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轨道交通系统、轨道车辆的转向架和轨道车辆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轨道交通系统、轨道车辆的转向架和轨道车辆。轨道交通系统包括轨道车辆和轨道,轨道包括上板、腹板和下板,轨道车辆包括车身和转向架,转向架包括:架体、第一走行轮、第二走行轮、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当轨道车辆在轨道上时,第一走行轮、第二走行轮、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均位于上板和下板之间,第一走行轮和第二走行轮适于在下板上行走,第一走行轮和第一导向轮位于腹板的一侧,第二走行轮和第二导向轮位于腹板的另一侧,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夹持腹板以进行导向。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轨道交通系统,有效减小轨道的截面尺寸,上板防止轨道车辆侧翻,能够降低轨道车辆的高度。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广东;44 |
申请人: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许玉红;刘俊杰;张安庆;毛光丙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22-10-14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23-01-06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2222721160.8 |
公开号: |
CN218228998U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明霞 |
分类号: |
B61F13/00;B61F5/00;B61F5/24;B61F5/50;E01B5/02;B;E;B61;E01;B61F;E01B;B61F13;B61F5;E01B5;B61F13/00;B61F5/00;B61F5/24;B61F5/50;E01B5/02 |
申请人地址: |
518118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
主权项: |
1.一种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交通系统包括轨道车辆和轨道, 所述轨道包括上板、腹板和下板,所述腹板连接在所述上板和所述下板之间; 所述轨道车辆包括车身和转向架,所述车身与所述转向架相连; 所述转向架包括:架体、第一走行轮、第二走行轮、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所述第一走行轮、第二走行轮、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均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架体上; 当所述轨道车辆在所述轨道上时,所述第一走行轮、第二走行轮、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均位于所述上板和所述下板之间,所述第一走行轮和第二走行轮适于在所述下板上行走,所述第一走行轮和第一导向轮位于所述腹板的一侧,所述第二走行轮和第二导向轮位于所述腹板的另一侧,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夹持所述腹板以进行导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架还包括取电构件,所述腹板具有电轨,所述取电构件与所述电轨相接触且所述取电构件相对于所述电轨能够移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架还包括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沿所述轨道的高度方向的一端与所述取电构件连接,所述连接杆的沿所述高度方向的另一端与所述架体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车辆还包括悬挂组件,所述架体包括主体,所述悬挂组件连接所述车身和所述主体,所述主体沿所述轨道的高度方向位于所述上板的上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架还包括第一动力总成和第二动力总成,所述第一动力总成用于驱动所述第一走行轮转动,所述第二动力总成用于驱动所述第二走行轮转动,所述架体包括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和所述第二连接板均自所述主体的下表面沿轨道的高度方向朝向所述下板的方向延伸,所述第一动力总成安装至所述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二动力总成安装至所述第二连接板。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车辆还包括牵引构件,所述牵引构件连接所述车身和所述架体,所述牵引构件和所述轨道沿所述轨道的高度方向分别位于所述主体的两侧。 7.一种轨道车辆的转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架包括:架体、第一走行轮、第二走行轮、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所述第一走行轮、第二走行轮、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均可转动地安装在所述架体上,所述架体包括主体,所述第一走行轮、第二走行轮、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均位于所述主体的下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转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还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且所述第一连接板和所述第二连接板分别与所述主体的沿所述轨道车辆的宽度方向的两侧连接,所述第一导向轮和所述第一走行轮位于主体的靠近第一连接板的一侧,所述第二导向轮和所述第二走行轮位于主体的靠近第二连接板的另一侧,所述第一导向轮和所述第一走行轮均连接至所述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二导向轮和所述第二走行轮均连接至所述第二连接板。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转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向轮的顶端沿所述第一导向轮的轴向方向不凸出所述第一走行轮的顶端,所述第一导向轮的底端沿所述第一导向轮的轴向方向不凸出所述第一走行轮的底端,并且/或者, 所述第一导向轮沿所述轨道车辆的纵向方向的投影与所述第一走行轮的投影部分的重合。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转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导向轮的顶端沿所述第二导向轮的轴向方向不凸出所述第二走行轮的顶端,所述第二导向轮的底端沿所述第二导向轮的轴向方向不凸出所述第二走行轮的底端,并且/或者, 所述第二导向轮沿所述轨道车辆的纵向方向的投影与所述第二走行轮的投影部分的重合。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转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架还包括取电构件和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一端与所述取电构件连接,所述连接杆的另一端与所述架体连接。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转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架还包括第一动力总成和第二动力总成,所述第一动力总成用于驱动所述第一走行轮转动,所述第二动力总成用于驱动所述第二走行轮转动,所述架体还包括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和所述第二连接板均自所述主体的下表面沿轨道车辆的高度方向向下延伸,所述第一动力总成安装至所述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二动力总成安装至所述第二连接板。 13.一种轨道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车辆包括根据权利要求7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转向架。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轨道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车辆还包括车身和悬挂组件,所述悬挂组件连接所述车身和所述主体。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轨道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车辆还包括牵引构件,所述牵引构件连接所述车身和所述主体。 16.一种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交通系统包括轨道和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轨道车辆,所述轨道包括腹板和下板,所述腹板的底部与所述下板连接,当所述轨道车辆在所述轨道上时,所述第一走行轮和第二走行轮适于在所述下板上行走,所述第一走行轮和第一导向轮位于所述腹板的一侧,所述第二走行轮和第二导向轮位于所述腹板的另一侧,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夹持所述腹板以进行导向。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还包括上板,所述上板与所述腹板的顶部连接,所述第一走行轮、第二走行轮、第一导向轮和第二导向轮均位于所述上板和所述下板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