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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
专利名称: 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包括沿车头至车尾方向依次布置的前下防撞梁总成、前副车架总成、前电池包下护板、后电池包下护板和后副车架总成,且所述前下防撞梁总成连接于所述前副车架总成的前端,所述前电池包下护板连接于所述前副车架总成的底部,所述后电池包下护板连接于所述后副车架总成的底部,并于所述前电池包下护板和所述后电池包下护板相靠近的两端分别设有以构成与电池包相连的连接部。本发明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形成位于汽车底盘位置的碰撞系统,可引导底盘结构在特定区域产生或增加变形,而能够提高新能源汽车底盘的碰撞性能。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宋永辉;丁伟东;宋衍猛;王伟;迟明;才长建;姬朝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1900-01-20T00:00:00+0805
发布日期: 1900-01-20T21:00:00+0805
申请号: CN201911373623.2
公开号: CN111038591A
代理机构: 石家庄旭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 张会强
分类号: B62D21/15;B62D21/02;B60K1/04;B;B62;B60;B62D;B60K;B62D21;B60K1;B62D21/15;B62D21/02;B60K1/04
申请人地址: 071000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主权项: 1.一种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沿车头至车尾方向依次布置的前下防撞梁总成(1)、前副车架总成(2)、前电池包下护板(3)、后电池包下护板(6)和后副车架总成(5),且所述前下防撞梁总成(1)连接于所述前副车架总成(2)的前端,所述前电池包下护板(3)连接于所述前副车架总成(2)的底部,所述后电池包下护板(6)连接于所述后副车架总成(5)的底部,并于所述前电池包下护板(3)和所述后电池包下护板(6)相靠近的两端分别设有以构成与电池包(8)相连的连接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下防撞梁总成(1)包括分置于两侧的吸能盒(102),以及与两侧的吸能盒(102)相连的前下防撞梁(103),所述前下防撞梁(101)的位于两侧吸能盒(102)中心之间的长度(L)大于汽车整车宽度的5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副车架总成(2)包括相对布置于两侧的副车架纵梁(201),以及连接于两侧所述副车架纵梁(201)之间的靠近所述副车架纵梁(201)前端的副车架前横梁(202),和相对于所述副车架前横梁(202)靠近所述副车架纵梁(201)后端的副车架后横梁(203),并于各所述副车架纵梁(201)上设有车身连接部,且所述前副车架总成(2)还包括相对布置于两侧的两个动力总成前悬置安装部(209),以及设于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上的动力总成后悬置安装部(201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副车架纵梁(201)上的所述车身连接部包括沿所述副车架纵梁(201)的长度方向,于所述副车架纵梁(201)上设置的车身前连接部(205)、车身中连接部(2012)与车身后连接部(2016);且每侧的所述动力总成前悬置安装部(209)为靠近所述副车架前横梁(202)和该侧所述副车架纵梁(201)的交汇处布置,并具有设于所述副车架前横梁(202)处的前横梁安装位(20901)、以及设于所述副车架纵梁(201)处的纵梁安装位(20902),所述动力总成后悬置安装部(2010)居于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长度方向的中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靠近于各所述副车架纵梁(201)的前端固连有前安装位支架(206),所述车身前连接部(205)为设于所述前安装位支架(206)上的前安装套管(2061),所述前安装套管(2061)位于对应的所述前副车架纵梁(201)的正上方,且正对于上方的所述前安装套管(2061),于相对应的所述前副车架纵梁(201)上设有供外部安装工具通过的工具通过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其中一侧的所述副车架纵梁(201)上固连有向所述副车架纵梁(201)内侧延伸的前悬置支架(207),该侧副车架纵梁(201)处的所述纵梁安装位(20902)设于所述前悬置支架(207)上;所述动力总成后悬置安装部(2010)具有规则排布于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上的多个后横梁安装位(z)。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于两侧的所述副车架纵梁(201)上设有相对布置的稳定杆安装位(2014)、摆臂大轴套安装位(2015)与摆臂小轴套安装位(2017),于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上设有转向器安装位(2013),并于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的背对所述副车架前横梁(202)的一侧设置有前电池包下护板安装位(2011)。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副车架纵梁(201)的长度方向,所述摆臂大轴套安装位(2015)与所述稳定杆安装位(2014)共线布置,且所述稳定杆安装位(2014)位于所述副车架纵梁(201)的顶部,所述摆臂大轴套安装位(2015)具有沿所述副车架纵梁(201)长度方向间隔布置的第一大轴套安装点(20151)和第二大轴套安装点(20152);所述第一大轴套安装点(20151)靠近所述稳定杆安装位(2014)、并贯穿所述副车架纵梁(201)的底部,所述第二大轴套安装点(20152)上下贯穿所述副车架纵梁(201)。