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用于运行机动车的制动系统的方法以及控制器和制动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运行机动车的制动系统的方法,所述制动系统具有:液压的制动装置、机电的制动装置和第一操纵装置、特别是制动踏板,其中在所述液压的制动装置有故障的情况下在操纵所述第一操纵装置时借助于所述机电的制动装置施加用于使所述机动车减速的机电的制动力,其特征在于,在对于所述第一操纵装置的操纵开始之后在最小产生持续时间里产生所述机电的制动力,并且/或者在对于所述第一操纵装置的操纵结束之后在另外的后续产生持续时间里产生所述机电的制动力。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德国;DE |
申请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C.迈斯特;F.贝尔勒-米勒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9-06-19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2-27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910532158.6 |
公开号: |
CN110614986A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赵伯俊;王丽辉 |
分类号: |
B60T13/74(2006.01);B;B60;B60T;B60T13 |
申请人地址: |
德国斯图加特 |
主权项: |
1.用于运行机动车的制动系统(10)的方法,所述制动系统具有:液压的制动装置(28)、机电的制动装置(12)和第一操纵装置(34)、特别是制动踏板,其中在所述液压的制动装置(28)有故障的情况下在操纵所述第一操纵装置(34)时借助于所述机电的制动装置(12)施加用于使所述机动车减速的机电的制动力,其特征在于,在对于所述第一操纵装置(34)的操纵开始之后在最小产生持续时间(t3)里产生所述机电的制动力,并且/或者在对于所述第一操纵装置的操纵结束之后在另外的后续产生持续时间(t2)里产生所述机电的制动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在操纵所述第一操纵装置(34)期间一直产生所述机电的制动力。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此选择所述最小产生持续时间(t3)和/或后续产生持续时间(t2),使得对所述机电的制动装置(12)进行操控的控制器(32)即使在重复地重新操纵所述第一操纵装置(34)时也基本上没有变热或者仅仅变热到比极限温度低的温度。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小产生持续时间(t3)和/或所述后续产生持续时间(t2)在1至6秒之间、特别是4秒。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系统(10)包括第二操纵装置(38)、特别是按钮,其中在所述液压的制动装置(28)有故障的情况下在操纵所述第二操纵装置(38)时借助于所述机电的制动装置(12)来施加用于使所述机动车减速的机电的制动力,优选其中如果仅仅操纵了所述第二操纵装置(38)并且而后结束对于所述第二操纵装置(38)的操纵,那就直接撤回所产生的机电的制动力。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操纵所述两个操纵装置(34、38)时在对于所述第一操纵装置(34)的操纵开始之后在最小产生持续时间(t3)里产生所述机电的制动力,并且/或者在对于所述第一操纵装置(34)的操纵结束之后至少在另外的后续产生持续时间(t2)里产生所述机电的制动力,优选其中如果不再操纵所述两个操纵装置(34、38),则尽早地撤回所产生的机电的制动力。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操纵装置(34)构造为制动踏板,其中如果仅仅操纵所述第一操纵装置(34),那么只有在踏板操纵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极限值时才施加所述机电的制动力。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至少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撤回以机电的方式产生的制动力而如此操纵所述机电的制动装置(12),从而恰好不再产生机电的制动力并且/或者将所述机电的制动装置(12)操纵到初始位置中。 9.用于车辆的制动系统(10)的控制器(32),其特征在于,其构造并且被设立用于执行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10.用于机动车的制动系统(10),具有:液压的制动装置(28)、机电的制动装置(12)和第一操纵装置(34)、特别是制动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系统(10)此外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器(32)。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