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于控制机动车、尤其混动车的传动系的方法,该传动系带有至少一个发动机、可由发动机经由发动机轴驱动的变速器和至少一个传递牵引力矩的自由轮联接的变速器档位,其中,可通过由驾驶员改变加速踏板(FS)的位置来改变所述发动机轴的转速,其特征在于,当至少一个自由轮联接的变速器档位启用时,查明所述自由轮的发动机侧的自由轮输入转速(UM,FE)和自由轮输出侧的自由轮输出转速(UFA),其中,当查明的所述自由轮输出转速(UFA)大于查明的自由轮输入转速(UM,FE)并且所述加速踏板(FS)的位置保持维持不变或降低时,所述发动机以发动机轴理论转速(UM,Soll)运行,该发动机轴理论转速刚好位于查明的所述自由轮输出转速(UFA)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动机轴理论转速(UM,Soll)>0至≤100Upm、尤其≥10至≤90Upm,位于查明的所述自由轮输出转速(UFA)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查明的所述自由轮输出转速(UFA)又等于或小于查明的所述自由轮输入转速(UM,FE)和/或所述加速踏板(FS)的位置提高时,所述发动机以发动机轴转速(UM,FE)运行,该发动机轴转速对应于所述加速踏板(FS)的位置并且尤其大于之前的所述发动机轴理论转速(UM,Soll)。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尤其由所述变速器的变速器控制器查明所述变速器中的所述自由轮输入转速(UM,FE)、所述自由轮输出转速(UFA)、它们彼此的比例和/或所述发动机轴理论转速(UM,Soll)。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动机轴理论转速(UM,Soll)由所述变速器、尤其由所述变速器的变速器控制器发出、尤其发送到所述发动机处。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动机轴理论转速(UM,Soll)由所述变速器、尤其由所述变速器的变速器控制器发出、尤其发送到所述发动机的发动机控制器处。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测量和/或计算所述自由轮输入转速(UM,FE)和所述自由轮输出转速(UFA)。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自由轮联接的变速器档位是所述变速器的前进档位。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变速器是尤其实施成自动化的手动切换变速器的带有至少一个另外的前进档位的多档位变速器、尤其双离合变速器和/或分级变速器。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设计成用于控制带有内燃机和至少一个电动机、尤其带有至少一个能够以电动机的方式和/或以回收器的方式运行的电机的混动车的传动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