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于各所述副车架纵梁(201)上分别设有多个沿所述副车架纵梁(201)长度方向布置的溃缩变形区间,所述溃缩变形区间具有位于所述副车架纵梁(201)前端的前部区间(b)、靠近所述副车架纵梁(201)的中部的中部区间(c),以及位于所述副车架纵梁(201)后端的后部区间(d),且于所述中部区间(c)的所述副车架纵梁(201)上设有溃缩筋(2020),于所述后部区间(d)的所述副车架纵梁(201)上开设有长条状的变形引导口(2021)。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车架前横梁(202)的正对于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一侧的上部形成有向所述副车架横梁(202)外倾斜的前横梁斜面(20203);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正对于所述副车架前横梁(202)的一侧设有外伸布置的路缘石进入部(20303),且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与所述路缘石进入部(20303)相接的顶部与底部部分分别构造有上倾的后横梁上斜面(20304)和下倾的后横梁下斜面(20305);并于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的底部设有平面状的举升接触部(20307),于所述副车架后横梁(203)背对于所述副车架前横梁(202)的一侧设有外伸布置的前电池包护板连接部(20306)。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电池包下护板(3)呈三角形,且靠近于所述前电池包下护板(3)的一顶角位置设有前副车架连接部,并沿正对于所述前副车架连接部的所述前电池包下护板(3)的边沿设有以构成与电池包(8)连接的所述连接部。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电池包下护板(6)包括由上下扣合固连于一起的上护板(602)与下护板(601)构成的下护板本体,于所述下护板本体上的一侧设有多个后电池包连接部(7),且相对于所述后电池包连接部(7),于所述下护板本体上的另一侧构造有多个以与所述后副车架总成(5)连接的后副车架连接部,且各所述后电池包连接部(7)和所述后副车架连接部均为设于所述下护板本体上的连接孔。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护板(602)包括呈平直状的中连接板(6021),以及固连于所述中连接板(6021)两端的左上板(6022)与右上板(6023),各所述连接孔分布于所述左上板(6022)和所述右上板(6023)处,且所述左上板(6022)和所述右上板(6023)均一端呈分叉状,并对应于所述中连接板(6021),于所述下护板(601)上形成有平面状的举升接触部(6016)。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护板本体具有位于所述后电池包连接部(7)一侧的呈直线形的第一边缘(605),以及位于所述后副车架连接部一侧并延伸至与所述第一边缘(605)的两端相连的第二边缘(606),所述第二边缘(606)呈弧形,所述第二边缘(606)处的所述下护板(601)相对于所述上护板(602)外伸设置,并于所述下护板(601)的外伸边沿构造有翻边(6013),且于所述下护板(601)上构造有多个排水孔(6015),位于所述第二边缘(606)中部的所述翻边(6013)具有上倾的外凸部(6014),所述外凸部(6014)的凸出尺寸由中间向两侧逐渐减小。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副车架总成(5)包括后副车架主体,以及靠近于所述后副车架主体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的两个定位支架;于所述后副车架主体上构造有车身连接部和后电池包下护板连接部,且于所述后副车架主体上还分别设有稳定杆安装部以及上控制臂安装部和下控制臂安装部,并于两个所述定位支架上分别构造有配合于外部定位件而定位所述后副车架主体的定位部。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副车架主体为左右对称结构,且所述后副车架主体包括居于中部的后副车架本体,以及于所述后副车架本体的两相对侧分别设置的后副车架横梁(503)和稳定杆安装支架(502),还包括于两侧的所述后副车架横梁(503)和所述后副车架本体之间分别连接设置的下支架(5010);两端的所述定位支架分别固连于对应端的所述稳定杆安装支架(502)上。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副车架本体具有搭接固连于一起的后副车架前板(504)与后副车架后板(506),两侧的所述后副车架横梁(503)均与所述后副车架前板(504)搭接固连,两侧的所述下支架(5010)均为固连于所述后副车架前板(504)和对应侧的所述后副车架横梁(503)之间。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后副车架前板(504)和所述后副车架后板(506)之间固连有内加强板(5012),并于所述后副车架后板(506)上固连设有后安装位支撑板(5013);所述车身连接部和所述后电池包下护板连接部均为于所述后副车架主体上左右对称布置的多个,所述稳定杆安装部、所述上控制臂安装部与所述下控制臂安装部均为关于所述后副车架主体左右对称布置的两组。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新能源汽车底盘碰撞结构,其特征在于:沿车头至车尾的方向,相连接的所述前副车架总成(2)和所述前电池包下护板(3)的底面呈逐渐降低的阶梯状,且沿车尾至车头的方向,所述后电池包下护板(6)的底面呈下倾状设置。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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