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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包括用于停放操作的辅助照明装置的机动车
专利名称: 包括用于停放操作的辅助照明装置的机动车
摘要: 一种机动车(1),包括:‑机动车本体(2、3、4),沿纵向轴线(L‑L)延伸并且具有前部(2)、尾部(4)和包括在前部(2)和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包括前轮(5)和后轮(6);‑牵引发动机(7),约束到机动车本体(2、3、4)上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轮(5、6)中的至少一个;‑固定到前部(2)的至少一个头灯(12)和固定到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灯(14);至少一个支架(100),适于被移动以选择性地呈现休息操作位置和工作操作位置,其中,在工作操作位置,支架具有倚靠着地面部分的至少一个端部分,侧向放置和/或放置在机动车本体下方。‑适于照亮支架(10)的一个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意大利;IT
申请人: 比亚乔公司
发明人: 马里奥·多纳托·圣图奇;斯特凡诺·巴尔托洛齐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号: CN201780038821.6
公开号: CN109311520A
代理机构: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代理人: 王晖;李丙林
分类号: B62J6/00(2006.01)I;B;B62;B62J;B62J6
申请人地址: 意大利蓬泰代拉
主权项: 1.一种机动车(1),包括:‑机动车本体(2、3、4),沿纵向轴线(L‑L)延伸并且具有前部(2)、尾部(4)和包括在所述前部(2)和所述尾部(4)之间的中心部(3);‑至少两个轮(5、6),约束到所述机动车本体(2、3、4),包括前轮(5)和后轮(6);‑牵引发动机(7),约束到所述机动车本体(2、3、4)并且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轮(5、6)中的至少一个;‑固定到所述前部(2)的至少一个头灯(12)和固定到所述尾部(4)的至少一个后灯(14);至少一个支架(100),适于被移动以选择性地呈现休息操作位置和工作操作位置,其中,在所述工作操作位置,所述支架具有倚靠着地面部分的至少一个端部分,侧向放置和/或在所述机动车本体之下;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辅助照明装置(50),适于照亮所述支架(10)或使其明亮。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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