该第一结构体(A1)的内部形成该容置空间(A10),该第一结构体(A1)的顶部的中间位置开设有该第二贯通口(A13),而该第一结构体(A1)的底部为设有连通该容置空间(A10)的一对外开口(A11);以及一第二结构体(A2),该第二结构体(A2)呈片状,该第二结构体(A2)自该第一结构体(A1)的底部的一侧的中间位置向下延伸,且该第二结构体(A2)的一侧组接于该第一结构体(A1)的底部的相对另一侧的中间位置时,该第二结构体(A2)封闭该对外开口(A11)的中间部分,且该第二结构体(A2)的相对二端开设有各该第一贯通口(A1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气柱体(A)包含呈片状的一第一结构体(A1)、一第二结构体(A2)及二个第三结构体(A3),该第一结构体(A1)的宽度大于该第二结构体(A2)及该第三结构体(A3)的宽度,该二个第三结构体(A3)自该第一结构体(A1)的上边向上延伸且间隔配置,而该第二结构体(A2)自该第一结构体(A1)的下边向下延伸且其位置对应于该二个第三结构体(A3)之间;其中,当该第一结构体(A1)的左右二边相互组接以成形为能够套设于该行李箱(200)的中空柱状时,该第一结构体(A1)的顶部与底部之间相互贯通以于其连通处形成该容置空间(A10),而该第二结构体(A2)位于该第一结构体(A1)的底部的一侧的中间位置,且该第二结构体(A2)的一侧能够组接于该第一结构体(A1)的底部的相对另一侧的中间位置,以致各该第一贯通口(A12)成形于该第二结构体(A2)的相对二端,各该第三结构体(A3)位于该第一结构体(A1)的顶部的一侧的相对二端,且该第三结构体(A3)的一侧能够组接于该第一结构体(A1)的顶部的相对另一侧的相对二端,以致该第二贯通口(A13)成形于该二个第三结构体(A3)之间。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包含一第一子母连结结构(20),设置于该第一结构体(A1)与该第二结构体(A2)相连结的位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子母连结结构(20)为魔鬼毡。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包含一第二子母连结结构(30)及二个第三子母连结结构(40),该第二子母连结结构(30)设置于该第一结构体(A1)的左右二边,各该第三子母连结结构(40)设置于该第一结构体(A1)与各该第三结构体(A3)相连结的位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子母连结结构(30)及该第三子母连结结构(40)为魔鬼毡。 8.如权利要求1至3的任一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复数个气柱(10)相互连通,且该防撞包装结构包含一气嘴,其连结于该气柱体(A)并连通各该气柱(10)。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包含一逆止阀,设置于该气嘴的连通于该复数个气柱(10)的进气通道。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组成该第一结构体(A1)的该复数个气柱(10)相互连通,组成该第二结构体(A2)的该复数个气柱(10)相互连通,且该防撞包装结构包含二个气嘴,各该气嘴分别连结该第一结构体(A1)及该第二结构体(A2)并连通各自对应的该复数个气柱(10)。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包含二个逆止阀,各该逆止阀分别设置于各该气嘴的连通于该复数个气柱(10)的进气通道。 12.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组成该第一结构体(A1)的该复数个气柱(10)相互连通,组成该第二结构体(A2)的该复数个气柱(10)相互连通,组成该第三结构体(A3)的该复数个气柱(10)相互连通,且该防撞包装结构包含四个气嘴,各该气嘴分别连结该第一结构体(A1)、该第二结构体(A2)及各该第三结构体(A3)并连通各自对应的该复数个气柱(10)。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包含四个逆止阀,各该逆止阀分别设置于各该气嘴的连通于该复数个气柱(10)的进气通道。 1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呈中空柱状的该第一结构体(A1)的大小为适用于18寸的该行李箱(200),且该第一结构体(A1)的高为48公分、宽为51公分及深为36公分。 15.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呈中空柱状的该第一结构体(A1)的大小为适用于24寸的该行李箱(200),且该第一结构体(A1)的高为60公分、宽为69公分及深为45公分。 16.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防撞包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呈中空柱状的该第一结构体(A1)的大小为适用于32寸的该行李箱(200),且该第一结构体(A1)高为78公分、宽为90公分及深为60公分。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