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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充电控制装置、充电控制方法和记录介质
专利名称: 充电控制装置、充电控制方法和记录介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充电控制装置、充电控制方法和记录介质。充电控制装置(22)具有充电控制部(46),该充电控制部在未确保电池(12)具有使车辆到达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情况下,执行用于确保电池具有使车辆到达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第一充电,充电控制部以确保电池所具有的电量不超过使车辆到达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规定值以上的方式执行第一充电。根据本发明,能够事先确保电池具有紧急时所需的电量。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松田刚史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6-2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2-31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550823.4
公开号: CN110626185A
代理机构: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韩登营;高伟
分类号: B60L53/00(2019.01);B;B60;B60L;B60L53
申请人地址: 日本东京都
主权项: 1.一种充电控制装置,其对车辆所具有的电池执行规定充电,其特征在于, 具有获取部、选择部、判定部和充电控制部,其中, 所述获取部获取关于充电桩的位置和营业时间的信息,所述充电桩能够进行比规定充电快的充电; 所述选择部根据距所述车辆所处的地点的距离和所述营业时间,从多个所述充电桩中选择第一充电桩; 所述判定部对所述车辆所具有的电池是否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进行判定; 在所述电池中未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情况下,所述充电控制部执行用于使所述电池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所述电量的第一充电,所述充电控制部以使所述电池所保有的电量不超过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规定值以上的方式执行所述第一充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充电桩是多个所述充电桩中的最近的充电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选择部还根据运转状况,从多个所述充电桩中选择所述第一充电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选择部根据距所述车辆所处的所述地点的所述距离和所述营业时间,从多个所述充电桩中进一步选择第二充电桩, 所述判定部进一步对所述电池中是否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二充电桩所需的电量进行判定, 在所述电池中未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二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情况下,所述充电控制部在执行了所述第一充电之后进一步执行用于使所述电池中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二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第二充电。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充电桩的结束营业时刻比所述第一充电桩的结束营业时刻晚, 所述充电控制部在比所述第一充电桩的所述结束营业时刻早第一规定时间的第一时刻之前完成所述第二充电。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控制部在比所述第一时刻早第一充电时间的第二时刻开始所述第二充电,所述第一充电时间是所述第二充电所需的时间。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规定时间根据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为止所需的时间来确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规定时间还根据在所述第一充电桩进行的对所述电池的充电所需的时间来确定。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车辆所处的所述地点到所述第二充电桩的距离比从所述车辆所处的所述地点到所述第一充电桩的距离长。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选择部根据距所述车辆所处的所述地点的所述距离和所述营业时间,从多个所述充电桩中进一步选择第三充电桩, 所述判定部进一步对所述电池中是否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三充电桩所需的电量进行判定, 在所述电池中未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三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情况下,所述充电控制部在执行了所述第二充电之后进一步执行用于使所述电池保具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三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第三充电。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充电桩的结束营业时刻比所述第二充电桩的结束营业时刻晚, 所述充电控制部在比所述第二充电桩的所述结束营业时刻早第二规定时间的第三时刻之前完成所述第三充电。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充电控制部在比所述第三时刻早第二充电时间的第四时刻开始所述第三充电,所述第二充电时间是所述第三充电所需的时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车辆所处的所述地点到所述第三充电桩的距离比从所述车辆所处的所述地点到所述第二充电桩的距离长。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有定时充电控制部,该定时充电控制部对所述电池执行定时充电, 在所述定时充电控制部的所述定时充电之前,执行所述充电控制部的充电。 15.一种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如下步骤: 从能够进行比规定充电快的充电的多个充电桩中选择第一充电桩的步骤,其中,根据距车辆所处的地点的距离和营业时间来选择所述第一充电桩; 对是否所述车辆所具有的电池中是否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进行判定的步骤; 在所述电池中未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情况下,执行用于使所述电池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第一充电的步骤,其中,以使所述电池所保有的电量不超过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规定值以上的方式执行所述第一充电的步骤。 16.一种记录介质,其存储有程序且能够被计算机读取,其特征在于, 所述程序用于使计算机执行如下步骤: 从能够进行比规定充电快的充电的多个充电桩中选择第一充电桩的步骤,其中,根据距车辆所处的地点的距离和营业时间来选择所述第一充电桩; 对所述车辆所具有的电池中是否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进行判定的步骤; 在所述电池中未保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情况下,执行用于使所述电池具有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电量的第一充电的步骤,其中,以使所述电池所保有的电量不超过使所述车辆到达所述第一充电桩所需的所述电量规定值以上的方式执行所述第一充电。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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