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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电池系统和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
专利名称: 电池系统和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1)的电池系统(3),该电池系统(3)具有至少一个电池电子器件组(4)以及至少一个可再充电的牵引电池(5),电池电子器件组(4)输送电池电压,牵引电池(5)连接到该电池电子器件组(4)的输入端。为了使牵引电池(5)能够在其整个使用寿命期间使用而不损害机动车辆(1)的运行,电池系统(3)具有至少一个辅助牵引电池(6),辅助牵引电池(6)与牵引电池(5)并联或串联连接,或者连接到该电池电子器件组(4)的另一个输入端。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美国;US
申请人: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发明人: 莫里茨·克劳斯·施普林格;马丁·克里斯托弗·鲁茨;克里斯蒂安·霍夫曼;迈克尔·彼得·吕弗勒;费边·库珀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4-2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12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331458.8
公开号: CN110435481A
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小峰
分类号: B60L58/18(2019.01);B;B60;B60L;B60L58
申请人地址: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中心大道330号800室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1)的电池系统(3),所述电池系统(3)具有至少一个电池电子器件组(4)以及至少一个可再充电的牵引电池(5),所述电池电子器件组(4)输送电池电压,所述可再充电的牵引电池(5)连接到所述电池电子器件组(4)的输入端, 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系统(3)包括, 至少一个辅助牵引电池(6),所述辅助牵引电池(6)与所述牵引电池(5)并联或串联连接,或者连接到所述电池电子器件组(4)的另一个输入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系统(3), 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牵引电池(6)的容量小于所述牵引电池(5)的容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池系统(3), 其特征在于, 所述辅助牵引电池(6)和所述牵引电池(5)基于相同或不同的电池单元类型。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池系统(3), 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系统(3)包括, 至少一个电池壳体,所述电池壳体具有至少一个用于接收所述牵引电池(5)的接收器以及至少一个用于接收所述辅助牵引电池(6)的附加接收器。 5.一种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1),所述机动车辆(1)具有至少一个电力牵引马达(2)和至少一个电池系统(3),所述电池系统(3)连接到所述电力牵引马达(2),用于为所述电力牵引马达(2)提供电能, 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系统(3)如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实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电驱动的机动车辆(1), 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辆(1)包括, 用于辅助牵引电池的至少一个接收空间。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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