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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用于提供自主摄影及摄像的系统和方法
专利名称: 用于提供自主摄影及摄像的系统和方法
摘要: 一种航空系统包括处理系统、光学系统、致动系统和升力机构,所述航空系统包括至少部分地由处理系统22、光学系统26、致动系统28和升力机构32实现的自主摄影和/或摄影系统70。自主摄影和/或摄像系统实施以下步骤:确立期望的飞行轨线,检测目标,相对于目标利用升力机构、根据期望的飞行轨线控制航空系统的飞行,以及控制摄像机以捕获图片和/或视频。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浙江;33
申请人: 杭州零零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孟秋;刘力心;张通;鲁佳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7-11-2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22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780089309.4
公开号: CN110494360A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李隆涛
分类号: B64D47/08(2006.01);B;B64;B64D;B64D47
申请人地址: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13号楼
主权项: 1.一种航空系统,包括: 本体; 联接到本体的升力机构; 通过致动系统可控制地安装到本体的光学系统;以及 联接到升力机构、光学系统和致动系统的处理系统,所述处理系统配置成确立期望的飞行轨线、检测目标和相对于目标利用升力机构根据期望的飞行轨线控制航空系统的飞行,处理系统还配置成控制摄像机以捕获图片和/或视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系统,所述系统还包括一个或多个位置传感器,其中,所述处理系统配置成整合来自所述位置传感器的定位数据以确立航空系统的位置,所述处理系统还包括自动检测与追踪模块,所述自动检测与追踪模块配置成: 从接收自光学系统的视频传送中检测并定位目标;以及 响应性地确立目标相对于航空系统的位置和速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航空系统,其中,所述目标是人,并且所述自动检测与追踪模块利用面部识别来检测和追踪目标。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航空系统,还包括与目标关联的另外的传感器,所述另外的传感器配置成确立与目标关联的位置数据并将所述位置数据通信传送至处理系统。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系统,其中,所述期望的飞行轨线来自于可行的飞行轨线的列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航空系统,其中,所述期望的飞行轨线由用户从所述可行的飞行轨线的列表中选择。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航空系统,其中,所述处理系统从所述可行的飞行轨线的列表中选择期望的飞行轨线。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航空系统,其中,所述可行的飞行轨线的列表包括以下中的一项或多项: (a)其中航空系统无限期地或在有限量的时间内从后方以固定的距离跟随目标的轨线; (b)其中航空系统能够无限期地或在有限量的时间内在瞄准目标、保持固定距离的同时在前方引导目标的轨线; (c)其中航空系统无限期地或在有限量的时间内以恒定或变化的速度成固定距离地绕目标盘旋的轨线; (d)其中航空系统在有限量的时间内以恒定/变化的速度成指定摄像机瞄准角度地向更靠近或更远离目标移动的轨线; (e)其中航空系统在光学系统瞄准目标的同时在有限量的时间内以恒定/变化的速度在世界坐标或目标坐标中的特定方向上移动的轨线; (f)其中与航空系统关联的一个或多个自由度保持恒定并且其它自由度用于追踪目标的轨线; (g)用户预先记录的轨线;以及, (h)包括以预限定、随机或伪随机顺序的任何上述轨线的轨线。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系统,其中,所述处理系统包括自动选择模块,所述自动选择模块配置成基于预定的标准自动地选择图片和/或视频和/或截短的视频剪辑。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航空系统,其中,所述预定的标准包括曝光过度/曝光不足和/或构图。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航空系统,其中,所述处理系统包括自动编辑模块,所述自动编辑模块配置成基于预定的编辑参数来编辑所选的图片、视频和/或视频剪辑。 12.一种用于操作航空系统的方法,所述航空系统包括本体、升力机构、光学系统和以致动系统方式的本体,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由处理系统确立期望的飞行轨线; 检测目标; 由处理系统相对于目标利用升力机构、根据期望的飞行轨线控制航空系统的飞行;以及, 由处理系统控制光学系统,以捕获图片和/或视频。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系统,包括下列步骤: 整合来自位置传感器的定位数据,以确立航空系统的位置; 从接收自光学系统的视频传送中检测并定位目标;以及, 响应性地确立目标相对于航空系统的位置和速度。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目标是人,并且检测和追踪目标的步骤利用面部识别。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利用与目标关联的另外的传感器来确立与目标关联的位置数据,并将所述位置数据通信传送至航空系统。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航空系统,其中,所述期望的飞行轨线来自于可行的飞行轨线的列表。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期望的飞行轨线由用户从所述可行的飞行轨线的列表中选择。 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航空系统从所述可行的飞行轨线的列表中自动选择期望的飞行轨线。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行的飞行轨线的列表包括以下中的一项或多项: (i)其中航空系统无限期地或在有限量的时间内从背后以固定的距离跟随目标的轨线; (j)其中航空系统能够无限期地或在有限量的时间内在瞄准目标、保持固定距离的同时在前方引导目标的轨线; (k)其中航空系统无限期地或在有限量的时间内以恒定或变化的速度成固定距离地绕目标盘旋的轨线; (1)其中航空系统在有限量的时间内以恒定/变化的速度成指定摄像机瞄准角度地向更靠近或更远离目标移动的轨线; (m)其中航空系统在光学系统瞄准目标的同时在有限量的时间内以恒定/变化的速度在世界坐标或目标坐标中的特定方向上移动的轨线; (n)其中与航空系统关联的一个或多个自由度保持恒定并且其它自由度用于追踪目标的轨线; (o)用户预先记录的轨线;以及, (p)包括以预限定、随机或伪随机顺序的任何上述轨线的轨线。 20.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基于预定的标准,自动地选择图片和/或视频和/或截短的视频剪辑。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定的标准包括曝光过度/曝光不足和/或构图。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基于预定的编辑参数,自动地编辑所选的图片、视频和/或视频剪辑。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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