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车辆轮轴(4)的悬架系统,所述悬架系统包括具有纵向轴线和横向轴线的板簧(11),所述悬架系统(10)包括后附接装置(24),所述后附接装置(24)被构造成固定到车架(2)并收容所述板簧(11)的后端部分(14),以便允许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相对于所述后附接装置(24)纵向地滑动,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形成绕横向轴线卷曲的环的至少一部分,所述环纵向地拉长,并具有至少位于所述环的前部处的开口(29); -所述后附接装置(24)包括紧固件(26),所述紧固件(26)基本横向地延伸并被收容在所述环中; -并且所述悬架系统(10)还包括保持部件(30,33,34),所述保持部件(30,33,34)被构造成防止所述紧固件(26)通过所述开口(29)离开所述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架系统包括单板板簧(11)。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件(30,33,34)是与所述板簧(11)分离的零件。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的所述开口(29)延伸至少10°、优选至少15°的角度(α)。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的所述开口(29)延伸小于40°、优选小于30°、更优选小于25°的角度(α)。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件(30,33)位于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的内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件(34)位于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的外部。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件包括闭合元件(30),所述闭合元件(30)面向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的所述开口(29),用于闭合所述开口(29),或者用于部分地闭合所述开口(29)使得所述开口(29)的剩余开口部分太小而不允许所述紧固件(26)穿过所述开口(29)。 9.根据不从属于权利要求7时的权利要求8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闭合元件(30)是大致环形的,并且位于所述环的内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闭合元件(30)能够从静止位置弹性地径向向内变形,在所述静止位置,所述闭合元件(30)的径向尺寸大于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的对应的内部尺寸。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件包括阻挡元件(33),所述阻挡元件(33)布置在所述紧固件(26)上,并且被构造成增加所述紧固件(26)的尺寸,以防止所述紧固件(26)穿过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的所述开口(29)。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悬挂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件(26)包括销,并且所述阻挡元件(33)包括围绕所述销布置的套筒。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5或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件包括在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的后方固定到所述后附接装置(24)的壁(34),所述壁(34)被布置为形成止动件,所述止动件阻止或限制所述板簧(11)的向后移动。 14.根据不从属于权利要求5时的权利要求13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形成具有开口(29)的部分环,所述开口(29)延伸至少100°、优选至少150°、更优选至少180°的角度(α),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具有用于与所述壁(34)配合的弯曲的后表面。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架系统还包括衬垫(28),所述衬垫(28)固定在所述后附接装置(24)上并与所述板簧的后端部分(14)的上表面(15)接触。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架系统还包括前附接装置(23)和中间附接装置(22),所述前附接装置(23)被构造成固定到所述车架(2),所述板簧(11)包括:前端部分(13),所述前端部分(13)被接合在所述前附接装置(23)中,且优选是环形的;和中间部分(12),所述中间部分(12)被接合在所述中间附接装置(22)中,用于将所述车辆轮轴(4)附接到所述车架(2)。 17.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车架和轮轴(4),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还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悬架系统(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