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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包括辅助照明装置的机动车
专利名称: 包括辅助照明装置的机动车
摘要: 一种机动车(1)包括:机动车本体(2、3、4),沿纵向轴线(L‑L)延伸并且具有前部(2)、尾部(4)和包括在前部(2)和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包括前轮(5)和后轮(6);牵引发动机(7),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轮(5、6)中的至少一个;固定到前部(2)的至少一个头灯(12);固定到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灯(14)。机动车(1)还包括固定到机动车本体(2、3、4)并且适于被电控制以便被激活和停用的第一辅助照明装置(30),其中第一辅助照明装置(30)被布置和定向使得,当被激活时,其照亮位于机动车本体(2、3、4)的中心部(3)下方和/或侧向的地面部分(G1)。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意大利;IT
申请人: 比亚乔公司
发明人: 马里奥·多纳托·圣图奇;斯特凡诺·巴尔托洛齐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号: CN201780038782.X
公开号: CN109311519A
代理机构: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代理人: 王晖;李丙林
分类号: B62J6/00(2006.01)I;B;B62;B62J;B62J6
申请人地址: 意大利蓬泰代拉
主权项: 1.一种机动车(1),包括:‑机动车本体(2、3、4),沿纵向轴线(L‑L)延伸并且具有前部(2)、尾部(4)和包括在所述前部(2)和所述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到所述机动车本体(2、3、4),包括前轮(5)和后轮(6);‑牵引发动机(7),约束到所述机动车本体(2、3、4)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轮(5、6)中的至少一个;‑至少一个头灯(12),固定到所述前部(2);‑至少一个后灯(14),固定到所述尾部(4);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辅助照明装置(30),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固定到所述机动车本体(2、3、4)并且适于被电控制以便被激活和停用,其中所述第一辅助照明装置(30)被布置和定向成使得,当被激活时,其照亮位于所述机动车本体(2、3、4)的所述中心部(3)的下方和/或侧向的地面部分(G1)。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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