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用于给电池驱动式车辆充电的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利用充电车(20)给电池驱动式车辆(10)充电的方法,所述电池驱动式车辆包括可充电的牵引能量蓄存器(11)和用于自主引导车辆(10)的装置(12),所述充电车包括能量发生器(21)和/或能量蓄存器(22)。本发明的方法具有以下步骤:通过电池驱动式车辆(10)和/或充电车(20)的自主驾驶操纵在电池驱动式车辆(10)与充电车(20)之间建立至少一个电联接。在由电池驱动式车辆(10)和充电车(20)组成的连挂车组行驶期间通过充电车(20)的能量发生器(21)和/或能量蓄存器(22)为电池驱动式车辆(10)的牵引能量蓄存器(11)充电。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德国;DE |
申请人: |
宝马股份公司 |
发明人: |
F·巴克曼;H·肖尔茨;A·泽德尔迈尔-富克斯;L·泽塔勒尔;S·席克林格;R·施特罗夫;S·施蒂尔兹尔;M·瓦尔德曼;R·伯宾格;E·达维;N·戴克萨莱尔;R·艾勒特茨;S·吉利施;R·科尼希;A·普鲁克纳;D·施利希特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7-08-31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5-03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780056796.4 |
公开号: |
CN109715433A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邓斐 |
分类号: |
B60L15/38(2006.01);B;B60;B60L;B60L15 |
申请人地址: |
德国慕尼黑 |
主权项: |
1.利用充电车(20)给电池驱动式车辆(10)充电的方法,所述电池驱动式车辆包括可充电的牵引能量蓄存器(11)和用于自主引导车辆(10)的装置(12),所述充电车包括能量发生器(21)和/或能量蓄存器(22),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通过电池驱动式车辆(10)和/或充电车(20)的自主驾驶操纵在电池驱动式车辆(10)与充电车(20)之间建立至少一个电联接; -在由电池驱动式车辆(10)和充电车(20)组成的连挂车组行驶期间通过充电车(20)的能量发生器(21)和/或能量蓄存器(22)为电池驱动式车辆(10)的牵引能量蓄存器(11)充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车(20)是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该充电车构造为用于实施自主驾驶操纵,其中,所述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通过对该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的自主驾驶操纵而与行驶中的或者停车中的电池驱动式车辆(10)联接。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充电过程开始之前将电池驱动式车辆(10)与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相互机械式联接并且在充电过程结束之后将其彼此机械式分离。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电池驱动式车辆(10)和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在充电过程期间相对彼此并无机械式联接,其中,电池驱动式车辆(10)和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实施相应的自主驾驶操纵,使得彼此间预先确定的位置关系得到满足。 5.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运算单元(40)响应收到充电请求而作为准则求算:应该在何时刻和/或何地点使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与发出充电请求的电池驱动式车辆(10)联接,所述充电请求包括所希望的充电地点和/或所希望的能量待充量或者可达里程和/或所希望的充电时刻。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运算单元求算:多个分散设置的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中的哪一自主运行式充电车最佳地满足所述准则,并且将用于满足充电请求的情报传送给选出的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充电请求的发出以计算机辅助方式通过电池驱动式车辆(10)的车辆运算单元和/或应要求通过电池驱动式车辆(10)的使用者实现。 8.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在充电过程结束之后保持与电池驱动式车辆(10)的联接状态或者与该电池驱动式车辆脱开联接。 9.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在电池驱动式车辆(10)前或后行驶。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在充电过程结束之后 -自主地特别是在电池驱动式车辆(10)或者另一车辆(10)的下风驶向特别是最近的充电站;或者 -自主地在该路段上-在这一路段上已为电池驱动式车辆(10)充电-继续行驶直到其收到新的充电请求为止。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车(20)是拖车,其中,电池驱动式车辆(10)通过自主驾驶操纵与处于停车中的该拖车联接。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驱动式车辆(10)在充电过程期间受自主控制。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之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经由插拔连接机构或者以感应方式进行从充电车(20)到电池驱动式车辆(10)的输电。 14.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其包括: -能量发生器(21)和/或能量蓄存器(22); -联接装置(25),其用于将能量从能量发生器(21)和/或能量蓄存器(22)传输给电池驱动式车辆(10)的待充电的牵引能量蓄存器(11); -用于接收充电请求的通信单元(23); -用于自主引导车辆(10)的装置(24)。 15.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其特征在于,车辆外壳层下面的体积基本上完全由所述能量发生器(21)和/或能量蓄存器(22)占用。 16.自主运行式充电车(20),其特征在于,所述联接装置(25)具有插塞触点或者用于感应式输电的线圈。 17.用于对电池驱动式车辆(10)进行充电的系统,所述电池驱动式车辆包括可充电的牵引能量蓄存器(11)和用于自主引导车辆(10)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如权利要求14至16之任一项所述的充电车(20)。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另外还具有运算单元(40),用以鉴于电池驱动式车辆(10)的充电情况和/或充电地点对所述至少一个充电车(20)进行管理。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