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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具有提手的平衡车
专利名称: 具有提手的平衡车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提手的平衡车,提手的一端为环状的第一连接部,提手的另一端为环状的第二连接部,提手上还具有可收缩拉伸的变形部,提手的第一连接部连接于平衡车车体内部的一端,第二连接部连接于平衡车车体内部的另一端,提手上具有提手部,提手部位于平衡车的车体外部。本实用新型平衡车提手安装方便可靠,提拉方便,提手可收缩拉伸,设计巧妙。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浙江;33
申请人: 永康玛凯工贸有限公司
发明人: 臧传美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1-22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18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20102124.9
公开号: CN209505953U
代理机构: 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王磊
分类号: B62K11/00(2013.01);B;B62;B62K;B62K11
申请人地址: 321399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九龙北路492号2楼、3楼
主权项: 1.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平衡车的车体上设置有提手(1),提手的一端为环状的第一连接部(13),提手的另一端为环状的第二连接部(12),提手上还具有可收缩拉伸的变形部,提手(1)的第一连接部(13)连接于平衡车车体内部的一端,第二连接部(12)连接于平衡车车体内部的另一端,提手(1)上具有提手部(11),提手部(11)位于平衡车的车体外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平衡车的车体上具有用于第一连接部(13)连接的第一固定部(21),以及,用于第二连接部(12)连接的第二固定部(24)。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第一固定部(21)和第二固定部(24)为竖向设置的圆柱状;或者,第一固定部(21)和第二固定部(24)为向平衡车外侧弯曲的弯钩状。 4.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1)呈长条形的带状,为软性材料;所述提手部(11)为扁平状。 5.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变形部包括可弯曲可伸直的第一限位部(16)、用于连接第一限位部(16)两端的第一弹性件(14)、可弯曲可伸直的第二限位部(17)和用于连接第二限位部(17)两端的第二弹性件(15),第一限位部(16)处于第一连接部(13)和提手部(11)的位置之间,第二限位部(17)处于第二连接部(12)和提手部(11)的位置之间。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平衡车的车体上还设置有,用于提手(1)导向的第一导向部(22)和第二导向部(23),第一导向部(22)位于平衡车的中部偏左位置,第二导向部(23)位于平衡车的中部偏右位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平衡车的车体上开设有用于提手部(11)的一端穿过的第一通孔(251)和用于提手部(11)的另一端穿过的第二通孔(254);第一通孔(251)和第二通孔(254)处于第一导向部(22)和第二导向部(23)的位置之间。 8.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平衡车的车体包括上壳(3)和下壳(2),所述第一固定部(21)位于平衡车下壳(2)前侧内部的一端,所述第二固定部(24)位于平衡车下壳前侧内部的另一端;提手部(11)处于平衡车下壳前侧外部的中间部位。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平衡车的上壳(3)和下壳(2)盖合后,第一固定部(21)及第二固定部(24)的上端抵靠或卡扣于上壳(3)上。 10.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提手的平衡车,其特征在于,平衡车车体的外壁,在提手部(11)贴合的位置,开设有向内凹的凹槽(252),凹槽(252)的中部下方,还具有一个向内凹的凹陷部(253)。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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