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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电动车辆的控制系统以及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
专利名称: 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电动车辆的控制系统以及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电动车辆的控制系统以及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能够抑制前后轮同时打滑。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具有控制部,该控制部控制前电动马达及后电动马达,以使前电动马达与后电动马达之中一方马达的扭矩指令相对于目标扭矩的实现率比另一方马达的实现率低。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日立汽车系统株式会社
发明人: 铃木圭介;小林仁;高桥和也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7-12-01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7-19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780075379.4
公开号: CN110035920A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岳雪兰
分类号: B60L15/20(2006.01);B;B60;B60L;B60L15
申请人地址: 日本茨城县
主权项: 1.一种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具有:向车辆的前轮输出扭矩的前电动马达、以及向所述车辆的后轮输出扭矩的后电动马达,其特征在于,具有: 目标扭矩运算部,其对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的目标扭矩进行运算; 扭矩指令部,其向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输出扭矩指令; 控制部,其控制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以使所述前电动马达与所述后电动马达之中一方马达的、所述扭矩指令相对于所述目标扭矩的实现率比另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低。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将所述一方马达的因降低所述实现率而引起的扭矩的减小在所述另一方马达进行补偿。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车辆的车速为规定值以上、且所述目标扭矩为表示减速的负值的情况下,与除此以外的情况相比,所述控制部降低所述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不将所述一方马达的因降低所述实现率而引起的扭矩的减小在所述另一方马达进行补偿。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车辆的车速不足规定值、且路面的纵向倾斜度为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与除此以外的情况相比,降低所述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路面的纵向倾斜度为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的所述车辆起步时、或在所述路面的纵向倾斜度为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的所述车辆减速时,所述控制部降低所述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方马达是所述后电动马达。 8.一种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具有:向车辆的前轮输出扭矩的前电动马达、以及向所述车辆的后轮输出扭矩的后电动马达,其特征在于, 具有控制部,其控制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以使所述油门踏板开速度越大,则所述前电动马达与所述后电动马达之中一方马达的实际扭矩微分值除以油门踏板开速度后的值与另一方马达的实际扭矩微分值除以油门踏板开速度后的值之差越大。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路面的纵向倾斜度越大,则所述差越大。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方马达是所述后电动马达。 11.一种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具有:向车辆的前轮输出扭矩的前电动马达、以及向所述车辆的后轮输出扭矩的后电动马达,其特征在于,具有: 运算步骤,其对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的目标扭矩进行运算; 输出步骤,其向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输出扭矩指令; 控制步骤,其控制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以使所述前电动马达与所述后电动马达之中一方马达的、所述扭矩指令相对于所述目标扭矩的实现率比另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低。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步骤具有将所述一方马达的因降低所述实现率而引起的扭矩的减小在所述另一方马达进行补偿的步骤。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车辆的车速为规定值以上、且所述目标扭矩为表示减速的负值的情况下,与除此以外的情况相比,所述控制步骤具有降低所述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的步骤。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控制步骤中,将所述一方马达的因降低所述实现率而引起的扭矩的减小在所述另一方马达进行补偿。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车辆的车速不足规定值、且路面的纵向倾斜度为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与除此以外的情况相比,所述控制步骤具有降低所述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的步骤。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路面的纵向倾斜度为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的所述车辆起步时、或在所述路面的纵向倾斜度为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的所述车辆减速时,所述控制步骤具有降低所述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的步骤。 1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方马达是所述后电动马达。 18.一种电动车辆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具有:向车辆的前轮输出扭矩的前电动马达、向所述车辆的后轮输出扭矩的后电动马达、以及控制所述前电动马达与所述后电动马达的控制单元, 所述控制单元具有: 目标扭矩运算部,其对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的目标扭矩进行运算; 扭矩指令部,其向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输出扭矩指令; 控制部,其控制所述前电动马达及所述后电动马达,以使所述前电动马达与所述后电动马达之中一方马达的、所述扭矩指令相对于所述目标扭矩的实现率比另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低。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路面的纵向倾斜度为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的所述车辆起步时、或在所述路面的纵向倾斜度为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的所述车辆减速时,所述控制部降低所述一方马达的所述实现率。 20.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电动车辆的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方马达是所述后电动马达。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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