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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
专利名称: 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包括一个或多个第一发光单元(3)以及一个或多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相应被设置用于产生用于近光功能和/或远光功能的光分布,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相应被设置用于产生用于不同于所述近光功能和所述远光功能的光功能的光分布。所述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或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单元(3)和所述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或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通过共同的、至少部分地透光的外灯板(2)覆盖,通过所述外灯板使得源自所述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或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单元(3)和所述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或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的光从所述照明装置(1)射出。所述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或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单元(3)相应与所述外灯板(2)间隔开地布置,而所述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或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相应刚性地与所述外灯板(2)连接或者与所述外灯板(2)间隔开。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人: 宝马股份公司
发明人: A·朗;M·里德纳;S·卡瑟纳夫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22-05-0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23-11-0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2280016823.6
公开号: CN116997484A
代理机构: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闫娜
分类号: B60Q1/00;B;B60;B60Q;B60Q1;B60Q1/00
申请人地址: 德国慕尼黑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包括一个或多个第一发光单元(3)以及一个或多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所述第一发光单元相应被设置用于产生用于近光功能和/或远光功能的光分布,所述第二发光单元相应被设置用于产生用于不同于所述近光功能和所述远光功能的光功能的光分布, 其中,所述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或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单元(3)和所述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或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通过共同的、至少部分地透光的外灯板(2)覆盖,通过所述外灯板使得源自所述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或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单元(3)和所述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或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的光从所述照明装置(1)射出, 其中,所述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或所述多个第一发光单元(3)相应与所述外灯板(2)间隔开地布置,并且所述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或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相应刚性地与所述外灯板(2)连接或者与所述外灯板(2)间隔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所述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或所述多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以用于产生用于日间行车灯和/或用于位置灯和/或用于行驶方向指示器和/或用于沿着所述外灯板(2)的面照明部和/或用于沿着所述外灯板(2)的边缘的轮廓照明部的光分布。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是发光模块,所述发光模块包括壳体(3a),在所述壳体中布置有用于产生用于近光功能和/或远光功能的光分布的发光器件(3b、3c)。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的壳体(3a)通过柔性的连接器件(11)与所述外灯板(2)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的连接器件(11)是具有两个相对的敞开的端部的套管,其中,一个端部——优选围绕光射出口(3d)——紧固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的壳体(3a)上,并且另一个端部紧固在所述外灯板(2)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管由防尘材料制成并且在所述套管的端部处密封地紧固在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发光单元(3)的壳体(3a)上和所述外灯板(2)上。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是发光模块,所述发光模块包括壳体(4a、5a、6a),在所述壳体中布置有用于产生用于另外的光功能的光分布的发光器件(4b、4c;5b、5c;6b)。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的壳体(4a、5a、6a)刚性地与所述外灯板(2)连接。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第二发光单元(4、4’、5;6)包括面式光导体。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还包括用于发送不同于光的辐射的一个或多个辐射单元(7)。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辐射单元(7)刚性地与所述外灯板(2)连接。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灯板(2)由塑料制成并且优选是多组分注塑件。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1)的通过所述外灯板(2)可见的内表面具有对于光的50%或更多、尤其90%或更多的吸收度。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灯板(2)在安装在所述机动车中时具有在所述机动车的横向方向上的伸展部,所述伸展部从所述机动车的边缘基本上延伸至所述机动车的中心。 15.一种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包括一个或多个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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